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旧帖:谢谢女士回应,谨此答复 |
 |
信天翁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谢谢女士回应,谨此答复
【芦】一、在2002年8月和我短暂交友期间,你企图勾引我和你私奔。这事实你已经在2004年11月14日在海纳百川众议院当众承认。前天你也在此处写的帖子中,向公众承认了你在那“三星期”内犯了错误,帖子就在楼下。
【贝】答:
1.我于2004年11月14日在海纳百川众议院的跟帖,说“私奔”是“小说家言”,现在明确否认有“勾引私奔”的企图。
2.我已经答复过“三星期”问题,重复回答一次:通信三星期的行为本身是错误的,与通信内容无关。
【芦答】
1、请解释如果你没有试图勾引我私奔,怎么会当众承认那是“夜半无人私语时,小说家言”?难道你写信说你对婚姻不满意,想和我私奔,并为此去找房子,竟然是“小说家言”?世上有这种小说么?为何你11月14日坦率承认确实写过此信,只是小说家言,现在却又否认了?
2、通信三星期的内容极度错误,勾引我私奔只是其中之一。从一开头我就是你讹上的,因为我此前在坛子里和你开玩笑,请你把照片贴出来,你竟然以此为借口,起码写了四五封信,缠著要把照片寄给我,我怎么转移话题都不行,最后被迫同意,请问这是否事实?
【芦】
二、你勾引我的企图暴露后,我立刻拒绝,和你断绝朋友关系。这一点你也在前天此处发表的回忆录中承认了,说明中断朋友关系是我主动提出的。
【贝答】: “私奔”问题回答见上。中断朋友关系是芦先生提出的,我当即表示同意。话不投机的感觉是双方的。
【芦答】谢谢你的肯定,确实如此,我还告诉你,要和人家私奔,必须先让人觉得离开你就活不下去再开口,哪有你这样什么事都没有就提出来的?这样谁不会给你吓跑?是不是?
【芦】
三、在我拒绝和你交友并中断通信关系后这里顺便戳穿你的谎言:为某朋友校正论文导读发生于此前而不是此后。
【贝答】:也许时间顺序记忆有误。但是在通信期间“绝交”之说非此一次,校正论文发生在某次“绝交”后的第二天。
【芦答】
你记错了吧?那“通信”指的是交友期间的通信,我何时多次提出“绝交”?在此提醒你,在那四周朋友通信期间,我只提出过一次绝交,此后就再没给你去信了。校正朋友的论文摘要是在此之前,但这其实并不重要。
【芦】
我和你中断朋友通信关系后,只在俱乐部同仁内部集体工作通信中和你讲过话,完全是工作关系,
【贝答】:Yes。
【芦】你在坛子中纠缠我,每帖必跟,
【贝答】“每帖必跟”夸张了吧?民族问题是我所关心的,是我到奸坛的初始动机,那兰性德网友也是应芦先生要求,到《说东道西》论坛专程请来的,为此还得罪了当时“说道”斑竹安魂曲先生。
【芦答】你关心的恐怕不止是民族问题吧?要不怎么会在我的情诗后面跟帖冷嘲热讽呢?
【芦】尤其是在我贴出意在使你死心的情诗旧作之后,你在所有的诗作后面都冷嘲热讽,甚至诬蔑我是“恋幼癖”。
【贝答】我从来没有说过“恋幼癖”。为防止记忆有误,到芦先生的旧文集里找了半天,没有找到诗作,现列举几条“冷嘲热讽”跟帖链接,请各位网友判断。
【芦答】我的诗作统统删去了,这就是你找不到跟帖的原因,这里懒得去刨了,凭记忆提醒你吧,我在贴出《三叶草》后,你跟帖嘲笑我是baby lover,我贴出另外一首诗来后,你说那是“卖醋”,请问是不是事实,要不要我把帖子贴出来?
【芦】我回信请你停止纠缠我,你来信表明了你不顾一切后果、和我以及你想象中的“情人”同归于尽的犯罪决心,以此为标志,你从此走上了性骚扰犯罪的道路。
【贝答】No。
芦先生说的信就是 I don’t care的一句话吧?此事芦先生多次公开谈到,顺便在这里向大家作个交待。当时我早已对芦先生公开(包括观点与论坛管理)私下的反复无常厌烦至极,明确表示对他的意见不再认真对待。
【芦答】好像不是你说的那么回事吧?
事情是这样的:你老是在我的情诗后面跟贴嘲讽,我反感之极,便开始影射你是13点,但无济于事,于是我就写信,说你这么干,人家都看出来了,再这么闹下去,不但要把你自己搞成笑柄,还要把我的名声也连累进去,求你放了我,别再干这种蠢事了。是不是?
为了让你死心塌地,我还骗你说,我已经有女朋友了,是不是?
