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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是生命的存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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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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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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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自私是生命的存在方式
芦笛
我跟老马,有点像我和余情郎,都是爱憎交融的恋爱关系。他们比较痴情,而我比较薄幸。有道是“花红易衰似郎意,水流无限是侬愁。”他们之所以爱上我,乃是因为老芦是能赏识他们强处与弱点的真正知音。所以,得驴赏复有何憾?虽受蹄甘之若饴!嘻嘻。
就拿眼下这事来说吧,老马在楼下贴出那大作来,老by立马赞为大师。可这种好话,老马早听多了,根本就不会往心里去。但如果一向虐待他的老驴偶尔拍拍他的脑袋,说:“乖乖,你这次这话还讲得颇有水平。”他就会喜欢得三天三夜合不了眼。
想当初他挨了我无数拳脚,敢怒不敢言。后来这小子和前斑竹14致气走了,我送了他首诗,他又特地屁颠屁颠地跑回来拜谢,题目就是“谢芦笛赠句!”而我最伤他的心那次,乃是说我其实看不起他,让这小子连上数帖,说什么:“想和芦笛交朋友是我一生最大的错误!”让我看了灰常灰常内疚,恨不得没造那轻薄口舌孽。
以上废话,聊作我对“芦笛包皮环切”的小小报复,嘿。以下言归正传。
却说老马上次胡说:“达尔文进化论通向资本主义;拉马克进化论通向社会主义。”我看了那帖子,当下一股浊气自丹田直冲百会穴,立刻上贴大骂。过后却越想越有道理,那下半截子固然是P话,可达尔文进化论确实通向资本主义。至少对我个人的经验来说是如此。
我在旧作里回忆自己的觉醒过程,多次提到赫胥黎的《天演论》。
60年代末、70年代初,是我思维最活跃、阅读最刻苦的时期,全部心血都化在大破马教、把自己从那魔咒中解放出来上了。最先看的是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已被我破除得差不多了。但对“科学社会主义”一时还不知从何下手。
就在此时(记得是1970年冬,我从农村倒流回来不久),敬爱的文元同志帮了大忙。他给伟大领袖写了个读书报告,伟大领袖指示要重印一批书,让高干学习马列,其中就有《天演论》。文元同志接到指示后,当即把放逐到干校的老教授们弄了几个回来,重新翻译了《天演论》,改为原名《进化论与伦理学》,在新华书店公开发售。
那书很薄,但我化了足足一个月去反复仔细攻读揣摩,还一夜夜地和朋友在长街上徜徉,争相汇报自己的发现与联想。激情沉淀下来后,一切都一目了然:我终于发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死穴所在──它是彻底违反人类天性的逆天行事,注定不会成功。
当时的收获,其实也就是《自私的基因》上说的那些。《自私的基因》是我临出国前看的,记得是金观涛主编的《走向未来丛书》中的一册。我看了觉得没多少意思,因为那道理我早就通过阅读《天演论》明白了,那作者无非是换用时髦的科学词汇把那道理再说一遍罢了。可惜那术语整个用错了,反倒容易引起混乱。如果他说的是《自私的生命》,那就什么混乱也不会引起了。但如果这么写,还有什么学术包装以及随之而来的时髦的商业价值?
有的网友说,作者道金斯使用的“基因”一语,其实是指“基因组”。老马其实说的也是那个意思,只是这小子无知,不知道“基因组”这概念罢了。此说我不能同意,因为原来的标题是Selfish Gene,用的是单数而不是复数。难怪老非那专家要受他误导,去落实哪个基因是“自私基因”。可见这书在学术上的失败,虽然它的商业成功令人羡慕。
在这个问题上,常见的误区有两个,一是把“自私”当成一种道德范畴内的概念,一是受专业影响,力图去落实“自私”的遗传基础。这两种错误的本质其实是一回事:他们都没有看到,自私其实就是一切生物的存在方式,离开自私无生命,它既不能落实于某个生理物质基础,也根本就不属于道德范畴。人类之所以把它当成了不道德的事,乃是在伦理学产生之后主观强加上去的价值判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吧。病毒和细菌都是最简单、最原始的生命形式(前者算不算生命还成问题,我看是非生命与生命之间的过渡状态)。整个基因组序列和功能都查得清清楚楚,您说有哪个基因是决定“自私”这种复杂的行为的?None!
但谁都知道病毒和病菌就是自私的极致。病毒要繁殖,先得钻进细胞里去,把人家的代谢机器接管过来,为自己大量制造零件,并利用宿主的能量装配子病毒,大量复制出后代来。等到把宿主细胞抢空了,便把人家裂解了,大量的子病毒便释放出来,再去攻击掠夺其他的细胞,形成类似核弹爆炸的连锁反应。您说这种生存方式下流不下流,自私不自私?
