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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李一哲不配谈「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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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一哲不配谈「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李一哲不配谈「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406 reads)      时间: 2005-3-29 周二, 上午11:10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李一哲不配谈「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马悲鸣

很简单的道理,「李一哲」里的王希哲本人就是个蓄意谋杀的同谋犯。他的朋友把对立派的张金贵从家里抓出来,装进麻袋里乱枪打死时,王希哲只是口头表示了一下不同意,既没力阻,也不首告。蓄意谋杀的同谋犯明矣。

一个僭越国家司法,私刑杀人的同谋犯,如何讲得「法制」二字?故,李一哲不配谈「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我张贴了《王希哲的土匪司令嘴脸》后,王希哲回了一篇《王友琴们不要掩护文革初共产党国家行为的“红色恐怖”的真正本质》∶

【3、一切历史上人民对共产党“红色恐怖”政策的抵抗,包括文革造反派对血腥镇压的反抗,都是正当的。那种不分青红皂白“否定文革”,把人民对屠杀的反抗与共产党的“红色恐怖”混淆起来,如马悲鸣之流,是别有用心的。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那些已经被打倒在血泊中的牛鬼蛇神(老师)们,不甘白白被打死,在已失去了国家法律保护下起而反抗成了“造反派”,是也需要“忏悔”的吗?不需要。】

我们从王希哲的书里只看到他参与同谋屠杀张金贵,却从无对方屠杀他们的证明。所谓屠杀,与一般杀人的不同是,屠杀是不允许被杀者逃跑的,犹如屠宰场作业。六四武装驱逐时大喇叭不停地广播,要求长安街和广场上的人撤离,给出了足够充分的预先警告和逃跑时间。而张金贵被装进麻袋乱枪打死时,却不允许逃跑。

所以说,张金贵是遭屠杀,而六四反倒不是屠杀。难道宣布了紧急状态的洛杉矶暴乱也是屠杀么?

张金贵被从家中被窝里抓出来的当时,并未对任何人的安全构成威胁。抓他的王希哲们当时也不是被打倒在血泊中的牛鬼蛇神,更无“被白白打死”之虞,何来反抗之说?纯粹是蓄意谋杀。

王希哲在没有任何逼供的压力下,自鸣得意地在其书中讲述的同谋屠杀张金贵经过,只证明了王希哲他们这派的红色恐怖(王希哲是红警司负责组织武斗的副司令),而无法证明对方任何颜色的恐怖。

请王希哲给出张金贵该杀的证明来。而且即使给出证明也无从取信天下,因为由凶手提出的证据是不可信的。你们把人家杀了,再证明人家有罪,这叫怎么回事呢?

即使张金贵真的有罪,也只能证明对方是土匪,而不能证明王希哲他们不是土匪。

王希哲没有反革命罪,中共对他的判决是不通的。但王希哲有同谋屠杀和组织武斗杀人的双重刑事罪,确是无可推脱。

干了这种事的王希哲,如何还有脸参与写什么「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呢?

僭越国家司法,私刑处决的法制在哪里?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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