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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芦笛的华盛顿合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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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评芦笛的华盛顿合法论
还乡团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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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评芦笛的华盛顿合法论
(249 reads)
时间:
2004-7-20 周二, 上午8:5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第一,美国独立战争不是什么“华盛顿造反”,人家是先开了13家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独立,在法治上无懈可击。
小还:这“13家人民代表”是哪些人民选出来的?又根据哪国的法治?英国的?要是这就合法,那各地的积极份子选出代表,开个会,决定推翻黑暗的旧世界,“法治”不?
芦笛:第二,华盛顿不是什么拉杆子的土匪或军阀,而是代表会议指定的“大陆正规军”总司令,打的是国际战争,获得法国的承认和结盟。
小还:积极份子们有组织了,有军委了,国际组织也承认了。可军委指定的总司令怎还是“土匪”?
芦笛:第三,美国战胜,基本上是靠法国的武装接济特别是海军取得的大胜,导致约克城英军投降
小还:还是与国际接轨好啊!
-- 还乡团副的原文:
起义是民众天然的权利。只是还有一条,起义本身,成功了就是“合法”,失败了即为“非法”。
讲宪政之人往往以为只有投票才表达了民意。实际上起义者多是弱势团体,更需要“得道多助”才能成功。因此,成功的起义更精确地表达了民意,只是往往表达的成本很高。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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