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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死刑的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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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云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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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为中国死刑的辩护
林思云
屡屡听到这样的批评:中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并由此推论中国是
世界上最残酷的,最不讲人权的国家。这些批评有些是来自西方国家的人权组
织,也有一些是来自中国在海外的“异议人士”。据中国官方的公布数字,中
国2003年处决了1060名死刑犯,但西方媒体估计中国实际处决的死刑犯人要
远远高于这个数字,超过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死刑数字的总和。
不管这个数字的真实性如何,即使按照中国官方的公布数字,中国也是世界上
执行死刑犯最多的国家。乍一看这个数字,确实会让人联想到中国是一个残酷
的国家,西方人权组织对中国“酷刑”的批评有理。可是细读一下西方媒体的
报道,却发现他们在批评中国大量判处死刑的同时,却回避了或很少交代为什
么中国会判这么多死刑犯,这些人是因为什么原因而被处以死刑的。
中国的死刑犯是一些什么人呢?首先中国的政治犯并没有被判处死刑,被西方
媒体称为“异议人士”的不同政见活动家,未听说有被判处死刑的。中国被判
处死刑的都是刑事犯和经济犯,我们不妨分析几例中国被判死刑的案例。
报道一、【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疯狂盗窃、破坏农村电力设施,
造成近万亩农田无法灌溉,近20个村庄农民吃水受到不同程度影
响,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4月14日上午,罪犯张林在
代县被执行死刑。
2002年7月,刑满释放的张林与同伙刘文宜(在逃)从灵丘县窜到
繁峙县开始作案,从2002年12月5日开始盗窃农村变压器,先后
在灵丘、繁峙、代县盗窃、破坏变压器16台……。法院认为,张林
伙同他人大肆破坏正在使用的农村电力设施,使集体财产遭受巨大
损失,并造成严重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后果,其行为确已构成破
坏电力设备罪,且罪行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一项规定核准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张
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忻州日报)】
报道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毛元林等5名被
告人做出了一审判决,毛元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3年5月间,毛元林、周仕刚等
5名被告人相互纠合,先后在贵阳乌当区水田镇猫冲、水田街上、蔡
家关等地盗割正在使用的35千伏、10千伏输电线路导线共计7460米,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法院认为,毛元林、周仕刚等5名被告
人盗割输电线路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构成
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依法严惩。(贵阳日报)】
报道三、【2月26日上午,梓潼县在黎雅镇召开公捕公判大会,疯狂
破坏、盗窃电力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万余元,间接损失近百万
元的犯罪团伙首犯何正云,被执行死刑。自1999年2月至2003年3月
3日,这个破坏、盗窃团伙破坏、盗窃变压器就达38台,输电线4次,
总价值37万多元。造成梓潼、江油两地厂矿单位停产,农村2.99万余
亩的农田无法灌溉,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2月25日下午,当省高级法院宣读死刑裁定时,一直心存希望的何正云
听到维持原判后,当即就晕了过去。醒来后,就一直不停的念叨着:
“我当贼,怎么会判死刑呢?我真的没有想到。”(四川农村日报)】
这样因破坏盗窃电力设备被判处死刑的案例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
西欧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美国日本等国规定只有人身伤害罪才能判处死刑。
在西方人看来,只是因为盗窃就判处死刑,似乎是太残酷了。上面报道中的犯
人自己也说:“我当贼,怎么会判死刑呢?”那么中国政府因破坏盗窃电力设
备判处死刑的案例,是不是真的残酷过分呢?
西方人士批评中国时,他们并没有注意到,中国有他们想象之外的另一幅国情
图画,我们再看一则中国的消息。
【新华网北京2004年6月13日电:由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呈上升趋势,
加上电力供应形势紧张,今年全国平均供电可靠率出现了十年来的首次负增
长。在全国供电形势吃紧的情况下,电力设施屡遭破坏不仅直接威胁到电网安
全,使原本严峻的供电形势雪上加霜,也给国有资产带来严重损失。
电力设施犯罪愈演愈烈,为了保证迎峰度夏工作平稳运行,加大对电力设施犯
罪的打击力度势在必行。由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设施遍布城乡、野外,加
之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升级,保证供电安全任务艰巨。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已从拆盗单块塔材,发展到团伙盗窃数以吨计的塔材,
从盗割低压线路发展到超高压线路,从不带电作案发展到带电作案,从盗割几
十米导线到几万米导线,从暴利驱使发展到炸毁电缆、爆破电杆、纵火焚烧电
力装置等蓄意破坏电力设施。作案手段智能化、专业化,盗、运、销一条龙。
不法分子配有现代通讯、交通工具,具有一定电力专业知识和防触电能力,采
取带电作业,夜间流动作案。他们分工明确,先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
得手后直接送到“厂家”,连夜将赃物化为铝锭,使侦破、取证更加困难。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至2003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共发生电力设施破
坏案件4万多起,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一季度发生破坏、盗窃案
件近1925起,被盗塔材一万多件,输电线路973千米,直接经济损失2500多
万元。而城市70%的输电设备故障是由外力破坏引起的。 今年2月,北京供
电公司110千伏清旺备用线路被盗,造成3座高压铁塔折断,由于导线下垂造
成北京轻轨、京包铁路及公路交通一度中断; 去年6月,国家重点工程三峡
至广东5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铁塔因导线被盗割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
126万元,影响了三峡至广东工程的进展;……】
看到以上的消息,西方人权人士不知会有何感想与评论。中国的国情,用不好
听的话来说,就是“刁民太多”。这些人(在这里对他们不礼貌地称为“刁
民”),为了个人的金钱欲望,竟然大肆破坏国家的电力设备。除了电力设备
被破坏的直接损失外,停电断电造成的间接损失更大。比如马路上的交通信号
灯因为停电失灵,就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炎热的夏天因断电空调无
法使用,会造成身体虚弱的老人中暑死亡;2001年还发生过首都机场的电线
被破坏盗走的案件,这弄不好就会引起机会人亡的惨剧。可以说盗窃电力设
备,某种程度上也就等于谋财害命,判这些人死刑,能说太过分了吗?
