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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旧作:我们的逻辑和他们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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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旧作:我们的逻辑和他们的逻辑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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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旧作:我们的逻辑和他们的逻辑 (714 reads)      时间: 2004-11-22 周一, 下午9:4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们的逻辑和他们的逻辑


芦笛


今日(其实是昨天了)进来告别,却看见林先生回应老秃的帖子,非常反感,遂不断提醒自己已经说过不再纠缠此事,随便写了个跟帖了事。但晚上躺下去实在是睡不著,此时已经三点多,乾脆不顾腰痛起来写这个帖子。反正下周我病休,慢慢养不迟。记得林奸本周要出差,这帖子他大概看不到,准备用妹儿寄去。对此文的批评,我也知道,他决不会服气,更不会听取,我早就发现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此能力。所以这个帖子还是给狗们看的,同时也作为一封“战书”,欢迎林奸回来后到汉奸论坛来打擂台,帮咱们搞得轰轰烈烈的。

林奸是我在网上认识的第一个朋友,也是他的热心读者。我的感觉是,他写东西注重收集事实(尽管是biased了的),但思维不敢恭维,因此比较适合写叙事作品,而不适合写议论文。更糟的是,他的作品似乎反映了一种不择手段美化日本人强烈的obsession。 他似乎认为二战时代的日本人是给战胜者们妖魔化了,一有机会便想出来为他们打抱不平。这似乎就是他的作品的最主要特点,而这种预设的感情立场使得他的作品的客观性大打折扣。除了这个亲日偏执情结之外,他的文章似乎什麽特殊的地方都没有,既无自由思想,更无独立见解,有的只是当年积下的那些从“文艺为工农兵服务”、“共产党救了农民”、“阶级斗争理论”直到“社会主义社会理想”的毛思想(还不是原装马列主义)的腐恶 (如果说得太过份,请林奸原谅我心直口快)。

911 事件后林先生出来写的玩意似乎就最充分不过地体现了这一点。本来,就连小学生也能分清恐怖分子与那个舍身炸无生命的陨石的英雄的区别。不需要任何教育,任何一个正常人(不包括国内那些为莫名其妙的的仇恨迷住了心窍的愚民),都不会把逼著同机乘客与自己一道去害死六千人看成是“为人类献身的英雄”(大概那人类是“我们的人类”吧)。就连搞恐怖主义祖宗的北爱尔兰的新芬党党魁都出来谴责干出这件事的恐怖分子,伟大祖国的政府就更不用说了,林先生却比这些人更左,大声歌颂起那些英雄来!

很明显,硬要说一个博士看不出那连五岁孩童都能看出的区别,无疑是对林先生的智力的一种侮辱。唯一的替代解释就是他的obsession 使他失去了客观判断是非的能力。日本右派从来鼓吹他们是率领亚洲黄人把白人赶出去的民族解放运动的领袖,进攻美国是弱者奋起反抗强者。林先生看来也持类似观点,把日本当作被“他们”美国压迫的“我们”。因此,任何东西只要跟“弱者反抗强者”莫名其妙地沾上边(当然那只是在病态联想里),立刻就要引起他感情上的认同,他就要情不自禁地出来欢呼,也忍不住要趁机出来翻二战的案。这里,为恐怖分子欢呼只是表面文章,为日人翻案才是隐藏着的主题。也许,这在他其实是一种身不由己的obsession ,如中风魔似地无法控制。

爱相信什麽当然是神圣人权,老芦无权指责。说句心底话,一个人能如此执着于自己的信念,有这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魄,还真让我佩服,这说到底也就是我当初和他这样一个观点完全相反的人交朋友的原因。但这儿有一条想提醒林奸:宣扬自己的信条使的手段要光明正大,不能使用诡辩手法。

这里得讲点往事:去年六月间,林先生在《多维观点》上发了一篇《六四留给我们的教训》,隐晦地指责六四是暴乱。迟延昆先生当即写了一篇愤怒的文章,把他用的诡辩手段一条条列出来,说他太不磊落。我那时非常袒护林先生,但看了老迟的文章也无话可说,因为人家说的一点都不错。於是只好写了篇文章,说一般人写文章思路并不见得总是严密的,林文多半是无心之过,不该随便往坏处想人家。老迟看了也就作罢。

