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赵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中“犯了严重错误,”则显示出姑悖情乖理,武断蛮横。人死了还要踹上一脚,正如西谚中所说的add insult to injury(伤害之外又加侮辱)。遍查中共已故各级领导人去世的讣闻和悼词中,从没有一人被指犯过哪怕仅仅是小小的“错误”,难道他们都是完人?姑不论如此片面的结论是否符合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宽容和厚道精神,它至少剥夺了一个党员的合法权利,严重违反了党的章程。中共政治局和中央全会在1989年做出了六四和赵紫阳处理的决定。虽然赵紫阳和党(实际上是邓等人)的意见不一致,他一方面保留自己的意见,一方面服从党的“多数”决议,主动辞去了总书记的职务。他没有搞派别活动来反对党的决议。因此,无论是非曲直如何,在组织原则上他是光明磊落、无懈可击的。(chinesenews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