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南京党校.刘大生】修宪提案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南京党校.刘大生】修宪提案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
洪哲胜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南京党校.刘大生】修宪提案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
(477 reads)
时间:
2004-7-23 周五, 上午5:1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修宪提案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
──完善宪法修改程序的建议
刘大生
┌────────────────────────────┐
│摘要:修宪要不要经过全民讨论,宪法没有规定,实际上│
│有两套传统,传统具有习惯法的价值,应当择优而│
│继承。│
│关键词:修宪;传统;全民讨论│
└────────────────────────────┘
§§一、问题的产生
修改宪法要不要经过全民讨论,世界各国的宪法一般都没有规定,中
国也不例外。但是,在新闻自由已经发育成熟的国家,宪法修正案草
案或者新宪法草案想不让全民参与讨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比如在美
国,宪法规定联邦(Unite States)国会两院的议事录要“随时公
布”,而议员或者议会党团为了使自己的修宪提案能在联邦国会顺利
获得通过,也会主动向社会公布,以寻求民众的支持。联邦国会通过
的宪法修正案还要获得全国至少四分之三个分邦(State)议会(或
者制宪会议)的批准才能生效,批准过程可以长达7年。在这7年之
中,想不让民众知情并发表意见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在美国,全民
参与修宪讨论是不成为问题的问题。
在中国,由于新闻自由尚未发育成熟,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就很
难由新闻机制弥补。既然宪法没有规定修宪要经过全民讨论,全民讨
论修宪问题似乎就无法可依了。但是,从习惯法的角度看,还是有传
统和惯例可循的,可以用传统和惯例来弥补宪法条文的不足。
§§二、两种传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产生过两套修宪传统,一套是“刘少
奇、彭真传统”,一套是“张春桥、华国锋传统”。这两套传统的主
要区别之一就是:前者事先公布《宪法草案》或者《宪法修改草案
》,让全民参与讨论;后者不向全民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不让全
民参与讨论。
1954年宪法是刘少奇主持起草制定的(当然,名义上是毛泽东挂
帅),这部宪法的制定既可以说是制宪(因为它是第一部名叫《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宪法),也可以说是修宪(相对于《共同纲领》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宪法”而言)。刘少奇主持修宪的功绩就是
开创了全民讨论《宪法草案》的先例。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第
1届全国人大第1次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
告》,报告说:《宪法草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1954年6月
14日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全国人民的讨论进行了两个多月,共
有1亿5千多万人参加。广大的人民群众热烈地拥护这个宪法草案,同
时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补充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
来的草案再度作了修改,并且经过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这才产生了现在提交大会的这个草案。”
【注一】该报告的第3部分的题目叫做《关于全民讨论中提出的对宪
法草案的意见》。从这个报告中得知,当时的老百姓对于1954年宪法
的制定,多少是发挥了一些作用的,不管这次全民讨论的深度如何,
也不管这次全民讨论的操作过程是否科学,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老
百姓提前3个月就知道了未来宪法的大体内容,至少享受了知情权,
而知情权正是民主的内容之一。
1975年宪法是由张春桥主持起草的,张春桥等人背离了全民讨论的传
统。1975年1月13日,张春桥在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宪
法的报告》,含含糊糊地说:“现在提出的这个宪法草案,是1954年
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它是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反复讨论产生的,是领导
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产物。”【注二】草案没有向
全民公布,却说是“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反复讨论产生的”,明显是一
种不诚实的说词。可以说,张春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开创了
不让全民知情的修宪传统。
1978年宪法“是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全体同
志组成的修改宪法委员会起草的。在起草过程中,经过各省、市、自
治区,各大军区,中央各部门,反复征求了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
充分吸收了从群众中来的正确意见。”【注三】这是叶剑英在《关于
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叶剑英的报告表明,以华国锋为首
