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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子列举的罪证:以作汉奸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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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安子列举的罪证:以作汉奸为荣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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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小安子列举的罪证:以作汉奸为荣
(666 reads)
时间:
2004-8-09 周一, 上午6:37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重贴按:
刚才在楼下看见小安子指责我彻底背叛了汉奸,还提起我的旧作<以作汉奸为荣>,我确实写过这篇文章,其实是在建立此坛前夕写的,开坛后由老虫以我的名义贴出,我的许多旧作其实都是他贴的,我自己根本就没那兴趣。
此文在我后来跟前斑竹07致气时删空了,现在再贴出,作为本人承担言责的表示。我觉得,三年后的今天来看这文章,我觉得基本思想一点也不错,但最后两段有问题。我后来才发现,所谓“奸”和“贼”在本质上毫无区别,都是国内那大酱缸里糟出来的黑大头。
其实当时此文贴出后就有人指出了这一点,那便是早已从网上消失的老邑。他当时就跟贴指出,不能以政治观点来区分“智力”、“良心”。他是老牌“爱国贼”,一度是我的老对手,没有多少写作能力,但我素来很看重他的评论,当下看了便觉得悚然而惊。这三年来我一直在想他的话,越想越觉得有道理,的确,中国人只有观点之别,并无素质之分,所以,最后那两段话完全是错误的。例如当初同创此坛的就是一夥和我“志同道合”的汉奸,但后来的事实证明,那些人毫无道德底线,什么下烂事都有本事干出来。
上面这话我其实也说过多次,只是记不得是在哪些帖子里说的了。不管怎样,这里想声明:此文主旨不错,只是以“奸”、“贼”作为划分智力和良心的标准一语大错而特错了,其实是犯了我多次抨击的“党同伐异”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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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汉奸为荣
芦笛
老芦是网上四大汉奸之一。不过,我与同奸们不同,不但当汉奸的资格最浅,而且这帽子是我自己戴上去的。去年写《丑陋的大陆人》第一篇《北京不相信“双赢”》,我在文末加上了段附记:
从此文起,本人笔名从“芦笛”改为“寒涧芦笛”,即“汉奸芦笛”
的谐音。我自己先戴上这个帽子,省得爱国诸公再为辛劳。方今之世,
我不作“汉奸”,谁作“汉奸”?能成为爱国英雄们眼中的“汉奸”,
说明自己虽经中共数十年洗脑,毕竟良心未泯,是我最大的荣耀。
此后接连两篇文章中,我又使用了“菡间芦荻”和“韩坚”的笔名。这几篇文章贴出后,资格远比我老的同奸林思云和马悲鸣先生都在《多维》上发了《汉奸论》。记得林先生在文中说:一年多来,作“汉奸”的恐惧日日夜夜压在我心头。如今芦笛先生自愿作汉奸,却又有人不许他作,硬要把他从那冰冷的寒涧中拖出来,云云。这还是林先生第一次当众倾吐胸臆,发表“当奸感”,只看得老芦恻隐心大动,同时也觉得滑稽:难道区区两个汉字,就能把人吓得作噩梦?马先生的文章更是让我啼笑皆非。他一本正经地论证:只要没有打仗,就不算汉奸。我当时就想:那麽,如果打起来了呢?倘中共去打台湾,是不是我就不能再写反战文章,否则就要通过组织考验,从候补汉奸转为正式党员?
