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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中共草拟中的“反国家分裂法”的三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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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中共草拟中的“反国家分裂法”的三点想法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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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对中共草拟中的“反国家分裂法”的三点想法 (262 reads)      时间: 2004-12-19 周日, 上午7:5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重大语病,规范法律文书之大忌

中南海当年宣布胡耀帮辞职公报即有重大语病,
而今“反国家分裂法”即网上小教联水平 。

“反国家分裂法”
作为一个词组,按新潮语法,解析起来可以有三种组合:
[反(国家分裂法)]
[(反国家)d(分裂法)]
[(反国家分裂)d法]
所以,本来只能正面表述叫“国家统一法”-
是关于国家统一的法律。
现在用“国家分裂”冠在法前,很容易看作
有个“关于如何进行国家分裂的具体法规”;
于是只好前面再加个“反”字。

须知,复合词组为定语dXX法最前面再加反字,作为文书语言、法律语言,
是不规范的,本是应当避免用否定前缀这种表述方式的。
中南海及御用专家群小学语文程度不及格,能治好中国?

(二)违宪反国际公约,猖狂进攻人权侵犯公民权

此消息一出,即有党卫军在网笑谈:
“有关方面郑重指出:
即将通过立法程序的反分裂国家法不适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但是,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省市自治区,包括台湾省,新疆,
西藏和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
我认为, 今后在互联网上,如果有人以任何方式鼓吹分裂祖国,
支持台独,疆独和藏独,他、她就触犯了反分裂祖国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该党卫军倒是点出了本质。所谓“反...法”,
能把手伸向海内外华人群恫吓&镇压舆论,是制约“鼓吹”的。
譬如在海外发文赞成“中华民国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省”的华人、
“台独商人企业家文人”等,回到大陆即可按此法逮捕判刑。
但是能否管辖台湾政权的实际政治行动呢?无效。
因此我说这个文件其实不过是对宪法公民权的猖獗进攻,
是对中共签字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大反动。
毫无疑问,倘如此做,就表明新政追求的”无产阶级专政”=法西斯专政。

(三)海外民运经受严峻考验

众所周知,毋庸置疑,海外伪民运俩坏分子(东部不良&西部戏子)是
曾经欢呼过此法的,因此,伪民运=共运。横扫伪民运!
首当其冲的旧民运,如果继续尸位素餐蹲茅坑不拉屎,
将面临“饥饿疗法”。谓予不信,请拭目以待。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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