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博讯论坛:和合的现代童话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博讯论坛:和合的现代童话   
杰克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博讯论坛:和合的现代童话 (301 reads)      时间: 2002-4-21 周日, 上午9:4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和合的现代童话



[博讯论坛] 和合这两天在坛上搅起一片浑浊,笔战网上众虾,令小子不禁想起三国时的诸葛武侯舌战群儒,联吴拒曹。不同的是三国时是面对面,彼此知根知底,而现在隔着网纱,谁知我是谁。诸葛孔明舌吐莲花,终说服江东孙权;和合先生巧舌如簧,奈何众虾拒不买帐。看来先生火候不深。小子愚顿,对和何的现代童话有甚多不解之处,望众虾指正。



★目的



和合欲做中国政府与法轮功的中间人,这自然需要本钱,须得双方认可。如果和合是双方认可之人,现在必定在暗中进行说合工作,而不必在网上大张旗鼓,兜售自己的主张。看来和合是毛遂自荐,但目前还没有取得中间人资格,是否想在网上宣传一番,创创影响,积累资本呢?不过网上尽多无名小卒,够份量的不多,这样和合的心血只怕要白费。以和合的才学(不然,不会去做中间人),应该能想到这些问题,所以小子不能不做一番推测,做中间人是假,讨论是假,搅浑水,为政府开脱是真,原因如下:



1、欲做中间人,该找当事双方,为什么要在网上讨论。如此作法,即使你行,人家也不会找你。



2、做中间人关键是说合双方,不偏袒一方。但和合明显偏袒政府,送法轮功上砧板,任政府宰割。如其真想做中间人,不该如此作。如果不是居心叵测,我不相信还有这样的腐儒,而腐儒向来没有做事的胆量,闷声做学问还可以。也许和合认为自己说得在理,来也只是闭门造车的理,自己欣赏可以,人家是不会接受的,想做中间人,那不是南辕北辙么?现在收手,或改弦易张还来得及,只怕先生另有所图,而不是中间人。



3、中间人不是仲裁人,况且和合也无此本事,但和合还未取得双方认可的中间人资格,就已裁定双方的不是。藐似公允,各打五十大板,其实轻重有别。和合指的政府的不对对政府毫发无伤,而他指的法轮功的不对确是对法轮功的致命打击。和合先生崇尚法制,认为别人不懂法制的原理,大约就以为自己是法官了,还未开庭,就已宣读判决书。世上有如此肤浅、愚蠢的中间人么?小子只能说和合在网上掀起的讨论不过是在兜售其奸,根本无意作什么中间人。



★手段



好歹和合提出了个法案,不能不领情,但和合再一次玩起猫捉老鼠的游行。和合祭起的是“科学的法制原理”,而不是现行的法律。



法制原理是抽象的,可以做法律的制定依据,但法制原理无法用来判定具体的案例,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法官和律师才有例可循。和合要用抽象的法制原理来解决政府与法轮功的问题,本身就很荒唐。



有网友问和合,法轮功学员依法上访给抓起来送进劳教所。和合的妙答是“上访不是法制的概念。法制的原理是高于现在的具体法规的。现在的法规有可能有不完善的地方,这必须用法制原理来纠正。法制原理是属于科学性的。当然它也在发展。”



妙啊妙!即使张仪、苏秦、孔明复生,也答不出如此美妙的。高明之处是法轮功不对的地方先伏法,政府不对的地方,那不是法制的概念,以后慢慢用法制原理来纠正。



政府镇压法轮功的依据之一是所谓的“斜角法”,但“斜角法”并没有说法轮功是“斜角”,也从未有任何法庭法院裁定法轮功触犯了“斜角法”,此为问题一。



“斜角法”是1999年10月出笼的,在此之前的7月法轮功已遭到全面的镇压,各地负责人均遭拘捕,这些政府行为有何法律依据?此为问题二。



和合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避而不提,不知为何?如果先生推脱不知,那先生欲做中间人岂不太不自量力?!根据您对“上访”的回答,您一定会说“用法制原理来纠正”,是么?



问题三:“斜角法”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出笼,是否不符合和合所倡导的“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法律是不是中共的小老婆,随意玩弄?和合准备如何“用法制原理来纠正”呢?



问题四:和合说法轮功“硬性地搬照美国的状态,而不是使用美国的机制”。我们知道美国的司法是独立的,政府无权干涉,中国的情况,大家都明白,和合准备如何在中国“使用美国的机制”?如何保证一旦中国的法庭开庭,法律能公正实施?



如果和合能解决这些问题,您岂止是中间人,国家主席、总理任您挑,人民保证选您。只怕等不及您用“用法制原理来纠正”,先生已经食裹狼腹。



★结果



和合也指出政府有问题,按照和合的法制原理,政府违了法,该如何处理?中国有何法律依据来处理这类问题,是小萝卜头作顶缸,还是真正的负责人伏法?和合如何保证这一点?



★后话



小子一番话,不过是抛砖引玉,众虾必有更多高见。我相信,不管有多少问题,多么尖锐的问题,和合必有高论、妙论相答。我们乡下有个词说这种人:很会讲话,无理处也能讲出十分理来,人们不相信其说的在理,但人们似乎没有办法驳倒他,可惜这个词我一时想不起来。但有句成语“油腔滑调”似乎有点贴切。



有网友指出和合曾威胁法轮功,如果法轮功不接受其主张,就出招让政府置法轮功于死地。嘿嘿,大千世界,无其不有!



中原 [email protected]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79621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