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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漫画事件中的民意,行政,立法,与司法机制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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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洲漫画事件中的民意,行政,立法,与司法机制之区别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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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欧洲漫画事件中的民意,行政,立法,与司法机制之区别
(673 reads)
时间:
2006-2-24 周五, 上午6:10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欧洲漫画事件中的民意,行政,立法,与司法机制之区别
和合(2/21/2006)
对于欧洲正在爆发的穆斯林漫画风波,很多人都在表达自己的看法。
这些是属于"民意"的范畴。
很多政界领袖也表达了看法,这些则是属于行政当局的观点。
例如,瑞典总统说,报纸的言论属于言论自由。布什的观点是,个人拥有言论
自由。但是,同时应该负责任。(大意如此)。而英国外相斯特劳则说,这种漫画
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
(布什观点的不明确之处在于,他没有说清楚,到底什么是"责任",
怎样用法律来承担这个责任。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明确地讲明法理。
例如,如果有人在剧场里面,平白无故地高喊"失火了!",也可以说是言论自由,
但是,却是不负责任的。)
和合的评论是,这几个人的观点都是属于行政当局个人的意见。
而全球穆斯林的抗议也仅仅是民众的民意而已。
这些,都还没有上升到立法,和司法的层面。
真正判断这些漫画到底是否合法,必须经过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判断,才能做出决定。
全球穆斯林的弱视之处就是,他们不懂得,把抗议的民意,上升到立法和司法的层面去。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看到底立法,和司法哪一个机制更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显然,立法是多数人的天地。穆斯林在欧洲,毕竟是少数人。
因此,基本上可以说,穆斯林不太可能通过欧洲国家的立法解决这个问题。
唯一可能的渠道就是司法了。
事实上,英国法庭刚刚判定的一个案例,(穆斯林教士哈姆扎被判7年徒刑)恰恰说明,
言论自由并不是没有界限的。宣扬种族仇恨的言论,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这个案例明确说明,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其基本原理就是,一个人的权利是不能伤
害另外一个(群)人的权利的。这就是权利或者自由的极限。
但是,事关漫画风波这个事件,这种漫画所表达的言论,到底是否在言论自由的合法
界限之内,却是需要非常认真的司法判定的。并不能简单地一句,"言论自由"就可以
判定的。
我觉得,各个国家,各种文化,各种背景的条件下,言论自由的合法与非法
的法律界限,是可以略有不同的。尽管大范围差别不大,但是,在精细的
地方还是可以有所区别的。
例如,奥地利法庭就刚刚判定否定纳粹屠杀的言论违法。(尽管这个案例依然存在争议。)
总结此文的分析,就是说,判定漫画风波事件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必须经过
司法程序才能真正得到判定。穆斯林们不知此道,一味抗议,除了加剧了文化对抗,
并不能实现最后解决。
---------------------------------
英国穆斯林教士哈姆扎被判7年徒刑
阿布·哈姆扎
阿布·哈姆扎罪名确定,被判7年徒刑
穆斯林教士阿布·哈姆扎被英国法庭判决挑起种族仇恨,煽动信徒杀死被他归为伊斯兰敌人的人,罪名成立,
被判7年徒刑。
法官说,埃及出生的哈姆扎以担任穆斯林教士的身份向穆斯林信徒宣教说,杀人是穆斯林的宗教责任。
在阿富汗受伤而一眼失明,一手以钩子代替的哈姆扎以前在北伦敦的芬斯伯里帕克清真寺布道,在当局试图剥
夺他的阿訇身份之后,他改在清真寺外面路边布道。
在哈姆扎被宣判之后,他的律师发表声明说,哈姆扎自认为是宗教犯人,他会提出上诉。
除了在英国被判刑确定之外,哈姆扎还在美国受到恐怖活动最名指控,美国已经要求从英国引渡他到美国受
审。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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