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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富人的财产是可剥夺的 [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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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富人的财产是可剥夺的 [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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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富人的财产是可剥夺的 [数学]
(272 reads)
时间:
2004-11-23 周二, 上午10:5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个社会,如果贫富悬殊过大,就会出现问题。因此要平抑贫富悬殊。平抑的办法,就是劫富济贫。当然,宪法已经规定了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是,也可以制定法律来劫富济贫,在那种情况下,没有被劫的财产就处于非法的位置,当然就可以动过来了,非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保护嘛。
本贴子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角度来论证,为什么个人财产是可以剥夺的,或者说具有可剥夺性。
首先我要界定什么是本贴子中规定的个人财产,我指的是,或者是实物,或者是有价证券,或者是钱。
而且我主要还指的是,富人消费不了的,保存下来的个人财产。如果富人已经及时地将财产消费了,当然也就无所谓剥夺了。
富人有两种,第一种是根本就没有创造财富的能力,或者创造财富的能力与他获得的财富不相称,比如他是通过一种偶然的机会发了大财。而第二种是很有创造财富的能力的富人,他的财富虽然很多,但是的确是他自己的劳动或者天才创造出来的,他的劳动生产力就非常高。本贴子要说明,这两类富人的财产,都是可以剥夺的。
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剥夺得富人就过起穷生活来了,而是指的,剥夺了之后,富人的生活,基本上是不受影响的,是这样一种剥夺的程度。
首先,第一种富人,即没有创造财富的能力,却拥有了大量的财富的人,相信无论左派右派都同意,这样的富人的财产是应当剥夺的。右派也是认为资本家在创造财富,是因为他们有这个本事。那么,毫无本事的人,在留足了他这一辈子吃喝玩乐的钱之后,剩下的就可以剥夺了,不影响他的好生活。
再者,所有的人,无论留存的财富有多少,因为他们的寿命是有限的,长生不老的人是没有的,因此,他们的财富早晚都会被剥夺的,至少要被死神剥夺。一个人一辈子真正挣的钱,也就是他花掉的钱,没有机会花掉的钱,反正总会送给别人,当然,如果没有遗产税,就统统送给自己的儿女或者其它继承人。而其它继承人有了太多的遗产,未见得就幸福,可能生活得更加一塌糊涂,既然如此,适当留点,剩下的索性捐给社会。
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也注意到了不能够让一个笨蛋掌握太多的财产,因此遗产税可以高达百分之九十。比如说,一个一亿元财产的富翁,能够留给他的继承人的财产,也就是一千万元,当然已经足够他的继承人生活得好了。
那么,现在我们讨论第二类富人,就是说完全凭自己本事挣钱的富人,在富人死前,能不能够剥夺他的财产呢?我认为也是可以的,而且更加不会影响他的生活。
首先是,如果这样的富人把挣得的钱及时地通通地花了,当然也就无所谓财产被剥夺了,比如买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买了房子有住的地房了,吃啊穿啊到处旅游啊都不成问题了,在这种情况下,有更多的钱被他挣到手了,也花不掉,就存起来了,那么,这部分钱就是被抢走了,他该过什么生活还是可以继续过。因为他有这个能力嘛。
比如说一些老板,歹徒搞了一个绑架,勒索了一百万元钱,过后你看那老板,生活基本上就不受影响。这也就说明了剥夺他的财产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不会影响他的生活水平的。当然,歹徒绑架使财富转移到坏蛋手里,这当然不好。因此,不如国家剥夺了财产用在穷人身上。
对于财产的保存,古代和现代不同。古代的办法是直接保存实物,比如一个财主粮食吃不完,于是就有一个大粮仓。但是如果年年粮仓越来粮食越多,则粮仓里的粮食基本上无用,他本人也不可能吃得掉,还不如发给穷人。
现代的办法,则是保存钱,其实就是计算机里改变了一些存储器的状态,没有任何实物的保存,实际上是社会承诺欠了给他的各种物质上的服务。但是他也没有机会接受太多的服务了,既然如此,剥夺了也无妨。如果他及时消费了,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可剥夺了。但如果存得太多,每年存款都在增加,已经说明了这些存款的无用性。有人问如果被剥夺了,以后突然有事要用这么办?根本就没有关系,既然创造财富的能力还在,借钱也是容易借得到的。欠着帐死去肯定比存着钱死去要划算得多,前者是别人亏,而后者是自己亏。
因此,我建议国家征收存款税。存款税的税率怎么定呢?十万元以下的存款就免税了,超过十万元,税率就要逐步提高了,如果有人胆敢存一亿元,就索性抢它百分之九十,反正剩下一千万他已经足够过得好了。
当然,如果这个人用钱来投资,他的钱成了有限公司的股份,既然是投资实业,也就可以饶了他,投资对社会总是有好处的嘛。这就逼得富人非要投资不可,这对于搞活经济是很有好处的。
当然,遗产税也要尽快制定。
此外,任何私营企业在企业主死亡的时候,这个企业自动变成国有企业,当然,要给这个私营企业主的家属足够的生活保险和生活费用,可以考虑一定年度的定息。如果他的家属不是笨蛋,和那个私营企业主的才能一样,则或者成为新国企的经理,或者自己再白手起家也一定很快撑起一摊来。如果是笨蛋,则已经养起来了就行。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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