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為配合楊老娶少妻的需要,公安新規定逾70歲賣淫從輕處罰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為配合楊老娶少妻的需要,公安新規定逾70歲賣淫從輕處罰
奇谈怪论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為配合楊老娶少妻的需要,公安新規定逾70歲賣淫從輕處罰
(239 reads)
时间:
2004-12-25 周六, 下午9:4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江蘇逾70歲賣淫從輕處罰[18:19]
2004/12/25
江蘇公安廳制定賣淫嫖娼罰則,已滿14歲未成年人或年逾70歲被生活所迫而賣淫者,從輕處罰。
日前,江蘇省公安廳制定了《關於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指導意見》,對公安機關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證據規格、量罰基準和工作規範等作了具體規定。
《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賣淫、嫖娼2次的,以及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的,以及賣淫、嫖娼人員患有性病的,除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外,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還根據寬嚴相濟的原則,區分不同情節,提出了從輕和從重處罰的意見。如,規定對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70周歲以上人員初次賣淫、嫖娼的,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的,以及初次賣淫、嫖娼未遂,賣淫、嫖娼中止的等,予以從輕處罰;對公開招嫖和利用網絡賣淫的人員,以及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而賣淫、嫖娼的,從重處罰;對查獲的賣淫嫖娼人員,應當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人員,必須進行強制治療。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005391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