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芦笛紧跟李洪X乱放,搞得网上乌烟瘴气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芦笛紧跟李洪X乱放,搞得网上乌烟瘴气   
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芦笛紧跟李洪X乱放,搞得网上乌烟瘴气 (249 reads)      时间: 2005-3-01 周二, 上午7:38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那个虚拟影子d(og?)ck,据自称即赞美911炸双塔的李洪X。
倘真是如此,则该李是可以为自己的蓄意造谣负法律责任底。
芦笛就不同了,他完全是个匿名幻影,因而一旦变成执政当局的
特别保护对象,就无法对他的伤害网民的语言暴力罪行进行追究。
譬如他说:
[现在的问题是,人家指控你拿了刘青的钱,这才去谴责王,这就完全是两回事了。
任何一个文明人都该知道这区别八?您这么做,跟被曹琨贿赂的议员有何区别阿?]
这应当看作芦笛自己的创作-
因为我没看到该只dck有此一诽--否则即请该芦出示dck的罪证。

最可耻的是,芦又睁眼乱喷称:
[最有趣的是,你自己就为这指控提供了证据。你在尊贴中说,
Mc徐从刘青那儿抢走了本该给你的钱,可见这“收买”一说不是空穴来风。]
此芦压跟就没看请本大人贴,竟敢就模拟黄面佛诬陷杀人。
dck所言“13人签名反王罪”(芦想是铁杆王腿,所以见猎心喜),
其事发生在1998年春。
本人所说“公民XX”头次组建,公议要发我工资但我表示愿分予
Mc徐,其事是在2002年,有个十足五年的时间差,怎能因果倒转?
何况其后徐煽动TANG、HAN倒胡,接着徐又力拆架构,使之解散;
与今日外传“拿(或借手过渡)人权款”的“XX议政”完全非同一
件事,更非同一批人。即以头此组建,却是俺一分没拿,反捐出三
位数当日后头批运作款的哩。你的鼻子远不如dck,还是让他来嗅
嗅的好,如真能把铃铛挂在老HU的脖子上,黔之X就此安全了也未可知。

最后,不批dck,是因为这东西是逃不掉的,是可以找到的。
之所以不问芦笛而问版主,是因为你不过是虚拟影子,是说话
如废7,不负最后责任底。

8过,现在连版主也不必找了,因为据说互称共特是贵坛法所不纠
的,是无法可依的;并且我确实已得坛老板的如此建议:
大家写“小说”,互相影射抹黑便了。可我如要有样学样地干,
不见得能有婆罗门的同等待遇,而倘若实际被当首陀罗,则欲
加之罪何患无辞?且不说就有假人来啃咬,至少结果是我白辛
苦“创作”一场。因而实在犯不着。所以只好把尔等当特大废7看待
了。不闻: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小儿说话,当他放气嘛。
看来,高寒不在汉奸与你比武,是正确的。

当好你的夜郎王,自我感觉良好,就是胜利!

又及:
据说,你与高寒都互攻“事实共特”?
从现在你用吃奶的力气攻法轮来看,您确实是对“我党”(芦语)小骂大帮忙,
是在尽孤忠,不惜当殉葬陶俑的。我恭禧你成功,来日取得更大的胜利!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793053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