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摘译)[宪法之一]于时俱进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摘译)[宪法之一]于时俱进   
消极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经验值: 14803


文章标题: (摘译)[宪法之一]于时俱进 (446 reads)      时间: 2004-7-12 周一, 上午5:20

作者:消极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摘译自Alistair Cook's America (2003 Carroll & Graf Publishers)
文中()是书中内容,[]是根据原文内容加入的注释,人名翻译可能不符合原来中文翻译惯例,请指正,谢谢。


很显然生活中有些东西是不可妥协的,否则美国历史上就只有和谐安宁,战争和离婚不可能发生。劳资纠纷可能是大家最熟悉的不可妥协的社会冲突类型。几乎所有的工会组织都声称自己具有罢工的权利,据我所知没有任何联邦和州法律明确认可这项权利。但是罢工确实是一部分公民争取生存保障的主要武器。

20世纪30年代中期是劳资纠纷白热化阶段。1937年的前7个月中,有67万工人参加了1500次罢工。24个罢工工人及同情者遇害,490人受伤。在一次历史性的大罢工中,2万5千工人辞去工作,因为资方忽视一项新法案的规定:工人有权自由加入工会。谁在这类冲突中有最终判决权?这次冲突最终得到解决。但不是因为工会或者资方的抵抗,也不是国会或者总统出面;而是由美国之父们在费城立宪会议中确立的一个政府中的全新机构作出最终解决;更准确的说这个“全新机构作”的功能[职责]是在发明后16年才得到明确。这个机构就是美国最高法院,她的功能是“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

在历史上,定居者[原文为colonist,考虑到汉语中的贬义太强,译为定居者]制订的法律总是被皇权或者皇家统治者以合法手段废除。在设计联邦司法机构的时候,国父们始终关注不能让各州的司法权利被联邦机构蚕食[联邦政府蚕食各州司法权利的问题]。 开始时,联邦法院并没有明确给予对联邦和州法律是否违宪的裁定权。国父们只指出“宪法是新大陆最高的法律”。但是当各州法院在执法过程中行使否决州法的同时,联邦法院也开始审核各州法律和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有效。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高法院确立宪法解释权的案例是对有“宪法之父”之称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作出不利的判决。这项判决历史性的确立了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伟大的失败者亚历山大·哈米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曾在费城立宪会议上反复争取这项权利而不得。国会曾经通过一项法案赋予最高法院发出强制执行令的权力。在这个开创先河的案例中,威廉姆·马柏瑞[William Marbury]被前任政府任命为[华盛顿]地区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但是这项任命没有被送达。马柏瑞要求最高法院强制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发出这项任命。此时,最高法院正受到来自国会中总统一派的指责。当最高法院表示接受马柏瑞诉讼的时,国会甚至通过法案暂停最高法院临旬一年以上。
任何一个对19世纪早期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关系有所了解的人都会感到震惊,美国的宪法及其司法制度居然能够存活下来。最高法院接受了马柏瑞的诉状,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判词中写道:马柏瑞有权获得任命,但是,(一个在共和制历史上冥冥中天意的“但是”,)国会加强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的做法违法宪法。比如,前面国会赋予最高法院有权发出强制执行令的法案是违宪的。

又过了悠悠50年,最高法院才作出第一个国会法案违宪的判决,但是判决违宪的权力在马柏瑞案中得到确立。在这次历史性判决后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中,最高法院依据宪法[精神]对联邦和州法律进行复核的权力,特别是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权力,不仅仅得到了加强,而且成为美国制度的支柱。麦迪逊在这一历史性案例中也许被各方指责,但是他关于联邦和各州政府保护公民权利的思想获得了胜利。在漫长的宪法冲突中,美国人建立了这样一套制度,总统监视着国会的行为,国会也同时监视着总统的行为,还有一个最高法院同时监视着总统和国会的行为。

在过去35中我作为一名外国记者在美国工作,我认识到是最高法院,只有最高法院,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论这个公民是一个碌碌无为的小混混还是权势熏天的大财阀,是联邦总统还是刚出生的婴儿,越是宪政危机时期,越是如此。大法官的判词是宪法,而非案例(precedent)。他们在一年中的大多数时候都在认真地审视古老神圣的宪法文件,以决定公民可以干什麽,比如,证券承销商能否持用一家保险公司的股票(最近的判决是:不行);公车公司能否强迫乘客听某种音乐;一群裸体男女在舞台上说“操”是否符合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在这个判决中,答案是:是的)。大法官们曾经维护儿童在工厂中彻夜工作的权利,而后认定强迫儿童这样做是非法的。他们也曾宣称在火车上黑白人种隔离是合法的,几十年后,又根据宪法宣称黑人有权在火车、在教室、在剧院、在餐馆、在任何地方,和白人坐在一起。他们根据宪法条文说过只要乘务人员的安全有保证,火车的长度没有限制;也说过将10万以上的日裔美国人隔离在集中营中合法,因为他们和敌人是同一民族(有史以来最可悲的判决);还说过公民的权利会因一家石油公司贪婪地吞并其竞争对手而受到损害。

仅从这几个例子你就可以看到,宪法就像圣经一样,可以被引证说明对敌人应该宽大为怀,也同样可以引证为对敌人应该以牙还牙。任何一个到华盛顿而同时对最高法院忠实执行保护公民权利而心存感激的旅游者,都会情不自禁的来到原来参议院接待室[Senate Chamber],在这里,最高法院渡过了它的大部分时间,行使无可匹敌的最高权威解决各种政治和社会纠纷,这些纷争往往涉及到美国人民最强烈的爱和恨。塑造了美国生活方式的名人名言在那间接待室中萦绕着:
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应该强调一点:对法律的解释是司法部的职责,而不是其他任何部门的职责。”
大法官乔治·苏色兰[Gorge Sutherland],“个人随心所欲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哪怕只涉及到全无恶意的小事。”
大法官乔治·马歇尔·哈兰[John Marshall Harlan]80年前说,“宪法的保护对象与种族无关。”
大法官奥利佛·温得尔·侯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s],“宪法是为观点截然不同的人制定的”
首席大法官查尔斯·伊万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宪法是什麽由大法官决定”

因为最高法院是靠多数原则运转,所以怎样解释宪法实际上由9个大法官中的5位决定。这确实很危险,因为这九个大法官是秉性各不相同的人,没有任何刚性条件保证宪法的权威[的一致性]。宪法的解释[随着]社会道德标准而改变。如果大法官们落后于他们的时代,或者大法官的人品受到严重的质疑,那麽最高法院和整个国家就会陷入巨大的困扰。

但是,当一个普通人被指定为大法官后,一件令人敬佩的奇事经常发生。每任总统都愿意选择与自己政治和社会观一致的人出任大法官。总统们总愿意向新他们在最高法院放了个和自己唱双簧的脚色。但事实是那个人被指定为大法官的人渐渐地认识到一个现实,他的职位是终身的,他不能竞选任何职位,他可以超越党派的政治斗争。他可以成为他自己,一个与总统提名他时完全不同的一个人(已故大法官弗兰科夫特[Frankfurter]和沃伦[Warren]是两个的例子:他们当选大法官后至少改变了它们的法理逻辑,如果他们没有改变性格的话,以至于二人分别成为令任命他们总统头痛的人物)。但是如果有一天大多数的美国人失去这样一个信念:最高法院是他们公正的最后守护者,无论最高法院做什麽,这一天将是美国黑暗的一天。



作者:消极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消极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14297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