然而这一年半下来,不管哪次林先生和别人(包括跟我自己)的辩论,他似乎都要非使诡辩这一招不可。这种事看多了,就忍不住要引起我的“毒眼”发作,怀疑他并不是他思维粗疏,而是刻意为之。转过来想想,林先生似乎也有苦衷:要去天使化一个妖魔,本来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作此非常之事,当然只能用此非常的手段。或许,在林先生心目中,逻辑也有两种:我们的和他们的,各有各的解释。倘真如此,这篇文章就算我白写。但如果林先生认为人类还是有共同的思维方式的话,则请他看看我在下面信手拈来的几个诡辩例子,解释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林先生的常用诡辩手法,是违反逻辑学上的同一律,对不同证词使用不同标准。凡“我们日本人”说的都是真的,根本不需要什麽证明,凡“他们支那人”或“他们美国人”说的都是假的,统统是宣传。

当年他在《多维》上为“百人斩”翻案时就全靠这把戏。“百人斩”是日军的一个军士,南京大屠杀的凶犯之一。据林介绍,当时南京处决该犯的根据,是日本人自己的报纸登出来的报道,说该犯用军刀一天之内就砍死了百多名“支那人”。而该犯死前写了鸣冤词,说自己其实没干过那样的事,报纸那条消息是捏造出来鼓舞士气。这自白书由林先生翻译成中文,登在<多维>上。这似乎就是林先生为该犯辩护的唯一依据。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世上没有哪个罪犯不说他是冤枉的,如果这种一面之词可以当成证据,则世上也不必有法庭了。在毫无旁证支持罪犯自辩的情况下,就武断认定他说的是真话,这种辩护法,似乎只反映了林先生在理智上的贫穷和感情上的丰富。我到现在也不明白:日军有什麽必要捏造那个报道?林有什麽证据证明那是捏造的?既然是捏造,该犯当时为什麽不出来澄清,要到被处决前才出来呼冤?

退一万步说,就算那报道是捏造的,那么日军为何捏造这种东西来鼓舞士气?既然用原始的军刀能在一天内杀百多人,当然这被杀者不是平民就是战俘。以捏造出来的榜样鼓励将士去放手滥杀平民战俘,这“我们皇军”究竟是什么样的兽军还用得着说吗?林先生就算洗清了百人斩,似乎却把“我们皇军”涂得更黑,可怜无补费精神。

真实的情况是,日本没有参加日内瓦公约,在二战中以野蛮虐杀战俘臭名昭著,比德国人尤胜。德国参加了日内瓦公约,在西线基本遵守公约,但在东线则滥杀虐待红军战俘,因为苏联不是签字国。而日本人则不管什么国家的战俘都滥杀,著名的缅甸的“死亡之路”就是证明。这屠杀的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用“大和魂”斩首。我在“他们的西方”图书馆里找到的书,都说日军秉承武士道传统,以斩俘虏之首为激励士气的重要手段。据许多英军战俘生还者说,让日军军官去斩被俘英军军官的首,在日军军人看来是一种荣誉,跟咱们戴大红花似的。被斩的军官级别越高,施刑者的荣誉也就越大。

令林先生遗憾的是,在这事上,不光是“他们支那人和英美人”那麽说,“我们日本人”有的也那麽说。

本人看过一部纪念VJ日的电视文献片,上面有个日本老兵生动地回忆了当年老兵们怎么向他们那些新兵示范用军刀斩跪着的战俘和平民的首。轮到他自己砍的时候,他害怕了,让老兵们笑话“东京新兵真没用”。后来他练出了胆量,先后这么杀死了一百多个中国人。难道说“我们日本人”也会撒谎?那人都七八十岁了,离死不远还撒谎,大概不符合人之常情吧?难道还求哗众取宠不成?照我这个“他们支那人”的一员的迟钝脑筋想来,死前忏悔,求个良心安宁才是人之常情。不知我这“他们的正义”在林先生看来是否是“我们的歪义”?