可您要让人家改邪归正作善人,人家就只有绝种断根的份儿,因为病毒结构太简单,根本就没有自身的代谢机器。不靠抢劫他人的现有设备和原料,根本就无法活下去。
病菌和寄生虫又何尝不如此?你去给人家布道,让人家停止抢劫,那人家还怎么活下去?唯一的出路便是进入科学家的实验室,变成靠培养基饲养的“家畜”,可那能容纳多少“人”?
植物又何尝不是这样?您要长大,就得拼命地将枝叶向四周扩展,将树根到处蔓延,最大可能地掠夺阳光、空气、水分和营养物。可这些东西都是定量供应的,您要争到最大的那份,就得拼命使胳臂肘子挤开别人,才能以牺牲别人的代价让自己茁壮成长起来。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大饼”,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虾吃泥巴,损人利己就是生命,生命就是损人利己。这不是什么有意识、有计划、有预谋的活动,乃是上帝为一切生命设定的存在方式,它根本就无法落实到什么DNA上头去,其实和遗传没多少关系,乃是所有生命形式的整体设计效果。
总而言之,一切物种存在只有一个目的:延续种系。为了这个目的,首先得自私地保存自己。只有每个个体都拼命地保存自己,并尽最大可能传种接代,整个种系才能保存下来。如果大家都作《镜花缘》里的谦谦君子,见了食物或性交对象不是抢上去而是往后退,那最后的综合效应是谁也活不下来,整个种系就要绝灭。
这就是资本主义相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首先强调自身的发展,然后才谈得上整体的发展,用大俗话来说是:“小河有水,大河才会满。”“碗里有了,锅里才会有。”由此产生了建立在个人本体主义(individualism)上的人权观念,再由此建立具体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然后再在伦理道德观念的基础上,进而发展出民主制度。
明白了这点,立刻就能看出一切社会主义理论的荒唐:它忽略了人的生物性,误把派生的伦理道德观当成了建立理想社会的基础,又焉能成功?正因为逆天行事,这种社会必然压制个体生机,导致总体缺乏活力,最后造出来的是死样怪气、只能靠强力维持的病态社会。
当然,伦理道德在社会制度形成中也不是没有作用的,因为它也有生物学的发生基础。我在前帖中已经指出了,许多动物是社会动物。因为个体求生的能力比较差,便只能响应伟大领袖号召“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
最典型的就是蜂群和蚁群社会。这种社会对外是自私排他的,但对内是无私的。工蜂工蚁就是活雷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辛辛苦苦养活雄蜂(蚁)和蜂(蚁)王,好让那生殖机器能大量传种接代,保存种系。
又如大雁也是这样。雁群过夜,总要留下个哨兵,牺牲自己的睡眠,警惕地观察四周,一有风吹草动,立刻扬声示警,大夥儿从梦中惊起,立刻起飞转移到安全地方去。这当然也是利他利己的行为。
就连雁群飞行都这样。“秋风起了,天气凉了,一群大雁往南飞,一会儿排成个一字,一会儿排成个八字”,之所以如此,是排在头雁后面的大雁能利用它鼓起来的气流省点力,您说作头雁的是不是活雷锋吧?
人类社会也是社会,为了集体求生,个体就不能无限扩张,而必须加以适当约束,要求一定程度的利他行为。这就是伦理道德发生的生物学基础。但人类社会和蜂群社会不同,也和随便的“狼羊社会”不同,乃是有高度智力的生物社会,其中所有的成员都有潜在能力和意愿从“羊”变成“狼”。您要是把百姓当成可以随心所欲宰割的“羊”,迟早人家要变成疯狂的群狼,把您撕得粉碎,而这就是两千年的中国历史。
因此,人类能想出来的最合理(不是最完美)的社会制度,便是民主制度。它其实是在尊重“自我扩张”的基本人权上施加的一种“自我约束”。以多数人的意愿达成一种利害冲突的暂时妥协。因此,它的产生,离不了人类特有的伦理道德观念。只有人类进化到有了“自己要活,也要让人活”的“双赢”观念,成熟的民主社会才会诞生。
宗教的产生其实也是这个原理。凡正当宗教,都有丰富复杂的伦理内容,无论是哪个教门,无非都是劝人向善,而这“善”的内容,刨去对神的崇拜之外,无非也就是个对同类甚至异类的爱,万变不离一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也就是个针对“自我扩张”加上去的“自我约束”而已。
但这种约束强调多了,又会导致类似西方中世纪和传统中国社会那种病态社会,也就是把“自我”贬得太低,因此造出来的社会不但没有生机,而且培养出了大量的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伪君子。这原理很简单:自私是人类和一切生物的第一本能,无法根除,只能加以适当约束疏导。
这就是我当年在街头向朋友狂热汇报的读后感,这广度与深度,恐怕就连赫胥黎本人也想不到吧。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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