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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答芦笛:你无知无畏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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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答芦笛:你无知无畏几时休?   
大汉子






加入时间: 2004/03/12
文章: 2453

经验值: 5


文章标题: 提上来答芦笛:你无知无畏几时休? (393 reads)      时间: 2004-7-14 周三, 上午11:52

作者:大汉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对“成文法”的理解是望文生义的。
任何一个对法学有初步了解的人都晓得,“成文法”只是与“习惯法”相对而言。这就是说,对于海洋法系来说,与成文法并列,习惯(coutume)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而判例则是(法律)习惯的创始者和引导者。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实行海洋法(也就普通法),即在司法实践中遵循“判例”的国家如英国,甚至连宪法和新闻法都没有,但它又是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在这一点上,它们与实行大陆法的法治国家没有任何区别,其间的区别只在于:从法律的渊源、形式和实践诸方面看,前者的带有浓厚的习惯法的特点。重要的是:判例体现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但判例不是“成文法”。这一点你不懂,恰恰是你由浅薄的望文生义所导致的关键性错误!
看起来,你对法学确实是一窍不通,正如你对国学连门都不如一样。因为你不想下功夫读点书,而只凭望文生义,满足于拍脑袋说瞎话,你没别的能耐和知识。
应该告诉你的是,尽管英国是一个典型的普通法国家,但是在现代,其成文法也有不少发展,从而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只是总的说来,它仍然是一个在很大程度上保留着习惯法传统的普通法国家。
最后指出一点:你以己之心度他人之腹,以为我指出你这种无知无畏是什么小心眼。其实你有这种心思一点也不奇怪!因为看来你实在是不晓得,你是在一个很重要的常识问题上胡说,而这很可能在网上造成谬种流传的不好结果。如果不是看到这一点(与法治概念有关),我绝对懒得搭理你。明白?


作者:大汉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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