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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对“随便”试行特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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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对“随便”试行特赦的理由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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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文章标题: 关于对“随便”试行特赦的理由 (329 reads)      时间: 2004-11-22 周一, 下午8:10

1、坛规无有未删而封的上诉规定,是缺陷;
2、当时又允被封名者上诉,闹了笑话;
3、既要维持版主权威及工作效率,又要兼顾法规网友公正问题,
还要避面时效问题;
只有由董事长出面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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