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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杀了宋教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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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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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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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是谁杀了宋教仁?(二)
芦笛
二、密件说明了什么?
从应桂馨家中查获的电函,一直被视为袁世凯、赵秉钧是幕后指使人的最有力证据。但仔细审视这些证据,不难发现,光凭这些电报信函本身,并不能作出如此严重的结论。
根据来往对象,可将这些函电分为两类(根据蔡东藩《民国演义》引文,参照其他来源校补):
(一)赵秉钧与应桂馨之间的通讯
仅四件,即:
1913年1月14日,赵秉钧致应桂馨函:“密码送请检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可也。”外附密码一本,上注“国务院,应密,民国二年一月十四日”字样。
1月26日,应致赵秉钧电:“应密”,“径电”,“国会盲争,真相已得,洪(指洪述祖)回面详。”
2月1日,应致赵电:“应密,东电”,“宪法起草,以文字鼓吹,主张两纲,一除总理外,不投票,一解散国会。此外何海鸣、戴天仇等,已另筹对待。”
2月2日,应致赵电:“应密,冬四电”,“孙、黄、黎、宋,运动极烈,民党忽主宋任总理,已由日本购孙黄宋劣史,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芦按:另本作“宋犯确案,刑事提要”)用照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内外多事,倘选举扰攘,国随以亡,补救已迟。及今千钧一发,急宜图维。”
这四件均与凶杀案无关,只有最后一条性质最严重,但也和案件无直接关系。
(二)洪述祖与应桂馨之间的通讯
2月1日,洪述祖致应函:“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乃有价值。”
2月2日,洪致应函:“紧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说必有激烈举动,弟须于题前径密寄老赵,索一数目。”
2月4日,洪致应函:“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色颇喜,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等语,兄又略提款事,渠说将宋骗案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以为征信。弟以后用川密与兄(芦按:此处疑缺字,所谓“川密”、“应密”大概是密码本中的分类,洪要应以后使用密码本中的“川”类跟他联系)”。
2月8日,洪致应函:“宋辈有无觅处,中央对此,似颇注意。”(原注:“辈”字又似“案”字。)
2月21日(芦按:疑为“2月11日”之误,待考),洪致应函:“宋件到手,即来索款”。
2月22日,洪致应函:“来函已面呈总统、总理阅过。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辑长公事不计,因智老(赵秉钧字智庵)已将应密电本交来,恐程君(程经世,时任国务院庶务秘书)不机密,纯全归兄一手经理(芦案,另本作“纯令归兄一手经理”)。”“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为数不可过三十万。”
同日,应致洪电:“川密,蒸电”,“八厘公债,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请转呈,当日复。”
2月13日,应致洪函:“《民立》(报名,系国民党所办)。记钝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惟中间手续,无米为炊,固非易易。”
3月13日,洪致应电:“川密”,“蒸电已交财政总长核办,偿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毁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
3月14日,应致洪电:“应密,寒电”,“梁山匪魁,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之,转呈候示。”
3月15日,洪致应电:“应密,铣电”,“寒电到,债票特别准何日缴现领票,另电润我若干,今日复。”。
3月16日,洪致应点:“川密”,“寒电应即照办。”
3月19日,洪致应电:“事速照行。”
3月20日,半夜两点钟,即宋被害之日,应致洪电:“川密,号电。”“二十四分钟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
3月21日,应致洪电:“川密,个电”,“号电谅悉,匪魁已灭,我军无一伤亡,堪慰,望转呈。”
3月23日,洪致应函,“号个两电均悉,不再另复,鄙人于四月七号到沪。”(原注:此函系快信,于应犯被捕后,始由邮局递到。)
以上通讯,如果全部属实,则最多只能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赵只给应发过一封信,是给他寄密码本的,并告诉他以后有电直接发给国务院。从未给应发过进行犯罪活动的指示。当然,也不能因此排除他通过洪指挥的嫌疑。
这里顺便解释一下,“密码电本”在现代人看来,似乎是间谍的专利,其实那时是普遍作法,因为政府没有专线,所有电报都由商办的邮电局处理,为了保密,只能普遍使用密码本。不但政界普遍这么作,民间商务也如此办理。
第二、如果洪所言是实,则赵和袁都卷入了对付国民党人阴谋活动中。至少应拟议抛出“孙黄宋劣史”以及宋的刑事档案之事,赵是知道的,而袁更感兴趣并予以批准。
第三、杀宋是应主动于2月13日向洪建议的,此时他还没有收到洪于同日发给他的“毁宋酬勋位”的函件。此后他更多次催促,甚至一面声称“转呈候示”,一面迫不及待、自作主张地“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之”。
第四、从通讯中并不能得出袁、赵参与并赞成杀宋密谋的结论,洪的函电从未提示这一点。因此,不能排除杀宋是洪自作主张,特别是他已经说过赵“纯令归兄一手经理”,让他全权处理与应的联系。
第五、洪之“毁宋酬勋”一语,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就是袁批准杀宋的过硬证据,但其实经不起推敲。授勋乃国之殊荣盛典,当昭告天下,举行典礼,万众属目,非比寻常。应不过是个巡长,即使做得天衣无缝,请问总统以何理由授他勋位?岂不是自动引人嫌疑?酬应还有其他方法,赠以厚款就是最常见、最方便也最不引人注目的方式。袁何以用此大轰大嗡的笨招?
