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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看来本坛网友的法律知识非常糟糕 |    |   
		| 人之初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326
 
 经验值: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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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人之初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任何人没有定罪以前根本没有假释的说法, 顶多有取保侯审. 我们这里不过是把坛方诉随便泄露内部消息和随便诉坛方侵犯网友权力两案合并审理. 大家还在那里兴高采烈地讨论假释犯有没有做原告的权力, 居然还有人说随便藐视法庭, 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另外, 这两个案件的原告被告是正好相反, 实际上不可以合并审理. 现在既然法官都没什么意见, 咱们也就将就将就, 且看看这出葫芦僧断葫芦案.
 
 作者:人之初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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