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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能不能判死刑”是一个吃饱了撑的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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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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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要么所有死刑一律废除,要么严重的经济犯当然一样可以被处决。
道理很简单:严重的经济犯罪之所以可恨,其实并不在于涉案人贪污受贿多少本身,而在于----他们的这种贪污受贿,会给其他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多么大的损失。
好比如果有公安收取真凶贿赂,贪赃枉法、伪造证据、冤枉好人,最后导致无辜者被冤杀(如果不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显然存在)。。。那么后来案发,这些公安你说是定“经济罪”,免他一死呢?还是应该根据“杀人偿命”基本原则,判处他们死刑呢??(注意在这里如果受贿等经济罪名不足以判他们死刑,类似刑讯逼供、伪证等罪名甚至在今天大陆刑法中也不够死罪)
再比如某工程主管领导收取贿赂,或者某工程负责官员贪污工程款中饱私囊。。。最后导致某建筑因质量问题突然崩塌,导致大量人命伤亡。。。既然一下子死了这么多人,直接原因也是因为有人犯了“经济罪”,那么难道也不能判他们死刑么?
有的人的逻辑真的很奇怪:似乎某甲斗殴杀死了一个人被判死刑可以理解(因为“杀人偿命”么),而某乙贪污受贿千万导致数人被冤杀、或者数十人失去生命。。。这反而因为属于“经济罪”就不够死刑了?!----显然这于情于理都是荒谬的。
当然有人会说:这种情况被告人除了犯“经济罪”外,应该仿效西方国家,给他们定一个其它的更加严重的罪名。。。但这难道不是废话么?如果我们大家讨论的根本不是中国的法律框架,那么甚至“经济罪”这个概念本身都会有很大不同,空谈“经济犯不该判死刑”又是不是很无聊呢?
所以,问题的关键根本不在于“经济犯能不能判死刑”,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有没有必要根本废除死刑”----否则,即使再提高死刑的量刑尺度,“经济犯”也还是有很大可能符合“该杀”之标准的。
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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