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选举权中的经济学, 文章来源:经济学消息报 文章作者:王小卫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选举权中的经济学, 文章来源:经济学消息报 文章作者:王小卫   
原点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选举权中的经济学, 文章来源:经济学消息报 文章作者:王小卫 (219 reads)      时间: 2004-11-18 周四, 下午2:5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与用脚投票的迁徙权相对而言,用手投票的选举权在经济学上表现为一种发现的程序。宪法上的选举权是指依法选举、被选举和罢免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它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三个方面。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中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在理论上,选举权表示了个人的偏好和效用可以通过投票来体现为公共意志的一部分,既可以影响国家政策,又可以发现有才能的政治企业家,有效的约束政府权力和提升政府的质量。

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它的实质是以国家为范围的自主和自治。以国家为范围的自主毕竟不同于个人的自主,它涉及到众多的人的不同意见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统一的意志,大致有两条途径:一是由极少数人根据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形成统一意志,这就是专制或独裁;二是在全国范围内由所有智力健全的成年人普遍参与管理和决策,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达成一致,这就是民主或共和。“民主的纵向结构依赖选举行为和选举——自由的、周期性的和竞争的选举。正是在各种选举中,既作为具体的统治也作为游戏规则的‘多数统治’才获得了决定性的充分应用”。(乔·萨托利)。

选举的过程就是将个人意见整合成集体意见的过程。阿罗用严谨的数学语言证明,在满足四个合理的公理的条件下,社会选择不可能产生理性的社会排序。阿罗的第一个公理是完备性公理,即社会选择必须接受任何可能的个人偏好。这个假设实际上意味着给社会中每个人最大限度的思想自由。阿罗第二个公理是独立性无关选择公理,即社会对两个选择的排序只与个人对这两个选择的排序有关,而与他们对其他选择的排序无关。阿罗的第三个公理是弱帕累托原则,指的是如果社会中所有的人都认为x比y好,则社会排序也应该这样认为。阿罗的第四个公理是社会中不应该存在一个独裁者。阿罗不可能定理认为,如果一个社会排序方法满足以上四个公理的话,其排序结果不可能满足理性原则。如果要求社会排序是理性的,则四个公理中至少有一个得不到满足。事实上,对阿罗不可能定理的证明即是假设理性和前三个公理成立,然后的证明是社会中必然存在一个独裁者。

阿罗不可能定理对经济学和政治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许多人试图找到摆脱这个定理所预言的结果的途径。阿罗本人指出,对个人偏好进行限制,即修正完备性公理,是打破不可能性的途径之一,而森通过与他人合作,找到了使得多数原则得以运作的充分和必要条件。与前人不同的是,森认识到,对于多数原则来说,重要的不是对所有可能的社会结果进行完备的排序,而是找到一个多数人认为最好的结果。或者说,森不要求社会排序的传递性,而只要求社会选择结果的合理性。森从多方面提出了走出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可能途径,并由此为社会选择理论开辟了新天地。

以布坎南等人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则从实证的角度拓展了阿罗的工作。哈耶克强调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提供了对各种知识利用的一种发现程序。这一发现程序是以企业家的自由选择为前提的。在探讨自由与民主的含义时,同样地,可以把选举看作是人们对公共事务的需要以及知识利用的发现程序。选举的功能,不只是在“选贤举能”,也不只是在降低各方争夺继承权成本的协调性设计,更基本的功能在于不断寻找出:哪些人能汇总出人们对公共事务的需求?在不断变动的环境下,哪些人有能力以更低的成本来组织资源将这些公共事务生产出来?选举作为一种发现程序,民主的落实必然建立在这种发现程序的基础上。长期的自由竞争,就如同亚当·斯密所讲的“看不见的手”一样,会无情地淘汰掉内部不稳定的团体。一个团体只有选择出适合于族群习性、历史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的选举制度时,将有利于降低团体合作的交易成本。

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权利也有成本,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与表决同样需要花费资源。而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委托代理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时,公共事务也开始由专业的雇员来执行。人们把大多数的决策工作与生产工作委托给政府雇员的体制就是间接民主;而间接民主的主要问题也就在于如何找到适合的人来承担交付的职务,公开的民主选举是古今政治体制最重要的区分。

