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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重贴】受托代 屡战屡败 网友第三次提起“小额”法庭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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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海川人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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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受托代 屡战屡败 网友第三次提起“小额”法庭之诉
尊敬的鲁肃大法官:
这里谨呈上本网控告02版主恣意践踏坛规、违规执法的诉状。
被控告方:版主02;
控告方: 屡战屡败
案由:
2004-10-31,本网贴出了一则仅仅二百来字的芦笛网友帖子读后感(附件一)。
毋庸讳言,该帖是批评芦笛网友的。鉴于本坛坛规并无芦笛网友不可批评之规定(至于是否有相关秘密条款或管理潜规则,本网不得而知),所以本人自认为此帖无丝毫触犯坛规之处。相信阅过此帖的网友也心中亮堂得很。
然而偏心眼的、视芦笛为不可批评的、且职业操守得大打问号的02版主,竟然偷偷地将此帖移走并不给出任何解释。我不解其意,曾连发数帖请给出其理由(附件二)。但他一反平时自恃有理趾高气扬的常态,竟连续数小时默不作答。
在版主一直不作任何解释的情况下,我原以为此移帖是受后面跟帖激辩的连累,于是又将其贴回政坛。但立即被删(无任何警告解释)。我又以为是受帖子后面那链接的连累,在更正后又贴出。很快又被删(请大法官特别注意:本案告的是“删帖”而非“移帖”!!!)。
于是,此刻2版主才姗姗来迟强词夺理道:“一般而言,不针对观点的负性评论本坛网友的贴子会移去众议院。如果你的贴子或标题违规了,那将是删贴,而不是移贴。”
好一个“不针对观点的负性评论”!在此,我不得不对贵坛使用学识如此低劣——如果不是品质低劣的话——者充任“总版主”表示极大的遗憾!何谓“不针对观点”?我帖子中概括性地指出:“从中国出来的芦笛先生在网上咋咋呼呼这么多年,竟无一言为任何一件国人的现实苦难向专制者抗议过”,这难道不是针对芦笛网友一贯观点的一句画龙点睛的总体批评?我过去就说过,“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招不在多,点穴就赢。”是不是我的这句话打中芦笛网友的什么要害,2版主要象不准说“光”一般来护“癞”了?
在版主作出解释、警告和删帖(请大法官特别注意:本案告的是“删帖”而非“移帖”!!!)
处理后,本人就再未在政坛贴出该帖了,也就是说,此案已经处理过了。过了三个小时,斑竹05又对第一次处理作了一个复审后的解释性结论:其中第三条谓:“版主选择从轻处理,删去违规帖。”(附件三) (请大法官特别注意:本案告的是“删帖”而非“移帖”!!!)
可是,一个小时以后,正当本人与芦笛网友辩论正酣之际,正当芦笛网友在本网的凌厉攻势下只恨那地下无洞之际,这可耻的2版主突然钻出来发布一个可耻的决定:对本网立即封名!此时此刻,他要抛开一切遮羞布来干预我与芦笛网友的正常观点辩论了,此时此刻,他竟不顾“一案不得二罚”的起码执法原则,要通过“超辩论强制”来避免芦笛网友屡战屡败的网战丢丑了。
现有鉴于:
第一,此案是一桩删帖案而非一桩移帖案,
第二,此案被两次删除之主帖不属于必删帖,
第三,此案属删帖连带封名的重案,
第四,此案属同一案件在不到四小时内遭受第二次处罚之案(请参考纽约警方的对同一违规停车24小时内不得重复处罚之规定),
第五,此案被删帖虽不足1000字不能提起陪审团之诉,但根据坛规第五条,却属“小额”法庭受理之列,
因此,本网特提此“小额”法庭之诉,诉诸于本坛坛主一再大肆宣称的“公道”、“法制”、“中立”与“正义”。
以下是本网的诉讼请求:
第一、请审查本案所涉被删帖是否违规;请审查本坛是否有某位网友不受批评的秘密条款?
第二,本网在受到版主05公开宣判的“从轻处罚”之后,在并无任何新的违规的情况下,2版主又将此案翻出来“从重处罚”,其执法依据何在,是不是他的“版主”头衔前多了一个“总”字,他就可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第三、请版主02为他的践踏坛规、践踏公义向众网友道歉。
第四、请调查版主02是否有枉法循私,暗中以强权护芦笛之职业操守劣迹。若有,建议大法官提议本坛坛主剥夺其执法权以戒效尤。
最后,我想特别对大法官说几句:鉴于此案从发端到封名,其全过程均实际涉及本坛的那位自称“坛父”者,鉴于本案虽小但意义却非同小可,鉴于您曾不加掩饰的“芦迷”倾向,也鉴于本案审理的高难度,故我建议您适当考虑一下法制原理中的回避原则。当然,如果您对自己的判断力公正很有信心,作为此案的当事人,我也可考虑不行使我的回避请求权。
谢谢!