事情还不止此。我当初根本没想到,除了爱国诸公外,还会有许多正经人拿这红色幽默认真。半年后,赵达功先生写了篇《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在那篇文章里他说了我的许多好话,末了给我提意见,说我这个人太任性,人家骂我汉奸,我就赌气把笔名改成韩坚,云云。赵先生确实说中了我的毛病,不过他在“汉奸”这点上却猜错了。我自称汉奸只是觉得滑稽而已,根本就没拿那当回事。
可惜就是有太多太多的人缺乏幽默感,於是这汉奸的公案便永无结束之期。我在《说道》上那阵,有个年轻人写了篇文章,感慨道:世上竟然会有人恬不知耻到以作汉奸为荣。化外先生也曾郑重为老芦平反,说:其实骂老芦是汉奸是真冤枉他了。直到咱们这《汉奸论坛》开张前,汉奸们自己还为这两个汉字吵了几天几夜,有的同奸坚决反对用这两个汉字,说那是侮辱自己,真是让老芦哭笑不得。
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早就在《致金碧煌老先生》中写清楚了。在其中我对自称是金碧辉(川岛芳子)的弟弟金碧煌老先生说:
网友问我,应不应该叫您汉奸。我的回答是,您当然不是什麽汉奸。
咱们中国人对褒、贬义词的狂热爱好,到了把某些词用到比“解放”
前夕的“金元卷”还不值钱的地步。如今“汉奸”这个词也同“伟
光正”(伟大光荣正确)一样,成了老芦写杂文少不得的搞笑佐料。
国民普遍的智力堕落,使我们甚至无法看到“汉奸”这个词的困境:
您据说是满族,“汉奸”帽子显然是扣不上去的。而且,我们对那
些不仅主张而且实行“疆独”、“藏独”的维族和藏族人又该怎样
称呼?当然,我们也可以按其族类将其分别称为“某奸”。可惜在
某些维胞和藏胞心目中,那些当地干部才是“维奸”和“藏奸”。
“汉奸”这个词存在到今天而且还盛行不衰,只能说明一件事──
汉族的愚昧和傲慢。
就算我们发明“华奸”这个词来取代“汉奸”,这个帽子仍然扣不
到您的头上去。老芦孤陋寡闻,还没有听说过文明世界有“口头卖
国罪”这种罪名。英国有个主张苏格兰独立的议会政党,到现在也
没听说该党因叛国罪被送上法庭。而且,要做华奸,您至少得象咱
们的孙国父那样跟日本政府签订个“十一条”。象您这样的无权无
势的退休老人居然会有卖国的能力,这种笑话也只有咱们这种弱智
民族的弱智知识分子想得出来。
这种笑话的确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西方,和“卖国”等价的罪大概是“high treason”,而和“汉奸”等价的大概是“collaborators”(指在国土沦陷时与占领军合作者)。犯这种罪一般只在战争时期,从来是政府高官、高级将领的专利,一国也就那麽几个人,跟百姓毫不相干。而且,谁犯了这种罪是由法庭经过公平审判后决定的,并不是谁说是就是,更不是一句骂人话。我还从未见过有哪个国家的人民像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一样,在口语和书面语大量运用这个词汇,把它从法庭中解放出来,使它进入千家万户,变成煌煌现代国骂。如果你告诉哪个鬼子,中国人只要写篇文章反对打台湾,或是说两句老美的好话就是犯了high treason,人家绝对只会以为那是愚人节笑话:的确,但凡国家动武之日,就是反战人士去华盛顿示威之时。按咱们的标准,把整个城市改成监狱关那些犯了叛国罪的人都不够。
咱们闹出这种笑话来并不是偶然的。极而言之,中华传统文化可谓“正名文化”,或曰“标签文化”。主宰这种文化的思想方法的要旨是:给客观事物贴上一个标签,派给它某种属性,则该事物也就当然地具备了该属性。这种标签文化又分为两枝:马屁文化和辱骂文化。前者用于颂圣,后者用于“诛心”。正确使用这两种文化,猛拍当道者,痛骂叛逆者,就能激起臣民的忠诚,诛锄胆敢背离主旋律的异端,是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的秘诀。只有在中国,文字才脱离了作为思想交流工具的通常范畴,进化为一种魔术武器,不但是涂抹圣像光环的油彩,而且是杀人的利器。“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这种事只能发生在中国。这就是为什麽我们的文字里有著这麽多的肉骂歌颂和恶毒辱骂词汇的历史原因。
因此,古人打仗之先,有件事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写一篇洋洋洒洒、无比犀利的檄文,将对方骂得狗血淋头。陈琳、骆宾王、曾国藩的檄文都是流传千古的杰作。可别小看这种文字宣传战的作用。据说曾国藩《讨粤匪檄》中怒斥发匪“士不得颂孔子之书,使我孔子、孟子痛哭于九原”的话,就极大地激起了当时中国知识分子的同仇敌忾之心。国家大事如此,百姓生活也如此。某人为了报私仇,编出个《秦香莲》的故事来,他的仇人陈世美从此就给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桩。在一个“三人成虎”、“曾参杀人”的国家里,辱骂重复千遍就能杀人。哪怕是三贞九烈的黄花女,如果天天让人骂“婊子”,最后也就必然在众人心目中成了婊子。
