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高法院确立宪法解释权的案例是对有“宪法之父”之称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作出不利的判决。这项判决历史性的确立了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伟大的失败者亚历山大·哈米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曾在费城立宪会议上反复争取这项权利而不得。国会曾经通过一项法案赋予最高法院发出强制执行令的权力。在这个开创先河的案例中,威廉姆·马柏瑞[William Marbury]被前任政府任命为[华盛顿]地区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但是这项任命没有被送达。马柏瑞要求最高法院强制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发出这项任命。此时,最高法院正受到来自国会中总统一派的指责。当最高法院表示接受马柏瑞诉讼的时,国会甚至通过法案暂停最高法院临旬一年以上。
任何一个对19世纪早期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关系有所了解的人都会感到震惊,美国的宪法及其司法制度居然能够存活下来。最高法院接受了马柏瑞的诉状,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判词中写道:马柏瑞有权获得任命,但是,(一个在共和制历史上冥冥中天意的“但是”,)国会加强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的做法违法宪法。比如,前面国会赋予最高法院有权发出强制执行令的法案是违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