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 說,他記得聖經上說過:你要愛人類更多一些(you should love a human being more)。無論是中國人、美國人還是什麽其他的人種,都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出來的,那麽做為一個律師的責任,就是要保護和挽救他們。“聖經中說,如果 我餓了,你有能力卻不給我食物,那麽你死後就會被判下地獄。作爲一個律師,我必須確保人有吃好的食物的權利,有身體健康的權利,有享受社會福利、文化生活 的權利……如果我需要坐下來冥想打坐修行而你不給我這樣做的機會,你就是侵犯我的文化權。這就是國際法、人權法的核心之所在,這種法律令你在拯救人類的道 路上走得更近,也更接近上帝的旨意。”
“也許辦一樁酒店擴張、土地轉讓的案子的錢,就夠買一部奔馳車了,但是,賺來的錢能救人的命嗎?”他 說,之所以選擇了人權法作爲主要研習内容,是因爲作爲萬物之靈的人,人權是人的基本權利,是人之所以被稱爲人的價值之所在,如果連這個基本權利都還保證不 了,妄談其他又有什麽意義呢?因此,在本國完成法律係本科學習後,他接著到瑞典的倫德大學(the University of Lund)繼續研讀了2年國際法及人權法的研究生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