这个优秀传统让我党发扬光大到了空前绝後的地步。敬爱的林副统帅英明地指出:“笔杆子,枪杆子,夺取政权要靠这两杆子,巩固政权也要靠这两杆子。”而运用这笔杆子的办法,就是把肉骂吹捧和恶毒辱骂发挥到史无前例的极致,登上民族最高最活的顶峰。
历史上从来没有谁像我党那样用过这麽多的美好词汇去歌颂自己,也从来没谁用过这麽多的难听话去辱骂一切不合自己心意的人。在祖传的“伪”、“逆”、“匪”、“贼”、“寇”、“奸”之外,我党天才地、全面地、创造性地丰富了辱骂文化的语言宝库。谱成了歌的“打败了日本狗强盗,消灭了蒋匪军”不必说,就连职业如“地主”、“富农”、“资本家”,动物如“野心狼”、“黑崽子”、“狗崽子”、“走狗”、“断了脊梁的癞皮狗”(《红灯记》),植物如“毒草”,神话形象如“妖魔鬼怪”(革命歌曲《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牛鬼蛇神”,颜色如“黑帮”、“黑手”、“黑老开”、“白专”,方位如“右派”,数字如“黑七类”,气味如“臭老九”、“臭知识分子”,玩具如“纸老虎”……等等都变成了侮辱人的称呼。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大千世界万事万物,信手拈来便成杀人利器。编到山穷水尽时,便将无法简单归类的人笼统骂为“大坏蛋”、“坏东西”、“坏分子”。不管这些辱称有多荒唐可笑,标签一贴上去,被侮辱者便给打进了十八层地狱。不但周围的人避之如蛇蝎,憎之若鬼怪,就连受害者本人也真心相信自己真是十恶不赦。“说谁好,谁就好,不好也好;说谁坏,谁就坏,不坏也坏。”语言文字本来只是一种信息交流工具,到我们手上却成了魔术家颠倒生物的魔术杖,这种举世无双的“精神变物质”的奇景,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
既然拍马与辱骂成了治国的革命两手,既然民族有这个深厚传统,咱们这些人变成新时代的汉奸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这就是老芦当年自报奋勇作汉奸的原因──既然人家迟早要把这标签贴上来,还不如自己自觉些,主动去接受革命群众的赏赐。国家需要一个假想敌来维持安定团结,百姓需要一批汉奸来发泄自己满得溢出来的爱国热情与正义感。方今之世,我不作汉奸,谁作汉奸?敬爱的刘主席对时传祥同志说:“我当国家主席是为人民服务,你当掏粪工人也是为人民服务。”敬爱的江总当国家主席是为人民服务,我老芦当汉奸也是为人民服务。江总以臀接受人民的马屁,我以脸接受人民的唾沫,虽然革命分工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定团结。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老芦和57年的右派分子一样,都是以扮演反面角色来为人民服务。正像右派分子们代表了当时中国知识分子的精华一样,新时代的汉奸们也代表著正直与智慧。只要随便上中文网上看一眼便能看到这昭如日月的事实。凡是说蠢话、疯话、梦话、脏话、肉麻话的基本是爱国者,而稍有点水平和天良的人多半是汉奸。“汉奸”和“爱国者”的标签竟然成了智力和良心的区分标志,这大概是深陷于标签文化的人们始料未及的罢。
当然,时代毕竟不同了。57年的右派分子们大多数都真诚地相信自己罪无可赦,而今天的汉奸们却只会觉得自豪。这其中的道理说穿了也很简单:标签少贴还有效,贴到滥的程度就成笑料了。文革中自杀主要发生在初期,因为那时戴高帽游街还是一种难以忍受的羞辱,等到后来这玩意人人有份,就再没人拿它当回事了。老芦在国内三十多年见惯了花样繁多、数不胜数的各种帽子,如今轮到自己来戴这顶汉奸帽子,始觉滑稽,终感自豪,因为它是我的良心与智力的商标。我后来在管自己叫汉奸时不再加引号,为的是最终把这种无聊辱骂彻底变成笑料,让人们看见个这个名称时,就跟后人看右派分子的帽子一样,除了为民族的幼稚和愚昧而觉得滑稽和悲哀之外,再也不觉得那是一种非人的侮辱。现在这两个字竟然成了论坛的名字,实在是大快我心。我想,只要咱们持之以恒,把祖宗和中共发明的那些无数辱称用滥用尽,让它们统统变成笑料,使这些痞子话语回到痞子之中,从严肃文化中彻底消失,咱们这个民族大概就能从标签文化中逐步解放出来。
2001年10月25日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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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子
- (62 Byte) 2004-8-09 周一, 上午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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