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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俺对此案的理解 |    |   
		|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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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随便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陪审团条例明确指出,当网友对斑竹处理不满时,才有诉讼可言。
 也就是说一般情形,版方永远是被告。虚拟法庭规则决定的事,这
 个规则,是经过董事会通过的。
 
 俺已经在昨天用两个帖子,提出起诉斑竹,此起诉意愿送达法官,
 经过批准,已经正式开庭审理。
 
 一般法治社会里,不经法律程序怎么能枪毙人?但是这个论坛就
 可以。如果是犯罪嫌疑,则最多短暂拘留,然后必须提起公诉,
 经过陪审团审判,才能判刑。但这个论坛,一切都告阕如。如果
 真按法治的规矩算起来,毛病就太多了。
 
 作者:随便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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