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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小评“中国之路” (698 reads)      时间: 2002-4-28 周日, 下午11:3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小评“中国之路”



出尘





刚看完老芦的《我看“中国之路”》。文中所说的关于民主与专制的一些常识的“科普”,以及对中国现状及将来的剖析,确实是做了精细的思考,如今在中国人中能用自己的脑子不带感情色彩地做如此深刻的思考的人实在是不多了。出现老芦这样的票友,也只能反衬出咱们这个民族在思想上是何等的赤贫。



不过对文中所说的关于腐败一段,似还有值得商榷之处。芦文述曰:



“第二个要澄清的问题是,根治腐败的有效手段其实不是民主制度本身,而是法治。民主制度的设计主要着眼于防止政治家们滥用权力,因此规定政府和议会必须定期由民众选出,并在民众监督下运作。但它本身并没有抑制经济犯罪的功能。因此,如果一个社会不是民主的,但却实行了有效的法治,例如一战前的日本、德国,现代的新加坡、香港等,那它也能是廉洁的社会。另一方面,如果一个民主社会没有实行严格的法治,那么便不能根除腐败,例如印度、俄国和台湾。许多人错误地以为民主可以防治腐败,是因为他们只看到西方现代民主国家的廉洁,却忘了这些国家同时又是法治国家。”



这里有个问题:法治究竟能不能根除腐败?我在拙文《青天高一尺》中曾例举出朱元璋用剥皮填草的方法来惩治贪官的典故,这条酷刑据说在大明律里还是白纸黑字、明码标价,贪污超过一千两银子的官员一律照此办理。但即使如此,明朝依然是如大江东逝一般无可遏止地走向腐败,直至烂透为止,纵是太祖在世时也挽不住这股狂澜。在这里就有个法律失效的问题,我大明就是老芦所说的“威权社会”,大明的法律不可谓不酷,如果这条法律真能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认真落实的话,怕我大明早就清的一蹋胡涂,比大清还清。



但问题是在那种社会里,不是法律酷不酷的问题,而是法律能不能得到执行才是关键。秋实先生好像也跟了帖做了讨论,大意也是说那种制度注定那种法律得不到执行。就比如现在的中国,也是芦文中所说的“威权社会”,现如今中国法律不健全虽然也是个问题,但最大的问题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当然,这个问题可以归咎于因为中国是“人治”国家,而不是“法治”国家。确是如此,如果中国的官员们自上到下都能遵守他们自己制订的法律的话,那纵有几个法律空子可钻,但腐败问题就绝上不了台面;如果中央几大巨头们都能遵守政治局规定的话,那十六大后也就不会有老马恋栈;如果《婚姻法》能得到执行的话,那么毛爷爷和陈毅之流早因犯双料重婚罪被判两年以上徒刑了……



所以,“法治”虽然能、当然应该能搞定腐败,但必须要有“法治”而非“人治”这个前题。中国怎样才能走出“人治”进入“法治”?



老芦举了几个国家地区为例,不过在我看,香港、新加坡非民主制度而成为廉洁社会不假,最鼓舞人的是那还都是华人主流的社会。但那毕竟是弹丸之地,和960万平方的中国大陆还是有客观上的差距。我相信如果中国单独在上海或者重庆这样的大城市来套用新加坡和香港反腐的招术的话,也一定能取得差不多的成就,但治理几百万人和治理十几亿人毕竟是有区别的。而二战前的日本、德国与目前的中国又有差别,二战前的德、日都是极端民族主义的法西斯社会,全民都是狂热的理想主义者,而这种社会一般是不会有什么很严重的社会腐败问题的。比如毛共时期的中国就是这样,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都知道。



所以说民主制度本身并不能防治腐败不假,但仅仅“法治”同样也搞不定腐败,因为没有制度的保障,“人治”社会终究是“人治”,很难变为“法治”。像西方国家那样,有民主制度的保证的法治,才是廉洁的保障。



