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在大陆中国建立民主政体而发生的海峡两岸民主力量的合作,双方各自均是从自身的切身利益出发而为之。质言之,从原则上讲,支持、援助均是相互的、而非单向的,尽管双方在获取对方援助的具体内容、形式、结果、时效等等方面会有所差异。譬如,一方可能主要是从过程中获取帮助;而另一方则可能主要是从结果中得到收益。
b) 双方组织结构彼此独立。尽管双方都认同一个中国,尽管双方都追求中国的统一,但毕竟双方所追求的现实目标──中国大陆的民主政府,乃是一个与现时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互不隶属的独立的政权。故中国大陆民主运动与中华民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应类似于一种各自独立而又相互支援、协调作战的盟军关系。
c) 充分尊重各自的特殊利益。大陆民运方面绝不能因为大陆民主政权的建立将大有利于中华民国,就不顾国府方面有其国家利益的综合考量而要求其无条件地提供援助;而国府方面也不能因其提供了对方眼下急需的物质援助,就视或企图视大陆民运组织为自己在大陆或海外的分支机构,插手其内部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