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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明心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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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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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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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才跟您一个帖,可惜您那帖违反转帖一日不过三的规定,而且披露了国内公民的真名,违反保护隐私的坛规,被删去了,害得我辛辛苦苦打了半天,却白写一场。
明心先生,我昨天请教您四个问题,您没解答。刚才我再度问您,您认为我是自相矛盾,先建议停止有关法轮功的讨论,后又提出有关邪教的四条标准,今天又问您昨天的四个问题,问我的真言是什么。
的确,这做法表面看来很矛盾,但其实不然,我是让您吓坏了。
我建议立即停止讨论,不是我不想讨论,而是我不敢讨论。“偷着乐”网友警告我,诸位是惹不起的。香港两家大媒体就被贵法门告得五痨七伤,虽然最后胜诉,但也损失惨重,此后便实行自我言论控制,封杀一切有关贵法门的文字。
而您在答帖里告诉我,贵法门代表了神的意愿。所以,无论是用世俗手段销毁中共还是别的反对者甚至是被蒙蔽者(!),都是修练行为,是神的行为。作为一个毛共统治下挣扎出来的大陆人,这阴森森的逻辑的涵义我是再熟悉不过了,那就是,谁胆敢对贵法门不敬,必然会遭到以世俗手段实行的报复,惨遭“销毁”,那是修练行为,是神的行为,并不是政治行为。
本网站不过是几个人拼凑起来的小小民间非盈利企业。如果我们再讨论法轮功,根据西方言论自由的神圣原则,斑竹并不能制止对贵法门的批评言论。例如我这帖他们就不能删去,因为并不违反坛规。这样下去,万一诸位辩论不过,实行修练行为,神的行为,向法院告上网站一状,我辈匿名作者当然是一哄而散,但网站董事长法人代表却是跑不了的庙,岂不是要倾家荡产?
正因为这再真切不过的恐惧,我才建立立刻停止讨论贵法门,免得招来大祸。但后来网友不同意我此前贴出的文字,逼得我不能不加以澄清,那就是“邪教四条标准”的由来,并不是主动行为。我其实今天上网根本就不想再谈这些事。
可惜今早上来,却见贵法门把这儿当成了修练场所,大举上贴。这就不公平了,是不是阿?咱们根本就不在一个平台上,诸位可以轻而易举地销毁咱们,而咱们只能写点什么实际效应都没有的文字,这还有什么费厄泼赖(fair play)可言?因为深怀恐惧,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诸位把这儿变成法轮一言堂。
这就是我今天再度提问的原因。老实说,要讲逻辑,我并不认为先生可以击败我,但先生的优势是神站在您那边,可以轻而易举地销毁这个网站。所以我根本不敢和先生过招。重复那些问题,无非是想让先生知难而退,离开这个地方。
愚以为,这就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诸位离开此地去别的地方弘扬佛法(我个人建议到<新海川>网站去,那儿也有论者坚持认为贵法门是邪教),咱们也自我约束,尽量不发对贵法门不敬的言论,如何?
如果先生做不到这点,那就请先生当众承诺,无论坛子里出现何种对贵法门的不敬言论,诸位都不会大显神通,实行修练行为和神的行为,以诉讼摧毁这家网站,让法人代表倾家荡产,这才能解除我们的恐惧心理,是不是阿?
最后还有个区区不情之请:<看中国>似乎是贵法门办的网站吧?该网站盗载了拙作<挥不去的历史阴影>。我也知道,那是修练行为,神的行为,但好像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违反了所在国法律。作为受害者,我似乎有权索赔,现在本人失业在家,靠微薄的退休金度日,连烟钱都成问题,伏唯先生转告有关上级,酌情给我点经济赔偿,则有生死人而肉白骨之功,胜造七级浮屠。谢谢先生!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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