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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我突然无法上贴了,请转此帖过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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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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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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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高戏子,你脸皮真是厚到不可思议的程度
还有本事重复那“打假擂”的无耻谎言阿,请问谁跟你打过擂?难道真是你说的,我跟你打了擂,现在擂台给拆了?不是跟你说了无数次了么?请你拿出这证据来,原来罕见奇谈的斑竹老虫、小霜、北京小左等人全跑到新海川去了,现在统统是我的仇家,请他们出来证实我确实和你打过擂,要不然请你把打擂的文字贴出来作为证明也可,行不行?
高戏子,我不是和你来这儿搞什么“理性争论”的,是来痛打你这流氓的。请你把这层意思弄明白了,牢牢记住:少演戏,多把心思花在如何撒出个点水不漏的谎言来,不被我立刻戳穿,好伐?
你订的规矩我不接受,因为那意味著你可以逃避难题拣容易的答。我提议的规矩是:
何方先发招我无所谓,但提问不限多少个,对方必须全部回答,等回答完后便取得提问资格,同样不限问题数目。如何?在对方回答完问题前,发问方不得追击,必须等对方答完、提问之后才能上贴。如果有哪个问题答不出来,就算输,只配滚下台去,从此用棕把头牢牢地包起来。
提问范围不限,除了对方及家属的真名、住址、职业之外,一律可以提问。
如果作出指控,必须同时提供证据,例如你口口声声说我和你打擂,还靠什么斑竹帮忙,完全是无耻造谣,我发动扫荡那阵的斑竹是07(小霜),和我是死对头,同情民运分子,锺舟除了网站初开时帮过两天忙,从来也就没担任斑竹,而我在那段时期脱离了俱乐部,不信你可以去让新海川的人作证。
如果作假指控又提不出证据来,则作为失败处理,只配滚下场去。
这规矩应该说是很苛刻,但是绝对公平,如果你不敢同意就早说,这就滚下台去,免得丢大人。
如果你同意,那么就请你出招,如果你要客气,那就先回答了我上帖提的问题。谢谢!
还要补充一点,对付你这流氓,我不可能花多少时间,每天顶多来这儿半小时也就够了。如果我哪天有事来不了,别又趁机去大叫大嚷你如何打败了芦笛。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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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照办 -- 偷笑 - (26 Byte) 2004-12-03 周五, 上午5:06 (10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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