现在中国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呈上升趋势,除了加大刑法,用死刑震慑罪
犯,达到减少犯罪外,并没有别的更好方法。也许有人说:“这些人盗窃电力
设备是因为贫穷。”但贫穷绝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不能说因为我穷,我就有
理由抢劫盗窃。也许会有人说:“一旦这些人有钱富裕了,他们就不会盗窃电
力设备了。”但这话只说对了一半,他们盗窃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贫穷,而
是因为贪婪。
为了贪婪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的刁民,让他们富裕起来,也许不会再干赚钱不
多的盗窃电力设备,但他们又会干其他违法赚钱的坏事。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富
裕起来的刁民,因为贪婪而干出伤天害理事件的报道。
报道四、【1996年5月16日,李荣平、徐发泽与徐发建为试制合成燃料,从
云峰化学工业公司购进甲醇120公斤。徐发建明确告诉李荣平:“甲醇有毒,
在操作时应戴防毒面具,要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李荣平认为甲醇价格便
宜,兑成“白酒”销售有利可图,便大量制售。6月15日,李荣平、蒋红
梅、徐发泽再次从云峰化学工业公司购回甲醇3300公斤。尔后,李荣平指使
尹广才用甲醇加水兑制“白酒”销售。尹广才便带领蒋支富、杨贵平两次兑制
有毒白酒10000余公斤,并由尹广才、蒋支富、杨贵平、蒋红梅分别销往会泽
县的大井、者海、马路、迤车等乡镇。7月10日,李荣平等人得知其所制售
的毒酒已致死人命,即指便尹广才、蒋红梅将剩余毒酒倒掉,并在酒罐中注入
食用酒精兑酒,企图逃避罪责。其所售出的毒酒被人饮用后造成175人甲醇中
毒,其中32人死亡,3人重伤。】
最近报道一些婴儿吃了伪劣奶粉变成畸形大头娃娃的事件,这批毒奶粉造成多
个婴儿死亡和伤残,这样的伪劣毒食品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还有不少。除了立
即造成伤亡的剧毒食品外,更多的毒食品是间接伤害,特别是致癌物质那样的
慢性伤害。比如最近报道的含有高致癌物质的“民工米”、“漂白粉丝”、
“染色酱油”等,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更是难于估计。对这些制造伪劣毒食
品,损害人们健康性命的刁民,又会有多少人反对判处他们死刑呢?
有人也许说:“那些制造毒食品的人是因为没有知识,愚昧犯罪。”这个说法
很难成立。上述毒酒案的主犯李荣平,他明确被告知甲醇有中毒,他绝不喝他
自己制造的毒酒,他知道工业甲醇对人体有害,只是不知道会毒死人而已。那
些制造贩卖“民工米”、“漂白粉丝”、“染色酱油”等人,他们自己也都知
道这样的食品对人体有害,自己并不食用,而是拿去坑害别人。
有财力修建伪劣酒厂和伪劣奶粉工厂的人,相对盗窃电线的刁民来说,算是富
裕起来的刁民。可是他们富裕起来后,并不会立地成佛,他们的贪婪又促使他
们去干造假食品、假药的伤天害理事情。据中国报道,2001年中国卫生部共
收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85起,15715人中毒,死亡146人;而关于食品
内含毒物的长期毒性或致癌情况的调查,在中国大陆却还是一纸空白。假如西
方国家也出现这样大量的伪劣食品,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难道不会有人提议
对伪劣食品的主犯判处死刑吗?
