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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轮功的性质 与 法轮功及其信徒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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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轮功的性质 与 法轮功及其信徒的权利   
张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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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法轮功的性质 与 法轮功及其信徒的权利 (239 reads)      时间: 2005-3-01 周二, 下午4:1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於法轮功的性质如何,我认为是一种主观判别。根据各人的信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各持己见,毋须争论。官方定性则是另一回事,利用此“定性”作为侵权迫害的理由,则是犯罪。

法轮功作为一个组织,当然是有权利的,包括进行政治活动的权利。当前流亡的组织,其权利受所在国的法律限制。只要是合法行为,拥共也好,反共也好,游行也好,集会也好,都应属正常的活动范围。如果法轮功组成一个政党,当然也有被选举权。至於它是否有意组党,能不能选得上,选上后是否会实行政教一体的专制,都是另外的问题。我个人不反对宗教色彩的政党,但反对一党专制,包括任何背景的党,当然也包括政教一体的专制形式。

法轮功的信徒,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就象现在还未退党的共产党员一样,将来也享有不因入党而受迫害的权利,除非作恶多端者依法量罪。现实是,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信徒的权利受到了野蛮无理的剥夺,大批信徒被迫害至残至死,这就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也违反了中国的宪法。

我认为法轮功的学员值得同情,他们的权利值得维护,他们的反共反迫害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值得赞同。

中共历史上,总是找理由迫害各种各样的反对派,制造“敌人”,例如地富反坏右,5.16分子, 三种人,动乱分子,等等。而当这些反对派的社会地位较低,或遍布基层的时候,迫害就更加肆无忌惮。须知,任何作用都有反作用。为了中国的未来,现在是停止迫害,缓解矛盾的时候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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