你反应非常激烈,连续来了三封信,都是英文的,第一封信就一句话: I don't care!!!!! 是写在标题里的。第二封信的内容,请你授权我在这儿披露出来,以证明你当众撒谎,行不行?我可以说的是,那是针对我“已有女友”一话作的反应,表明了你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惜同归于尽的决心,与什么“论坛管理和观点”八万杆子打不着,是不是?
如果你否认,那可否授权我将那信贴出来?
我看了那信后非常生气,便告诉你那是谎言,我并没有女朋友。你立刻回嗔作喜,写了封无比肉麻的回信,也就是第三封英文信。这内容我当然不能披露,但可以告诉你,它和那前两封英文信一道,是我的关键证据。
【芦】四、此后我两次在海纳百川寒山小径公开上贴,哀求你放我一马,第一次请你自重,和我相忘于江湖,被你拒绝了,第二次则是你当众告诉我“男人从女人那儿逃走,有逃的就有追的”之后,我当众向你下跪,告诉你天下男人多的是,请你放过我,去追别人。这些帖子都留在海纳百川寒山小径。
【贝答】答:“放马”云云莫名其妙。上面列出各帖,不知芦先生从什么地方得出我在“追”的印象。“男人从女人那儿逃走,有逃的就有追的”,因为当时碰巧读到一篇文章,说英国小说在N个世纪里的主题就是“男人从女人那里逃走”,顺手拈来,泛泛而谈。芦先生对号入座,责任自负。
【芦答】这种辩护就是无法让人理解的了,当真是莫名其妙。请问,你既然承认写了I don't care的回信,敢不敢当众承认是针对我去信的要求写的?我那去信是求你不要再跟我的帖,否则两人都要身败名裂,你才作了那剧烈答复,是不是?
因为你拒绝了我私下的要求,非要跟贴纠缠我,甚至在我表示只和侄女辈来往后,你竟然不惜自称侄女死缠不放,我才被迫公开请你放过我,下面就是第一次公开要求: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90544
那“对号入座”的遁词,这世上也才有你才有本事想出来!这里再提醒你:收到你那三封表明不计一切后果的犯罪决心书后,我回了封信,说我惹不起,躲得起,我要躲到天涯海角去,让你永远也找不到。请问:有这回事么?
你没有回答我那封信,却在论坛里用“英国小说”作了回答,是不是?这里再看原来的对话吧:
-----------
作者:芦笛 唉,贤侄女,你怎么糊涂了? 10/17/2002 14:44 [Click:117]
墓七爷的确是老小,不过那八妹是不知哪儿钻出来硬拜他作大哥的野
妹子阿,而且,实在没办法,可以让她自降一辈,作侄女吗。只要能
跟人家说话,便称臣称侄又何妨?
---------------
谁都明白,我这是指责你不知羞耻,硬要跟我说话,哪怕是自降一辈的事都干得出来。而你的答复却是:
---------------------
作者:贝苏尼 咦?侄女儿的脑筋什么时候清楚过? 10/17/2002 15:05 [Click:110]
N个世纪以来的英国小说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对不起,又是个框子──男人从女人
那里逃跑的故事,既然有逃的就一定有追的。老套。
─────────────
请问这难道不是再度宣布纠缠到底的决心?
在我们针锋相对的对话中,你突然会来向我介绍毫不相干的文学知识,还要说我对号入座,自行负责,是不是也太莫名其妙了些?你自己想想说得过去么?拜托还是想个高明点的诡辩出来吧。
【芦】五、在我当众和你大闹后,你仍然不死心,在我调解马悲鸣、郑义之争的英文帖后再度跟帖纠缠我。
【贝答】:Yes。
有这样一条标题帖,内容为肯定。已往对芦先生批评多,肯定少,接受网友意见,在能肯定的时候多鼓励。如此而已。
【芦答】请别利用外人不知道前因后果这一事实撒谎。我过去多次公开私下请你不要跟我的帖,和我自动隔离,这么简单的一个请求,你就是拒绝做到,还表明你不顾后果纠缠到底的决心,甚至在我和你大闹之后你还要来纠缠跟帖,难道不是无耻性骚扰?
【芦】我去信大骂,什么难听话都骂出来。你置若罔闻,仍然在论坛中死死纠缠我,逼得我反复多次去信辱骂你,那些话之恶毒,我这生人从未对任何人说过,可你居然唾面自干,逆来顺受,甚至来信感谢我,气得我越骂越难听,直到最后你终于受不了了,来信告诉我你要封了我的邮址为止。
【贝答】:Yes。
请希望我“忍耐”的各位网友看看逆来顺受的结果。为了“大局”,为了论坛,我不是没有忍耐过,不是没有沉默过,其结果是落下了一个“受虐狂”,“爱听骂”的名声。
【芦答】那跟什么“大局”、什么“论坛”有什么鬼相干?我的要求很简单,不过是请你不要再来纠缠跟贴,和我自动隔离罢了,请问有何必要为此“忍辱负重”,宁肯忍受我的侮辱也不放弃你的“跟帖权”?
