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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还是法律的?与云儿 英子共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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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4/10 文章: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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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战争与和平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很高兴能看到云儿英子的一场探讨。
数月前,曾和芦笛先生就民主制度和民主社会有过一段探讨,后来,芦笛先生界定了民主制度和民主社会的不同点。在我的看法里,民主制度要依靠民主社会来育成,而民主社会的起步则在非民主制度下就要开始。
历史上看,很难有哪个社会形态在没有民主社会基础上跨进民主制度,否则,社会本身的反动会颠覆民主制度本身。
您二位的探讨很有意义,不过我觉得这个探讨是在不同层面上的,英子主要探讨的是法律层面上的,而云儿则重在政治层面。这与我前边所讲的民主社会和民主制度是有点近似的。
我个人以为,中国政治转型的困难指数中,最大的恐怕主要还在于法制。对比与各个转型成功的国家和失败的国家,除去权力本身的反动力和国际社会的压力外,我们的社会既没有法制的历史传统,也没有法制的良好实践。即便现在我们有机会建设民主制度和政府,社会本身的反动力也容易驱使民主制度的颠覆,毕竟民主制度的运行是要由上千万人来运行并依靠法制来保证的,而到现在来讲,中国还不能被称之为法制社会。
尽管法律层面是政治层面一个操作面,要低于政治层面;但政治层面的激烈争吵甚至于越过法律的红线,还不得不依靠现有的法律来解决。我们中国的问题往往是政治问题法律化,换句话说,就是执法者有法不依,法律面前没有人人平等的问题。
政治异议人士所受到的苛刻法律惩罚,正体现了中国社会的法制不良现状,它既是权力者为自身利益设置的保护墙,也是未来中国政治转型的地雷阵。
政治层面的争执和探讨影响并决定了法律的制定,而合格的法律执行又反过来制约了政治层面的每一个人,当然也包括非政治层面的社会成员。政治层面的人通过以身试法,进而推动法律的前进或政治的演进,也是当仁得仁的义举,旁观者的敬佩和支持,加上追随者的努力,从新化作政治层面的争执,以推动社会的进步或法律的改变。而犯法偿法的义人,自然会把依法偿法的义举当成以后的政治资本。
这也许是法制社会的政治与法律之间关系的图景。
而中国还没有到那个地步,因此,英子的想法是好的:推进法制社会;而云儿的希望也是好的:政治演进促进法制文明。
作者:战争与和平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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