中国另外一个常被西方人权人士批评的残酷,就是对经济犯的死刑判决。经济
犯有多大危害呢?中国曾判处广东省无业人员廖少辉、廖少武兄弟死刑,理由
是他们利用假身分证及假资料等虚开一千余份假发票,虚开税款一亿五千四百
多万元,目前尚有一亿余元未被追回。开假发票和制造伪币的性质是一样的,
会对国家经济的运行造成严重破坏。现在中国的假发票愈演愈烈,如果不用死
刑这样的极端手段,又怎样遏制那些到处兜售假发票,破坏扰乱国家经济的刁
民犯罪呢?
这些年来,中国官员的贪污更是新攀一个台阶,贪污几百万已是平常,贪污几
千万也不算稀奇了。据中国学者胡鞍钢估计,中国贪污腐败造成的巨额经济损
失,每年平均高达GDP比重的14%以上。如果西方国家也有这么多严重破坏
国家经济、损害人民福祉的社会害虫(贪官),我看西方国家对经济犯罪的处
罚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宽容吧?
盗窃电线的人,可以说他们犯法是因为“贫穷”;制造伪劣食品的人,可以说
他们犯法是因为“愚昧”;可是贪官既不贫穷也不愚昧,他们犯法的原因就是
因为“贪婪”。其实盗窃电线的人、制造伪劣食品的人、以及贪官他们都是一
类人,都是因为贪婪钱财而不惜犯法的“坏人”。他们之间的区别不过是前者
没有当上官,只好靠盗窃或造假赚钱;后者当了官,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贪污
受贿敛财。
有人说:“中国杀了这么多贪官,也没有制止住贪污腐败,因此死刑对遏制贪
污腐败的作用不大。”这种看法是非常片面的,如果我们反过来看:正因为处
死这么多贪官,依靠死刑的“ 威慑作用”,才把中国的贪污腐败控制到现在
这个程度。如果取消了贪官的死刑,中国的贪污腐败恐怕就会达到失控的地
步。几位美国专家曾经作过这样的研究:他们对美国在过去25年处死的717
人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每处死1名杀人犯,平均可以使18人打消杀人的念
头;而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速度越快,其威慑力越大。因此我们不妨这样推
论:中国每处死一名贪官,就会使几十名以上的贪官收敛贪污的念头。
新浪网曾经进行过一次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约有75.8%的人主张保留死
刑,只有约13.6%的人支持废除死刑。大家为什么反对废除死刑呢?最典型的
意见是:“如果没有死刑了,那些贪官岂不是更加无所顾忌?还有那些杀人
的、抢劫的怎么办?现在社会上的犯罪已经很多了,这样一搞,老百姓就更没
有安全感了。”尽管中国是世界上判处死刑最多的国家,但大部分中国老百姓
并不认为中国的刑罚太残酷了。那些谴责中国刑罚残酷的西方人士,那些呼吁
中国废除对经济犯的贪官判处死刑的西方人士,如果他们去中国大陆搞一个民
意调查就会发现:中国老百姓不但不认为贪官判死刑太过残酷,反而认为贪官
判死刑的太少了,应该更进一步加重对他们的刑罚。
这个结果可能会让西方的人权人士感到意外:“我们反对死刑是帮你们中国人
声张人权,你们为什么反对呢?”可是这些坐在大洋彼岸高唱人权赞歌的西方
人士,他们没有受过贪官的切身之苦,没有受过假食品假药的切身之害,没有
受过断电停水的切身之灾,所以他们不理解中国老百姓为什么会赞成死刑。西
方国家没有中国这么多的刁民,没有中国这么多的贪官,他们自己国家的国情
与中国完全不同,可是他们却要求中国照搬他们国家的法律。我看这些人不是
无知,就是傲慢。
美军占领伊拉克后,占领军当局曾出于“人权”考虑,在伊拉克废除了死刑。
可是在美军移交政权后,新上台的伊拉克政府的第一件事就是宣布恢复死刑。
因为伊拉克人深深明白,要想在伊拉克恢复治安和秩序,没有“死刑”这张威
慑王牌,那是不现实的。美军废除伊拉克的死刑,完全是脱离当地现实的单方
面“蛮行”。或许这个蛮行是出于好意,但它却给伊拉克人带来巨大的灾难。
伊拉克恢复死刑的事件,应该给傲慢的西方人权人士一点触动:不要把自己国
家的法律照搬到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国家去,不要轻易批评其他国家的法律不
讲人权。
前些年一名美国中学生在新加坡用涂料涂污了几部汽车,被新加坡法庭判用藤
条打屁股,结果美国社会闻讯哗然,指责新加坡法律侵犯人权。可是这些人权
人士却忘了,新加坡之所以社会治安良好,是全球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就
是因为存在“打屁股”这种他们看来非常不人道的法律。中国为什么每年要判
那么多死刑犯?用一句话说,就是因为中国的刁民太多,所以中国不能照搬西
方国家的法律。在不照搬西方国家法律的问题上,新加坡可以作为中国的借
鉴。
最后特别想说一句:迎合西方人权人士废除死刑倡议的一些中国民主活动家
们,应该好好想一想。废除死刑不会给中国带来太平,反而会给中国带来灾
难。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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