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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科学假说的“证伪”扯到“自私的基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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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科学假说的“证伪”扯到“自私的基因”(二)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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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从科学假说的“证伪”扯到“自私的基因”(二) (1056 reads)      时间: 2005-2-27 周日, 上午3:32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科学假说的“证伪”扯到“自私的基因”(二)


芦笛


下面再说那“自私的基因”问题。

我已经说过,道金斯那书我是出国前看的,弹指也快20年了。当时看了觉得平平,所以印象不深,前两天蒙无骗子作了个中文翻译的链接,打开看了一阵,只觉得有催眠奇效──那译文实在太糟糕,还不如看原文去。

据我的朦胧记忆,那书的中心思想是把“基因”当成了一种独立客观存在,有点类似哲学概念(也就是一般书上说的“形而上学”),又有点类似于“世界精神”一类的“圣灵”,肉体不过是它附在其上的使用工具。它的存在就是只有一个目的:最大限度地传播自身,这就是它的“自私”。

如果我记得的确实是那书的gist,那么我觉得,此说具有许多合理成分,所以我在旧作里多次引用该书,解释“男人花心,女人痴心”的生物学原因。记得老道的说法是,雄性生物的使命是尽最大努力播散他携带的基因,由此导致了男人放荡天性,而雌性生物的使命是产生并哺育后代,由此导致了女人喜欢安定团结。

但我觉得这种说道的一个重大失误,是用生物学原因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有一元论之嫌。另外一个问题是使用含有主观价值观念的词语“自私”去描述客观现象,由此导致了不必要的混乱。“无私也是自私的表现”之类的“辩证法”混乱,就是这么产生的。

先说第一个问题。这似乎不是道金斯一人的毛病,例如老马最大的误区,就是把人看成了纯动物,把人类特有的复杂情感和行为全部落实到生理物质上去。最著名的笑话,就是他用激素来解释人类特有的母爱与性爱,以致闹出“怜子激素”和“强奸也是爱,强奸一次是爱了一次”的笑话来。这家伙居然把欲望发泄当成性爱,把复杂的爱情看成是可以计数支付的行为,所以人类可以有“爱一次”、“爱几次”的怪诞举动!

请注意,人当然可以“爱几次”,不过对大众而言,那是指“爱过几个人”,而老马的意思却是以性交频度作为爱情的计量单位,交合一次便是“爱了一次”!

老马的长处是独立思考,其实他未见得真看过《自私的基因》,道金斯也绝对没有那么荒唐。所以这不能算到道金斯的账上去。不过我的模糊印象里,老道确实有类似的错误倾向,只是没马弟弟那么突出和明显罢了,而这就是我不能同意社会生物学的原因。

其实我早反复说过了,人类当然是动物,其行为后面当然有原始的生物学原因,但那并不是一切原因,与动物不同,人类有高度智力,能创造文明,并以此去规范社会成员和后代,而那并不一定能够寻出生物学脉络来。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我反驳无骗子时说的“贞节观”,以及与性相联系的羞耻感。这是人类特有的,根本就不能用生物学原因解释,也无法用道金斯的“自私”理论解释──“拒绝性交”与“尽可能传播基因”岂不是互相冲突?正因为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特性,《圣经》才会把它归结于人类吃了智慧果。由此可见编造那故事的古人超凡脱俗的洞察力。

当然,这种特有观念的出现也有生存的依据,但那是间接的、可变的、不能落实到生物基础上去的。我在旧作《肉蒲团赏析》里已经分析过了:贞操观念和性羞耻其实是为了防止雄性生物为争夺配偶无穷争斗,维护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的安定团结的需要而发展出来的。

正因为是后天发展出来的而非遗传获得,这些道德观念才会随着时代和地域而变化。当社会因现代化而充满流动性后,家庭这个原来的稳定单元便不再是那么坚实可靠了,随之而来的当然也就是“性解放”──从“社会人”到“生物人”的回归。