那些信丝毫不涉及坛务,我强调的自始至终只有一个主题,请你放过我,到别处纠缠别的男人去。我甚至把话说到这个地步:就是我去丹麦,在街上遇到你,你和我打招呼,我也绝对不会理睬,只会说你认错了人。还说你和我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物种,我极度鄙视你这无脑儿。是不是啊?
请问这些辱骂,跟你作斑竹管论坛有什么相干?闹半天你居然是为了论坛而忍辱负重!请问有这么办论坛的么?又有哪个斑竹吃过你这种苦?你到底是用斑竹16还是贝苏尼的名义纠缠我,接受我那些非人的侮辱?
还记得在我这么侮辱你之后,你来信是怎么说的么?能否授权我披露那“纳粹军官与犹太女人相爱”的话语?
因为你为了淫欲连起码的女性自尊都没有了,我才在最后一封信里给你劝告,告诉你男人决不会爱上为他鄙视的女人。因此,只要男方开始露出看不起你的迹象来,无论你怎样爱他,quit immediately,纠缠下去只会让对方越发鄙视自己。没想到这道理竟然被你曲解为斑竹与网友的关系,当真是只有你才会闹出来的笑话!
【芦】六、后来因为我和你在论坛闹得太不像话,狼协下了隔离令才解放了我。可你竟然又色心不死,要求解除隔离,逼得我含恨离开海纳百川。走后越想越气,才把那剧本放入文集,引起封芦案发生。闹成这个样子你还不死心,还发表正式声明,向大众解释我害怕你是怕你依赖上我,并声明你有跟贴纠缠我的神圣权利,希望我回来和你“开和平共处之先河”。
【贝答】:狼协的隔离令确实解放了芦先生,但是以我蒙受不白之冤为代价的。“色心”云云纯属诽谤。我跟芦先生的帖具在,请各位网友看看,里面有什么“色情”意味?
【芦答】谢谢你总算承认狼协的隔离令使我暂时从你的纠缠下解放出来。如果你不是色心不死,请问为何不跟芦帖竟然是如此难以做到的事,连非人的侮辱都无法打消你那执著的念头?
跟的帖子内容当然毫无色情成分,你就是再无耻,也不会这么做,那是不顾对方反感,执意纠缠的行动本身而不是语言内容,难道你缺乏法律知识竟然到了这种地步么?这种行动发生在你宣布了不计后果和我以及那想象的“情人”同归于尽之后,任何有法律常识的文明人都只能把你的纠缠理解为性骚扰。
【芦】在我我被迫揭露你这种无理纠缠完全是性骚扰犯罪后,你恼羞成怒,转为性骚扰的赤裸裸报复,大量上贴攻击我,向我“宣战”,向大众坦率承认你和我的纠纷“非关公义”,完全是私仇,你“就是要报私仇”,声称要“把芦笛驱逐出海纳百川”,“一定要摧毁芦笛”,在海纳百川和博讯等论坛留下了大量证据,直到最近还再度把“宣战”书亮出来,单方向宣布和我“仍然处于战争状态”,表明你至今还在性骚扰的复仇阶段中。
【贝答】:批评性跟帖是否构成“骚扰”可以见仁见智,所有这些争议的“性”成分都是芦先生强加于我的。
“报私仇”就是要洗刷我所蒙受的不白之冤。事实证明,担任斑竹的网友如果不能保护自己,也就不能取信于网民,要求斑竹无条件忍受网人攻击,否则就是“限制言论自由”,“不懂得民主真髓”的观点是错误的。
【芦答】那不是什么“见仁见智”,而是有统一的法律标准的。我指控你性骚扰犯罪有确凿证据:第一,你在短暂交友期间动念和我私奔。第二,在我请求你停止在公众场合纠缠我之后,你宣布不计后果,和我以及虚构的“情人”同归于尽的决心。第三,在表明这种犯罪决心后,你不顾我的哀求甚至非人侮辱,不顾坛方的隔离令纠缠下去,甚至在两川分裂之后还回来叫“我那前大哥”,等遭到冷遇后便宣布和我处于战争状态,如果这种种典型犯罪行为还不算性骚扰,那世上真没有什么性犯罪了。
贝女士,斑竹的名义救不了你的命。请问,难道你不顾网人强烈反感,私下和公开的多次哀求、劝阻、甚至辱骂坚持上“批评性跟贴”竟然是斑竹的神圣职务?难道你这些性犯罪的活动竟然是用斑竹16而不是网人贝苏尼的名义进行的?难道我保护自己反击你的性犯罪,竟然成了“网人攻击斑竹”?而你盗用斑竹名义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作辩护,竟然成了“民主真髓”?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