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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芦笛早在楼下587043帖中请示过你了,至今未见你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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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天翁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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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里跟小学生说,您说得很对,我的确自请处分,但斑竹并没有允准。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自行封名。确实也做到了两天,但有人来攻击南京老右,我忍无可忍,又跳了出来大打出手,后来就忘记了这碴。现在既然你提醒,我就再自加处分吧。现在只剩下12天了,这应该可以是断续服刑,并不一定得连续服刑吧?愚以为,处罚不过是个象征,目的是教育,形式其实并不那么重要,您说呢?请指示。(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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