屡战屡败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注:此诉状同时请 老海川人 网友代为贴出,并同时寄去大法官鲁肃网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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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524163
作者:屡战屡败 标题:这就是被2号版主一再在“政坛”删除的理性批评帖,此坛自诩的“公正”可说昭然若揭,简直无地自容! - 2004-10-31 14:31 (12 reads)
【提上来】评芦笛网友的忆青牛文:芦笛网友的精明与于青牛的愚钝
评芦笛网友的忆青牛文:说了那么多,用一句话即可概括。。。
从中国出来的芦笛网友先生在网上咋咋呼呼这么多年,竟无一言为任何一件国人的现实苦难向专制者抗议过;而生长在国外的华侨青牛先生却领衔发起了营救中国女孩刘荻的抗议活动并成功地救出了“人质”。
是的,海外华人青牛太简单、太天真,没有芦笛网友这位专骂前朝不骂当朝的“曲线救己”的大陆人来得复杂和圆滑。不过,一批又一批的“芦迷”们终于弃芦笛网友而去,甚至成为网上批芦、戏芦的干将,这种近年来在中文网上一再发生、并还继续发生着的现象,难道还不足以让一些“芦迷”新秀们深省吗?
原帖: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523598&Parent=52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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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524127&Parent=524116
作者:屡战屡败 标题:芦笛网友是特护病号吗?! - 2004-10-31 11:57 (26 reads)
昨天,俺写了则对芦笛网友一篇帖子的读后感,凡识中文的人都知道,该文毫无疑问属于理性批评之列。可就因为有钟舟、安魂曲这两只自不量力的小丑在后面略略骚扰了一下——对这点蜘蛛网,本人早已习以为常——聪明的版主便借机将本人的理性评论一扫而光了。
咦,这该不是唱双簧吧?那“欢迎旧网友回来”的甜言蜜语还余音绕梁呢。。。
难道旧网友们回来,就是来欣赏你们原来那百孔千疮的特护病号房的 Upgrade 版吗?呵呵!
以下便是世上最公正的版主兼最具爱心的护士为呵护那位特护病号而移走的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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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作者:斑竹05 标题:关于屡败网友“被删贴”的解释 - 2004-10-31 17:17 (33 reads)
1.屡败网友跟在芦网《青牛》帖之后的“读后感”原帖还好端端的在原处链接
2.屡败网友将“读后感”提为主贴后,因为和安网在此贴之下的辩论中互用酌删词,因此整串帖被酌情移到众议院。芦网并未涉入这次讨论链接。
3.屡败网友在此后以同一帖在罕见反复上贴,从轻是违反版规2.3, 从重则可按炸版处理。版主选择从轻处理,删去违规帖。
希望我上面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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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524374
作者:斑竹02 标题:既然屡战屡败网友无视我的警告,贴524163再贴重复贴,特封名一周 - 2004-10-31 18:15 (28 reads)
根据论坛规则第4条“(4)在帖子被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子超过两次者。”,其主笔名高寒上封名一览表,马甲屡战屡败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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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败:6天后再来吧。 -- 小学生 - (0 Byte) 2004-11-1 13:36:15 (1 reads)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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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下几位网友: -- 鲁肃 - (122 Byte) 2004-11-27 周六, 下午3:36 (66 reads)
- 怎么没有盖印呢? -- 幽灵 - (6 Byte) 2004-11-28 周日, 上午12:32 (48 reads)
- 那么,本人愿保释屡战屡败,以便他能亲自到坛提起诉讼。请有识之士附议。谢谢 -- 狼信驴费 - (0 Byte) 2004-11-26 周五, 下午2:32 (62 reads)
- 附议,愿保! -- 幽灵 - (0 Byte) 2004-11-27 周六, 上午11:43 (48 reads)
- 本郎愿保。 -- 余大郎 - (0 Byte) 2004-11-27 周六, 上午11:04 (51 reads)
- 附议 -- 绛衣少年 - (32 Byte) 2004-11-26 周五, 下午8:42 (85 reads)
- 你是谁?身份可疑的家伙。 -- 克里斯琴 - (0 Byte) 2004-11-26 周五, 下午11:55 (65 reads)
- 呵呵 -- 绛衣少年 - (32 Byte) 2004-11-27 周六, 下午4:12 (65 reads)
- 他是我的朋友^-^ -- 美利坚和 - (0 Byte) 2004-11-27 周六, 上午12:44 (65 reads)
- 你附议么? -- 狼信驴费 - (0 Byte) 2004-11-27 周六, 上午3:10 (57 reads)
- 不受理。原因: -- 鲁肃 - (59 Byte) 2004-11-26 周五, 下午1:10 (129 reads)
- 唉,法庭不受理 -- 狼信驴费 - (0 Byte) 2004-11-26 周五, 下午2:09 (6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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