而且,这位日军老兵为什麽不受到军队表彰?人家可是真杀了一百多人的啊!实例不取却去捏造出个莫须有的“百人斩”来树为榜样,这说得通么?这里唯一能成立的解释,是“百人斩”确有其事,因为他创下了一天斩杀百多人的一般人难以达到的纪录,充分表现出皇军的神勇,才受到了表彰,而那位老兵杀人虽多,却是几年下来累计的数额,渺小到不值一提。

我不懂的是,对中方出示的过硬证据(我想不出还有什么比敌军自己的报道更过硬的证据来),林先生不屑一顾;对举世公认的日本军队野蛮屠杀战俘平民的传统,林先生也不屑一顾;对那个日本老兵的忏悔坦白,林先生还是不屑一顾,而对罪犯喊了两声冤枉,林先生便如获至宝,把几句空口无凭的话当成了翻案的铁据,这种对证据的高选择性,似乎只说明了林先生认定了“他们的证据不是我们的证据”。既然如此,林先生还何必到中文网上来说教呢?“我们日本人”和“他们支那人”既然不是同一种生物,又有什么共同语言?

林先生这种严格区分“他们”和“我们”、对不同人群使用不同标准的诡辩方法在答老莫的帖子里得到了又一次表现。老莫那个帖子,既有“他们支那人”又有“我们日本人”的证词。林先生对“我们日本飞行员”的话表示了奇怪的沉默,却说中国人的口头证词靠不住。这里林先生的天平向“我们”那边偏斜得实在是超出了人类的理解力(当然,是“他们人类”,不是“我们人类”):据他说,口头证言一律不算数,只有照片才能作准!因此,没有照片,你就不能说日本飞机滥炸了中国城市!

为了证明口头证言不算数,林先生又采用了进一步的诡辩手法。据说,他曾去调查一次冰雹的规模,而有人竟然说下的雹子有南瓜大。很明显,这是不可能的。结论就是:口头证言根本当不得真。

这种论证方式,实在让人啼笑皆非。首先,除了白痴或是“我们日本人”,我相信在十三亿“他们支那人”中,绝对找不到有谁出来作这样荒唐的证言。以这种愚人节笑话作论据,似乎只能让人怀疑这故事是林先生编出来的。就算那是真事,林先生不把那当成玩笑,似乎也太违反天理人情。再退一步说:就算人家是一本正经地作出这种荒唐证词,那也只能说明证人的智力有问题,根本就不能说明那事没发生。哪怕就算是所有的目击者对冰雹的尺寸无从达成共识,那也只是个量上的差别,根本就不能由此导致对下过冰雹一事的本质上的怀疑。再退一万步说,就算所有的证人都撒了谎,那也只是一个个例,并不能由此就飞跃到一般性结论,认定口头证词毫无价值,只有照片才有法律意义。既然如此,法庭还传唤证人干什么?无论是在“我们的日本法庭上”和“他们的西方法庭上”,似乎都没有彻底否定口头证词的法律价值吧?

根据一个愚人节笑话,就一般性地否认口头证词的法律价值,更由此否认日军曾经轰炸过中国的民事目标,这种逻辑上的笑话居然会发生在一个网上高手身上,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感情蒙住了理智。偏执的感情,使得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论证”时不择手段。其实,凡是有点常识的人都可以立刻看出:一般人的口头证词在轰炸规模上绝对不可能一致而且准确,如果真是这样那才是可疑的。但这决不意味着根本就没有发生那样的事。不需要有多聪明就能立即看出,“五脏六腑给炸到墙上去沾着”这种描述,根本就不是没见过这种事的人可以凭空想像出来的。在照相术根本没有普及时要中国那样一种落后国家去提供照片,完全是为了翻案而故意去将“他们支那人”的军。如果这种翻案手法有任何价值,则我们也可以否认秦始皇存在过了,因为没有他的照片。

林先生诡辩的第二个常见手段,是故意忽略比较对象的本质差别,把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两件事拉来作不伦不类的类比,由此得出无比荒谬的结论。这里的著名例子我已经指出过,即将杀人炸大楼的罪犯和舍身炸陨石的英雄莫名其妙地相提并论。下面再随便给两个这样的例子:

例一:我在驳斥林先生的文章中说:“日本人偷袭珍珠港的军事目标是因,东京挨炸是果。日本不去发动侵略战争,自己的平民也就不会有伤亡,因此,说到底,是日本军国主义者自己害死了他们的平民”。林先生把这段话改了一下,扯到911 事件上,说恐怖分子炸大楼是美国政府逼迫出来的,“因此,说到底,是美国民主主义政府害死了他们的平民”。

这种诡辩手法都会使出来,实在对辩论对手和读者们的智力是一种侮辱。请问林先生,美国政府向谁发动了侵略战争?侵入了哪个国家?又偷袭了哪家的珍珠港?

