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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回道长:生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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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回道长:生命价格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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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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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提上来回道长:生命价格 (452 reads)      时间: 2004-7-22 周四, 下午11:22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谈到生命价格,首先要清楚所有权,生命所有权当然属于个人,只有生命的所有者才有权出价格来卖。比如我自己,并不想用生命换取金钱,即使再多的钱也不卖。因此,我的生命并没有进入商品市场,是无价的。又比如老随的命,他愿意以一个满意的价格出售,也就是说他的命进入了商品市场,只要有足够的钱就可以买他的命。
在一个社会里,总是有一些人视金钱高于生命,所以将自己的生命投入商品市场,标价出卖。但也有大量的人不愿意出卖自己的命,认为自己的命是无价的。因此,谈论所谓生命的价格,就是谈进入商品市场的那部份人的生命价格。

当然,还有非自愿性出售生命的情况,比如被征义务兵打仗而死(义务兵是法律规定必须参加),国家给死亡士兵的死亡金贴即是生命价格。而自愿兵打仗而死,就是自愿出售生命,死了给多少钱就是生命价格。

出售生命与出售劳动力是根本不同的概念,楼下老随在故意搅浑。

作为一个社会的法律,虽然社会中一部份人的生命进入了商品市场,是有价格的,但还有相当多的人命是无价的。当在法律的天枰上称量惩罚与损失时,只能是以人命无价来做依据。因为法律不能根据有的人以多少钱出售生命而允许杀人犯以这些钱来赎罪,也不应该以贪污了多少钱而以命相抵。

中国的贪污现象根本上是制度问题,是钱权交易问题。制度不改,靠杀人是解决不了普遍贪污的问题。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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