而这正是老无的一个重大误区:受道金斯的影响,他把人类社会的一切行为都归结到基因上头去了,认为洗脑也是通过遗传基础起作用的。例如他认为:“民族主义”之类的宣传都是通过“无私基因”起作用,这就大谬不然了。

如果老无去过欧洲,就会发现欧洲人和老美完全是两回事,所谓“民族主义”观念已经非常淡薄了。这不是什么群体基因手术的结果,而是因为人家饱受两次世界大战的战祸,再也不能接受“爱国主义”的洗脑了。那倒和性道德的演变非常相似。19世纪欧洲特别是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贞节观念和“爱国主义”都甚嚣尘上,但在20世纪这些传统观念都被时代冲得七零八落,于今所剩无几了。如果这些观念真是通过遗传基础起作用,那就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普遍衰落倾向。

写到这里突然有了点无关感想:所谓“民族大义”和女人的“贞节”,当真是一对难兄难弟,似乎不能单独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南宋面临民族危机,所以道学家们出来讲究"男女大防",歌颂贞女。敬爱的陶铸同志在庐山会议上也把对党的忠诚比喻为“烈女不事二夫”,而现代伪民运及其同情者更是把“革命气节”类同于女人的贞操,以致连回国都跟中世纪女人失去贞操一样可耻,仿佛大陆现在处在汪伪政权统治下,回国等於女人卖淫。

再扯回来八,我的意思是,我无法同意老无的说道,以为人类所有的行为都可以从基因水平找到解释。其实人类心理和行为有许多是后天获得的,并以教育的方式一代代传下去。在这个特殊意义上,拉马克的“获得性遗传”倒能够成立。这种遗传与生物学遗传不同,并不写在DNA上,而是通过人类特有的语言文字代代相传。

这种“获得性遗传”的威力,并不小于生物学的遗传。谁都知道,在人类异性血亲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性诱惑或性行为,后天教育彻底压制(如果不是切除)了原始的性冲动。而这用生物学根本就无法解释。相反,动物常常是在近亲或血亲之间进行繁殖的。

最能说明这种特异行为的乃是电视报导过的一对西班牙夫妇。跟小说上似的,那夫妇本是兄妹,但因父母离异,不知道真情,误堕情网,有了性关系。后来得知真相,悲痛万分,一度分离,但毕竟最后还是屈服于感情,公开结婚并生儿育女。

如果人类对血亲通婚的憎恶反感是基因决定而不是“获得性遗传”,那这种事就绝对不会发生。人类应该具有特殊嗅觉,能闻出血亲来,并通过某种生理反应彻底取消性可能。但乱伦的事不但现代有,在祖国偏僻角落里也有的是。可见约束人类行为的这一大禁律根本就不是生物特性决定的。

和其他性道德一样,这后面当然有保证生存的理性依据:古人发现血亲通婚导致白痴或其他先天缺陷存在,用原始的心态揣测,认为那是天谴,可见这是最可怕的罪行,于是从此订下严格戒律并一代代传下去。这戒律之严,甚至一度扩大到“同姓不能结婚”上去。我记得古书上就说,有人对重耳说,父母同姓,后代一般不成器。如今你父母同姓,但你毫无没出息的样子,可见必定前程远大。

总而言之,愚以为,用基因来解释人类这种特殊生物的行为,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并非适用于一切。忽略“文化遗传”的强大威力是错误和轻率的。

最后说一下我的那两篇文字。因为受了那“自私”的影响,我第一篇文字其实犯了片面性错误,以致得出“生命就是损人利己,损人利己就是生命”的错误结论来。那其实说的只是生命的一种存在方式,忽略了共存共荣的共生。在第二篇文字里,我针对这错误作了修正,指出生命的存在目的就是保存物种,为此不择手段。我觉得这个修正命题应该是正确的。它可以容纳道金斯的理论,还可以解释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当然只是个人感觉,还待各位巨骗饱和轰炸。


【全文完】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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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羽 - (101 Byte) 2005-2-27 周日, 上午4:36 (20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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