例二:在同一篇文章里,我引用国际学者的共识,指出原子弹的使用提前结束了战争,不仅救了无数盟国军民,更救下了无数日本人民,使日本幸免于“一亿玉碎”的全国自杀。

林先生要批驳我这个观点,体面的作法(当然只是“他们的体面”),就是证明如果美军不使用原子弹,照样可以让日本人在8.15投降。为了证明这一点,林先生就得向读者证明当时的日本政府已经决定在该日投降并获得军方的一致同意,军方也没有“竹枪防御”和全国自杀的计划。

可林先生却不幸使用了在我这个“他们支那人”眼中是极不体面的“驳论”方法。他说:如果原子弹能结束战争,那你就对阿富汗扔上几颗核弹好了,看能不能结束战争。

ONCE AGAIN, 这种诡辩方法隐含的对论敌的智力的侮辱,不能不让我目瞪口呆。我说的那话,是根据日本彼适彼地的特殊情况而得出的结论,诸如民族宁死不降的传统、为死硬狂热的军人全面控制的国家机器,等等。林先生却风马牛不相及地扯到情况完全不同的阿富汗上头去。美阿之间又不是血战了几年的国家,抓本拉登又不是一场强国之间的全面战争(total war)。他这里的诡辩,不但把我说的“原子弹提前结束了二战”的特定说法歪曲成“原子弹能结束一切战争”的普遍说法,而且把美日之间的常规战争和镇压恐怖组织的警察行动故意混了起来,

除了诡辩,林先生还善于捏造事实。他笔下的日军似乎跟土八路一般穷。和美国比起来,日本当然穷,但也决不可能穷到他说的那个程度。林先生忘了,英、美、日当年定下来的军舰比额是多少,而日本人撕毁了那个协议,短期内就使联合舰队的实力达到和老美太平洋舰队相匹敌的程度。珍珠港事变后,日本联合舰队成了太平洋上唯一能称雄的强大势力,老美完全是靠幸存的航空母舰和日寇周旋。在东南亚,英国皇家空军那笨重的野牛式只有挨先进的零式飞机痛打的份。整个太平洋战争中,日本一共有二十多艘航空母舰被击沉,而今天中国连一艘航母都没有(当然标准不同了),这难道就是那个可怜兮兮的军事弱国?

林先生的“我们日本人”情结,甚至能使他歪曲历史到硬要说战前日本实行的是民主制度!我还真没见过这种非民选的“民主国家”,最后连个装模作样的国会都没有,更别提议会政党了。而且,就在老芦指出这个事实后,林先生还是不愿承认他说错了。这倒真有“我们日本人”宁肯切腹自杀也不认输的作风。

另外还要请教林先生:各国何时在日内瓦签订过“禁止一切具有大规模杀伤力武器”的公约?在我的印象里,似乎只签订过具体的禁止某种武器诸如细菌战、使用达姆弹、使用芥子气等一个个的公约,并没有你说的那麽一个公约,能否把该条约的有关条文寄来我看看(因为我不到沙龙去了)?谢谢!就算是有这麽个条约,日本是签字国吗?如果日本不是签字国,它有什麽权利去要求对方恪守公约呢?

上面这些例子只是九牛一毛。别的文章不说,光是他那个“正义”帖里,恐怕每段话都是诡辩的例子。当然,对林先生来说,这只是“他们的逻辑”,不是“我们的逻辑”。根据这种“我们的逻辑”,诡辩也就成了雄辩。不过在我这个只懂“他们的逻辑”的人看来,那或许是雄辩的,不过似乎不怎么体面。靠这种滔滔雄辩在网上博得满堂彩,似乎只证明了中国人在道德和智力上的双重堕落,而这才是真正的悲剧所在。

2001年10月1日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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