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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反对判处经济犯死刑的核心和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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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反对判处经济犯死刑的核心和实质   
端木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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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反对判处经济犯死刑的核心和实质 (550 reads)      时间: 2004-12-23 周四, 下午6:4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反对死刑。现阶段,据说,广大中国人民反对废除死刑。(多少人反对,不得
而知) 反正政府和拥护政府的,还有反对废除死刑的人说多,那就多吧。

其次,反对判处经济犯,不杀人的刑事犯死刑。这里有两个层面问题:
1,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判死刑,就都判,不要有人判有人不判。这是司法公
正公平问题,社会正义公道问题。不顾法律而枉法宣判,就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基
础。
2,要求都不判死刑。这里面主要是人权、人道主义问题。人家没夺他人性命,为什
么你政府要夺人家性命?即便按照杀人偿命的传统司法原则,也不应该判人家死刑
啊。西方讲究“人道主义”,共产党不也讲究人权吗?中国不也成立了人权协会,
不声称自己的人权是世界最好的吗?胡锦涛这次在澳门,不再次强调要“以人为本”
吗?什么叫以人为本?就是要一切从“人”的需要出发,要尊重人权,关心人,爱
护人。难道因为某人犯了罪(哪怕是严重罪行但没杀人),我们就要一劳永逸把他从
这个世界上肉体消灭掉呢?

有了人权思想,有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司法当局,就能以宽阔胸怀,以慈悲为怀的
心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来判处一切罪犯,而不会“从重从快”把犯人从
地球上抹掉。

中国人太多,多年的阶级斗争,导致一般司法执法人员,不把人当人,起码不把
“人犯”当人。打骂折磨乃家常便饭,酷刑拷问是司空见惯,草菅人命,也不是天
方夜谭。 犯点小过的,送去劳教三年,犯点小罪的,劳改两年。对领导恶攻的,拉
出去枪毙。现在时代进步,这种死刑基本没有了,但经济犯罪,拉出去枪毙,其实
质,也是领导或广大人民群众,觉得自己受到了“恶攻”,所以,要他付出生命的
代价。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愤”。

可是,我们扪心自问,民愤又是什么?我们司法是以民愤为基础和准绳?还是以法
律为准绳?如果以后者为准绳,那就请严格按法律执法司法,而不要因为某人官大
就可以活,老百姓就要掉脑袋。如果不能如此,就请去掉羊头,都挂狗肉---一个不
杀。

这应该能证毕了吧。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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