的修宪委员会继承了张春桥的传统,没有向民众公布宪法草案。所不
同的是,华国锋比张春桥、毛泽东要诚实得多,没有标榜1978年宪法
是“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反复讨论产生的”。
1982年12月通过的现行宪法是由彭真主持起草的。彭真恢复并且光大
了刘少奇的制宪、修宪传统,于1982年4月(提前8个月)公布了宪法
草案,让全民参与讨论。笔者当时正在北大法律系读书,有幸参与过
讨论。尽管笔者和其他许多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本未能上达天听,但是
毕竟享受了知情权,毕竟知道现在的宪法和当时的草案有何区别。比
如,草案中有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两届”,现行宪法中却没有这一条。两相比较,笔者钦佩
彭真的法治观念,也体谅到了彭真的难处。
§§三、继承与选择
然而,从1988年开始,“刘少奇、彭真传统”莫名其妙地被抛弃了,
“张春桥、华国锋传统”莫名其妙地被恢复了,3次修改宪法都不再
让全民参与讨论,仅仅是内部征求意见,修宪提案事先都不公布,基
本上是暗箱操作。究竟是什么原因,权威机关或者权威人士从来未作
解释。
笔者以为,1988年、1993年、1999年3次修宪不让全民讨论的做法是
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第一,刘少奇、彭真无论从哪一方面讲,都是优于张春桥、华国锋
的,这一点政界和上层比民间更有共识。而且在事实上,刘少奇、彭
真主持起草的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比张春桥、华国锋主持制定的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要好得多,这也是政界和上层人士承认的。
因此,“刘少奇、彭真传统”应当得到维护和光大。
第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宪能力有欠缺,需要全民讨论加以弥
补。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有修宪提案权的法定机关,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有制宪、修法的法定机关。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
的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年龄篇大、兼职过多、法律知识欠缺,等
等),十六大提出的“优化人大常委会人员结构”的任务尚未完成,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修改宪法的议案很可能质量不高。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人民代表们虽然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比较好,但
是他们都不是专职代表,且每年只开一次会,每次开会的会期太短,
一般是半个月,而要讨论的事项却特别多,因此,大会对于常委会的
修宪提案很难起到把关的作用,一般是原封不动地通过。
1993年通过的第6条宪法修正案,其目的是要提升“家庭联产承包制
度”的法律地位,但文字表述却完全是一个逻辑不通的病句:“农村
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
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里,“责
任制”是主语,“是”是系动词,“集体所有制经济”是表语。责任
制是一种工具,私人经济和集体经济都可以采用。“责任制是集体经
济”的说法无论从经济学还是法律学上讲都是说不通的。这一条修正
案的出台,有损于中国的宪法形象,也有损于中国的政治形象。如果
经过全民讨论,至少这一病句可以避免。
第三,全民参与讨论有利于增强宪法的权威。宪法要有权威必须获得
民众的拥护,让民众拥护宪法有多种办法,参与修宪讨论是重要方法
之一。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说:
“这次全民讨论,实际上也是一次全国范围的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增
强了干部和群众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尊严的自觉性。”【注四】彭真
所说的这种“自觉性”正是宪法具有权威的力量源泉。
第四,不让全民参与讨论修宪提案,不符合中国共产党13大、14大、
15大、16大精神。13大强调“透明度”,14大强调“民主决策”和
“科学决策”,15大强调“政务公开”和“建设法治国家”,16大强
调“政务公开”、“知情权”、“建设政治文明”和“丰富民主形
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等等。根据这些精神,修改宪法的
提案当然应当提前公开,让全民参与讨论。
据说,在2004年3月的10届全国人大2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要
再次行使修宪提案权。但愿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摒弃“张春桥、
华国锋传统”,恢复“刘少奇、彭真传统”,提前将修宪提案公布,
让全民参与讨论。
但愿,全民参与修宪讨论能够成为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惯例。
【附注】
一、《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3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第21页。人民出版社出
版,书号为6001??93,出版年月不详,估计为1975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
23页。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第3
版,第58页。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2.207472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