我已经在《“毁宋酬勋”考》中指出,其实那“毁宋”的“毁”字在文言中是“毁谤”之意,指的是毁了宋的名声,并非“杀宋”。杀宋的建议是应而不是洪反复提出的,洪在接到应的建议前许愿“毁宋酬勋”,其实是以此催要应某答应提供却迟迟不寄去的宋的刑事犯罪证据,好在袁面前交差。
综上所述,以上函电本身,根本就不能作为袁赵合谋杀宋的证据,只能作为应、洪涉嫌杀宋的证据。
三、赵秉钧的嫌疑可以初步排除
前文已经说过,江苏都督、民政长提出成立特别法庭的请求,被司法总长许士英拒绝副署,理由是不符合司法程序。黄兴为此致电袁世凯,指赵为“暗杀主谋之要犯”,要求总统干涉,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审理刺宋案。袁以立宪国司法独立,总统不便干预为由拒绝。
我觉得这说的完全是光明正大之理,黄兴却坚持“中国司法不独立,稍有常识者皆知,况宋案词连政府,国务总理赵秉钧且为暗杀主谋之犯,法院既在政府藩篱之下,此案果诉至该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无所阻挠,此更为一大疑问。”甚至说什么:“司法总长侧身国务院中,其总理为案中要犯,于此抗颜弄法,似可不必。”
真相如何姑且不论,这里的笔墨官司,光从来司法程序上来看,完全是袁占足了理,倒是以黄兴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公开违反法治原则,要求国家元首干预司法,甚至未经审判就咬死“总理为案中要犯”,连个“嫌疑人”都不用,完全是只有土匪出身的军阀才会闹出来的天大笑话,倒是他才是“抗颜弄法,似可不必”!
而且,我实在看不出为何不同意成立特别法庭就是包庇犯人。江苏和上海素为国民党人所据,并不是袁可以在万里之外随心所欲操纵的,有什么“法院既在政府藩篱之下,此案果诉至该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无所阻挠,此更为一大疑问”之说?那特别法庭就算是成立了,不也是设在上海么?而且,请问法官由谁组成?难道不是由据说是被国务院控制的司法系统派人,而是必须由国民党人指定才算公平?该法庭能有什么更高的权力?无非也就是能传赵秉钧到案吧?可上海地方审判厅不也有这个权力么?遮莫成立了特别法庭,老赵就不能称病逃避了?
