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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只看到“生命”,看不到“生命”应该有“意义”,这是基督徒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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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只看到“生命”,看不到“生命”应该有“意义”,这是基督徒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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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只看到“生命”,看不到“生命”应该有“意义”,这是基督徒的“死结” (234 reads)      时间: 2005-3-26 周六, 下午11:1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基督徒认为所有的生命是上帝创造的,所以,只有上帝有权力结束一个生命。

但是,对“人”甚至其他的高等动物而言,更重要的是一个有“意义”的生命。所谓的“意义”就是“大脑的正常或基本的活动”功能。没有了大脑的基本功能的人也是有“生命”的,比如植物人。如此十几年或几十年地活着,只有部分的“生命”价值,毫无“人的意义”。

有尊严地死去要好过无尊严地苟活。

人在极度低潮的时候,活的好好的,为何要“自杀”?
不就是因为他们感觉他们的“生命”失去了“人”的意义?
本人并不赞成一个好好的“生命”因为感觉失去了“意义”就可以“自杀”。

但是,像Terri这样的,她不但失去了“人”的意义(大脑思维),更失去了“生命”的定义。她纯粹靠机器维持她体内内部器官的运动,犹如一台一直运转的机器。

没有了大脑思维的人,活着意经失去了“人”的意义,虽然“生命”的意义还是存在或部分的存在。

当我们要“尊重生命”的时候,更应该的是“尊重有意义的生命”,比如“人”。

这个“植物人”的丈夫也太奇怪,他既不想继续监护妻子,竟然也不愿意把这个监护权转给那个女的父母或佛州政府。而且不同意离婚。是不是他害怕离婚后,他还要一直负担这个植物人?

他有什么目的吗?

堕胎合法化,同性恋合法化,安乐死,胚胎干细胞研究,这些问题在美国将有得折腾。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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