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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下之日,弗杀方孝孺-答钟会兼答酸酸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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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下之日,弗杀方孝孺-答钟会兼答酸酸芦笛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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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下之日,弗杀方孝孺-答钟会兼答酸酸芦笛
(221 reads)
时间:
2004-8-30 周一, 上午12:4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姚少师曾言于成祖曰:城下之日,弗杀方孝孺。
现在的情形,是专制固若金汤,见坛标榜自由主义,马卢均无方孝
儒的硬气,却是大有王戏子红卫兵的癞皮和霸气。既如此,拟以坛
规为唯一考量,兼容并包为繁荣之道。若夫坛柱而客串纠察票友,
则事必殆,何况本有轻型躁狂症近期偏受重大刺激者?
马背鸣一派胡言,众所周知。但其态度,尚算端正。
可批可封不必加辱,讥之嘘之毋及先人。况马虽顽劣,
却易受惊,动辄请假兔脱;如此则有碍观瞻=拒天外各投奔新客。
最后,杨小开之论定,正须反向思维;以辱人格来维持一家之说,
需知见坛非同人一派之客厅。是以,见某太过,乃有劝诫之文。
芦笛者,才子也。见多识广又勤快。但其态度,很不端正。
兴之所来,常不知所云;一言不合,每恶言相污。诽谤成习,
屡教不改;虐民为乐,不分雌雄。既少不得,又纵不得。是故,
待其风发出格,稍浇瓢凉水则得安。是爱之救之上策。
清明世界,批评反批评,大路朝天。许或不许,仅以坛规为准;
自由版主心证,何须废话。但马缩颈而卢强项,本余方有扶穷抑豪
之举。
诚如芦英勇指出,余某不学无术,见芦文,常搔头挠耳喜不自胜。
正因此,方恋坛而难得自拔;唯因此,见有跌入尿桶而悲。
今嗫嚅而言,非无自知之明,实因诸网民早已噤若寒蝉-
“犯”芦者虽远必诛:或打成太太,或飨以“放P”。
长此以往,网将不网。余皮糙肉厚,故自动下地狱。救芦如救坛,
胜造七级浮屠;蒸鹅得祭孔,生得不伟大,死了有光荣。
种种苦心,还望体察-此与“政治正确”或个人关系无干。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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