布坎南和塔洛克的分析表明,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一方面可以规避多数人表决时的高决策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消除独裁或寡头决策时的外部成本。这里假设所有选民将以“政治家”为代表。所谓政治家是指综合全体选民的愿望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议案,权衡不同选民的利益并选择多数选民赞同的议案的人。这样代议制把个人划分为供给者与需求者两类。需求者是普通选民,他们希望得到一系列的政府服务,并愿意支付一定的价格。在传统的公共财政学中,这一价格包括对集体成本的支付(如税收)。但在现实中,许多政府服务的资金并不来源于税收(如预算外收入),而与需求者相对的供给者是政府官员,他们通过向选民提供某种政府政策以取得选民的支持。

当绝大多数学者把阿罗定理解释为“民主”制度的“问题性”时,布坎南提出了对阿罗定理的自由主义解释,他认为民主程序所产生的非理性现象正好说明了民主的精神不服从任何个人权益的最大化。换句话,布坎南把民主政治的“非理性行为”看作是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均衡,这一过程和结果常常缺乏逻辑的内在一致性,常常看上去荒唐和不近情理。但这正是民主政治与集权政治的最大区别所在。

尽管公共选择理论所描述的是西方的政党和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制度,与中国关系不大,更不能指导我国的政治制度的建设。但是这并不表明公共选择的全部内容与中国实际情况不相干。下面将联系中国历史上的官员拔制度与新中国宪法上选举权的变化来分析选举权的发现功能。

中国历史上产生官吏的方式繁多,主要有:1.世袭、世荫;2.荐举、征辟;3.吏道;4.纳赀;5.学校通籍;6.科举。简单的概括就是,秦汉以后选官以荐举、征辟为主,隋唐以后科举为主,世袭制主要在秦以前实行过,世荫历朝都实行过,但总体上世荫、吏道、纳赀等方式长期被视为旁道。其中科举制是影响最大的一种,从隋唐开始到清末为止延绵1300余年,是中国封建社会得以延续不断的秘诀之一。与其它选举方式相比,科举是一种相对有效的人力资本的信号显示方式,即不论血缘、地位与财富,按成绩择优录用,但是它最大的弊端在于只是提供了人才的信号显示机制,但并不具备对权力的约束机制,因为通过科举考试的官员的权力来自皇帝,而皇帝的权力来自于“上天”,所以科举促成了君主专制的政治秩序,在整个官僚机器中追求的是皇权的效用最大化,缺乏与皇权抗衡的力量。这也是中国没有产生宪政思想的社会原因之一(陈端洪)。

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建立是以1953年选举法为标志的。第一部选举法确定由人民普选产生县、省(市)级各级人大,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大。1953年选举法为选举制度确定了原则基础,如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结合;贯彻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对少数民族加以特别照顾等等。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选举法。同1953年选举法比较,新选举法有两点明显的原则性变化:一是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级;二是将原来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随后又经过1982、1986和1995年对选举法的修改,选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要体现选举的程序发现功能,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人民代表机关选举的基本原则——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参照各民主国家的代议机关代表选举的经验,可以发现我国选举制度仍有值得改革之处。例如,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县级人大选举中,现行选举法第12条的规定是,在县级人大选举中,代表名额是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来分配。第13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未规定比例)。第14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大中农村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为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修正前为8倍)。这种规定的结果造成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农民与城市居民的选举权上的“二元结构”,选举的结果无法充分表达农民的偏好,不利于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和市场化,而且随着农村人口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民对政府服务需求增加,选举权上的城乡不对称,限制了农民对政府服务的分享,也不利于通过改变农民的权利结构来改变农民的人力资本的激励和选择的机会,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是最终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根本途径。

其次,对于直接选举的层次,1979年选举法将直接选举由乡镇扩大到县级,这是一大进步。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信号的真实性与代理层次成反向关系,因此应该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层次。最后,应该完善差额选举,保证选举权的选择范围的充分、有效。

总之,民主选举是一种发现程序,是对政治企业家的甄别过程,也反映了个人对权力资源的支配程度。我认为选举权与纳税人意识共同构成了对权力的最基本的认可与约束,是政府质量的保证。

编辑员:文化沙漠

http://www.dalue.org:1080/dalue/bbs/index.php?showtopic=39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646296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