值得注意的是袁世凯在这些来往通电中为赵辩护说的话:
“赵君与应直接之函,惟1月19日致密电码一本,声明有电直寄国务院绝无可疑,
如欲凭应、洪往来函电遽指为主 谋暗杀之要犯,实非法理之凭。”
不能不承认他说的就是事实,也完全符合“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老赵直接发给应的函就只有那么一封,说的是寄密码本的事。如果不经侦察审讯,仅仅根据应、洪往来函电便“遽指为主谋暗杀之要犯”,确实是“实非法理之凭”。老袁这点水平,不但为今日之党国元首望尘莫及,而且也是那些热衷于推翻我党的“民主”斗士们无法企及的。如果后世中国人有他的一半觉悟,则或许“解放”后不会有那么多的冤狱了罢。
那么老赵自己又怎么说?在黄兴公开指责他是“主谋暗杀要犯”后,他不得不通电自辩,略云:
“关系洪案,自出于本总理及政府意外之计。且洪述祖虽系内务部秘书,然内
务总长(芦按:赵兼内务部长)于其行政法上之犯罪,虽有怠于监督之责任,
于刑法上之犯罪,则无代为受过之理。”
姑不论他是否有罪,不能不承认他这自辩极为有力。一个前清旧臣,法治观念竟然如此明晰,把行政法上的“责任”和刑法上的“犯罪”分得清清楚楚。Again, 这点水平当然不在现代文明人(不包括许多阶级感情格外充沛的网上海外华人)眼中,但只怕如今的国务院总理也没他那水平。
以上是从司法程序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着眼,指出黄兴等人的无理取闹,“抗颜弄法”,与案情真相如何无关。必须强调指出,在司法问题上,程序高于一切,无论真相如何,都不能违反司法程序胡来。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哪怕袁和/或赵真是“主谋暗杀之要犯”,袁的应对也是正确的,从法律上来看无懈可击,而国民党人确实在这个问题上输了理。
那么,赵究竟是否涉嫌主持或参与了刺宋案?我觉得,他的嫌疑似可基本排除。
赵、洪、应之间的往来函电泄露出去后,赵成了舆论注意焦点。4月3日,他不得不在北京《新纪元报》上发表谈话,说他在唐绍仪内阁期间和宋一为内务部长,一为农林总长,既是同僚,又是至友。宋住在西直门外的农事实验场,离城十里,有时天晚无法出城,宋总是住在他家,彼此无话不谈。宋离京南下时,欠了5000多元的债,都是他替宋还的,云云。
这些话基本属实。宋的确和赵私交甚笃。宋婉拒了袁世凯50万元厚赠,却让赵代他偿还借款。若非挚友,做不到这个地步。
当然,无论是哪种政治制度下的政客,都是感情残废,最强烈的欲望便是权势欲,无真情可言。老赵和小宋的私交可能确实甚笃,但这并不妨碍他在人家背后捅刀子。如果洪述祖2月4日给应桂馨的函件可信,则老赵是知道应准备散布“孙黄宋劣史”的计划的,而且并没有表示反对。因此,不能因为他和宋是好友,就断然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但耐人寻味的是他在案发后的第一反应。根据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回忆,1913年3月21上午,赵正主持国务会议。根据规定,内阁召开国务会议时,除张和第三科长担任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擅入。但那天上午,国会选举事务局长顾鳌却突然闯入报告:前门车站收到上海来电,宋教仁昨晚在沪宁车站遭枪击,伤重恐难救活。
赵闻讯面色大变,猛然站了起来,以手掌击手背,环绕会议桌一个劲地兜圈,一面反复喃喃自语:
“这一下腌杂了。人家岂不要说我打死了钝初吗?岂不要说卖友吗?我还能算人吗?”
在场阁员目睹这种怪诞举动,无不面面相觑,鸦雀无声。直到一位秘书进来报告,大总统请总理立刻去公府,赵才回过神来,停止转圈自语,交代阁员们不要散会,等他回来后接着开,然后便匆匆而去。阁员们奉命一直等到中午,都不见他回来,这才散去。
如果这回忆可靠,那么可以导出以下结论:
第一,宋被刺出自赵的意外,事先他并不知情。如果出于袁的密谋,他也是给排除在外的。
第二,他本能地意识到凶手会被抓到,而真相会暴露(须知此时凶手还未抓获,而他本人写给应的信函尚未披露)。
第三,他怀疑与袁有关,甚至怀疑是袁指使的,而他很可能成为替罪羊。
第四,他之所以产生这种怀疑,是因为他和袁确实卷入了对付国民党人的阴谋活动,例如那披露“孙黄宋劣史”的烂事。因此,他怀疑袁背着他给应下了刺宋令──这在他看来很自然,袁不会不知道他和宋私交很好。
这四条推论,在我看来是唯一可以解释他那些怪诞言行的唯一理由。如果他事先与闻刺宋计划,则决不会有此强烈意外之感,以致严重失态。所以,愚以为赵基本可以解脱。
如果解脱了赵,则“袁毒死了赵以灭口”之说就无法成立──老袁有什么必要去毒死并未参与密谋的人?如果说是因为他参与了试图搞臭孙黄宋的密谋,那事也早就曝光了。最好的办法还是置之不理,让大家忘记,有何必要去把国家大吏干了,再度引起公众怀疑?
【未完待续】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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