据我所知,这世界上除法西斯与纯粹共产主义社会外,罕有实行专制制度而能保证不腐败的国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过于集中的专制社会可以随便漠视民意,控制舆论,缺乏有效监督,很难想象还有什么力量能有效保证抵御腐败的。当然,这么说也并非十分的绝对,但是一个“理性的”而能保证法治及不腐败的专制大国目前还尚未可见,不过也许中国大陆能闯出条新路来也未可知。



对于社、资孰能致富那一段,老芦倒是点到实处,民主制度本身并不能致富,而是只有资本主义能,不论是现代西方资本主义还是过去中国的官僚买办资本主义及现在的权贵资本主义都是一样,只是经济的发展有健康发展和畸形发展之别。不过总体来说,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往资本主义国家移民和偷渡,中国人、古巴人拼了命地往美国挤便是铁例。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实在是一句鬼都不敢信的鬼话。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制度只给中国留下了一大堆的社会、民族矛盾,一大堆扯不清的烂账,而现在这种挂社会主义羊头偷偷卖资本主义狗肉的结果便是腐败和空前的失业率,给中国带来了难以想象的社会危机。许多人包括老芦在内也认为“民主确实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对症良药”,但民主也并非就是包治百病的十全大补丸,既能滋阴又能养颜,还能补肾壮阳。



比如说俄罗斯和印度虽实行民主制度,但并没有就此化解了国内的各种社会矛盾,其国内的腐败状况与民族矛盾比中国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最要命的是更缺乏了个有效的发展经济的手段,导致国内经济每况愈下,给有志实施民主的国家立了个坏榜样。这就是个没有善用民主制度来发展经济的反面教材。有句话叫“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理,贫穷也不应是民主社会和资本主义。



另外,中国其它一些社会问题纵能用民主制度来解决,但是民族矛盾呢?民主政治制度中有这么很基本的两条,如果这两条不能保证,那么这个制度便不算完整的民主制度:(一)属地自治问题:凡人民自殖于他土者,得任意自建政府,与其在本国时所享之权利相等,是殖民地对于母国所争得之自由也。(二)民族建国问题:一国之人,聚族而居,自立自治,不许他国若他族握其主权,并不许干涉其毫末之内治,侵夺其尺寸之土地,是本国人对于外国所争得之自由也。



------------如果实行了民主制度的中国照此本宣科,那么结果必然是四分五裂,至少是我想不出任何理由来认为藏、满、蒙、维、回在有独立的机会时还会愿意陪咱汉人们一起做“中国人”。那时十几亿的汉人就只有窝在中原九省加江、浙、闽、粤这些个屁股大的地方里了,还能剩下原来的三成土地就算不错了。到时要啥缺啥,挤得像沙丁鱼罐头似的,出门就肥臀顶屁股,波波顶胸肌。年轻人还想找个房子结婚?美的你,到老妈房间里找块帘子隔一下做洞房就算不错了。这岂非民族自杀?如果到时不让少数民族公决去留的话,那又算哪门子的民主制度?虽然我这种赖着少数民族的土地资源的想法很自私,但那也是没法子的事,你活我死不如大家一起好死不如赖活。



对此老芦说的公允,他列出的中国的那几个毛病也确非实行民主制度后就马上能药到病除的,像中国这种大国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其复杂程度绝非几个不在其位自以为是的精英所能想象的。指望实现民主制度后立马就能解决中国的一切社会危机和矛盾的话,和当年高喊“吃他娘、穿他娘,打开城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的幼稚理想主义岂不毫无二至。



但可叹的是目前绝大多数搞民运的志士偏偏就都是这种理想主义,把民主当作包治百病的大力丸,一头扎进“工农革命救中国”的牛角尖里死都不肯出来,作梦都在等着天下大乱然后发动工农群众乱中取胜的那一天。这无异于一场压天注的豪赌,代价是什么?经济学里最常提到的一条就是成本,工农革命的成本有多大?需要多少条人命的代价来做赌注?从没人计算过,因为不敢想。



正所谓“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中国的问题不是下一贴猛药就能摆平的。中国实行民主制度也并非就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也认为中国应该实行民主,但这个民主必须是深思熟虑的、非暴力的、合乎中国国情的民主,而不是民主志士们闹“工农革命”后的四分五裂、内乱不断、贫弱不堪的垃圾民主国家。







20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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