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马悲鸣答芦笛《“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马悲鸣答芦笛《“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
马悲鸣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标题:
马悲鸣答芦笛《“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
(471 reads)
时间:
2004-6-20 周日, 上午2:06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马悲鸣答芦笛《“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
芦笛.马悲鸣
第一、如果马悲鸣没有搞“左右互搏”,为何要毫不相干地在给编辑的信件中不厌其详地论证左右互搏是应该的,不值得大惊小怪?写给编辑的工作信件并无稿酬。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只会简单地说明事情真相,并提供贺的电话、地址,请编辑部去调查,岂会长篇大论、引经据典地论证“左右互搏”的合理性?
【马悲鸣:在言论自由的西方世界,“左右互搏”并不违法,更不失德。我是告诉他们一点简单常识。更何况我还没有“左右互搏”】
第二、如果马没搞“左右互搏”,为何要在网上公开承认他最怕的就是那封信捏在对方手里,因为事隔多年,他在那信上说了什么已经想不起来了?这难道是一个无辜者的心态?如果马没作那件事,再怎么也不会在信中自己承认自己干过那件事,又有什么可以害怕的?
【马悲鸣:郑义说得有鼻子有眼,连我自己都快不相信我自己了。这么多年来。我那封信里究竟写了些什么,连我自己都忘了。还望师兄能将郑义出示给你以证明我有罪的原信转发给我。phlxl@aol·com】
第三、与上述第一条同理,马在公共论坛上写了大量文章,援引历史上的例子,论证“左右互搏”如何符合社会公德。既然马没干过那事,有什么必要去写那些文章?这正如一个男性作者如果被人指为女性,决无可能因此去反复论证作女人不是罪一样。
【马悲鸣:郑义以小说家的笔法罗织我的罪名。读者宁信郑,不信马。我只好退而求其次,即使真的“左右互搏”,也绝不是郑义说的那么无德。君不见雅典名将阿里斯提德乎?】
第四、马对《马悲鸣强词夺理》一文的解释前后矛盾。先是说那是综合两个朋友的电话内容写的,后又将那事专门归结于贺文一人。
【马悲鸣:其中只有一句话,即把知识分子定义为“贤人”那句得自我大学同学的电话。他们两人都不喜欢我那篇《闲话知识分子》。但我大学同学对我比较礼貌,没跟我翻脸。而贺文就不讲什么情面了。我们不是拿捏好了以后作的弊,而是在互相斗气之下,我才赌气给他改的该文。】
第五、马对一篇短文的激烈、长期、持续反应和该文的刺激根本不成比例,超出了正常人理解能力。马对此的解释根本不能成立。例如他说郑此举断了他的“粮道”,导致所有的刊物都不接受他的文章。这种编造之拙劣,就连孩子都哄不过去。
【马悲鸣:在贺文本人作了澄清之后,我并无长期激烈坚持。有六七年的时间并无谈及此事。我是在被人拿这事当诋毁我的证据,追打到论坛上以后的最近三四年,才被迫不得已反击的。】
众所周知,无庸置疑,国外没有“中宣部”,老郑也不是部长,谁能控制惟利是图的海外媒体?就算北美让老郑控制了,难道他还能控制到港台媒体头上去?更何况马自己前不久才失口说出他正在计划写本关于六四的书,要卖他个几十万。可见那“断粮道”之说完全是弥天大谎。
【马悲鸣:但国外有信誉。郑义毁了我的信誉和在中宣部制造文字狱对被诽谤者造成的损害是一样的。当然,文革中遭受文字狱者,有遭批斗的危险,而在海外没有。但现在中宣部也不敢再批斗人了。而在海外遭受诽谤而在信誉社会中损失的就业机会和财产损失要比在中国大得多。】
更出奇的是,马居然多次宣称,因为郑那篇文章,他便明知冤枉,也不能不把六四死难烈士一马杓烩了。这种反常心态,是人都无法理解。如果马真的蒙受冤屈,只会从此对制造冤案深恶痛绝,正如老芦因家人遭遇而深恨现代文字狱一样,岂有自己反倒来搞大规模冤狱的道理?由此可见,马是否冤枉大可怀疑。
【马悲鸣:郑义之所以能诽谤我的名誉,是因为他是六四真正的后台黑手。他赖六四以建立起自己的信誉,并用这个信誉让读者相信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的。而他诽谤我的话就在其中。除非他就诽谤我这件事单独道歉,否则没有读者会相信我的辩白,而只会相信他对我的诋毁。正因为如此,我没办法让郑义单独就诽谤我的事道歉,我只好把他赖以建立信誉,或者说他的话语真实性所依靠的这面六四大墙给推翻了。如果六四被证明是错的,则郑义大夸六四的话语就被间接证明是不可信的。那么读者就会怀疑到连郑义诋毁我的话也是罗织的。我并没有反过来制造冤狱,也没冤枉任何人,我只是向读者提供从另一个角度,法律的角度去审视六四,就会看出郑义他们当年之所为都是非法的。自然,郑义把我寄给《民主中国》的并非投稿的信件掐头去尾地用来诋毁我的名誉也是非法的。郑义的非法是一贯的】
第六、此案发生后,贺文从此消失,照马的说法,是“郑义的造谣诬蔑,使得中文网上少了个写手,我的某些最好的文章都是贺文写出来的。”后来他又解释说,那是为了避嫌疑。这种奇特反应也难以理解。按常理,如果贺真的存在,马应该鼓励贺文多写文章才是,以免人为造成可疑假象,如何会反其道而行之?
【马悲鸣:贺文并未消失。他仍在骂我。只是他骂我的文章都是他自己写了,用自己的名子,自己张贴。我不会再给他修改了。而他也仍在跟我打电话,聊些有趣的话题。而这些话题就都用“马悲鸣”照剽窃无误了。这事贺文赖不着我,因为我已经被他的朋友郑义断了粮道,不再有任何支付稿费的中文媒体还肯接受我的稿子。既然没稿费,我的劳动就赚不到钱,而只好赚名了。最近这篇《陈诚三策败老蒋》就百分之百是来自贺文的电话。其中所说到的事,我以前从来没听说过。】
第七、两年前,有人在《大家论坛》上写文章,说如果贺文真有其人,为何自案发后便永久消失。就算此人中文再差,难道到网上来写行字的本事都没有?话音未落,该坛便出现大量署名“贺文”的文章,提示贺先前的消失非常可疑,而后来的再度出现更可疑。
【马悲鸣:2002年我和郑义网战时,贺文不是上过一帖了嘛?那是他的真实文字,我一个字都没改。我给贺文修改发表二十来篇文章,其中骂我的大约有三四篇。】
第八,上述第七点,提示贺完全由马支配调度,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奇怪的是,几月前马在《众议院》大举攻郑,事先到各大论坛广撒飞帖,邀请各路豪杰前往观战。等到人马聚齐后,马便给郑下了24小时通牒,要郑道歉。24小时过去后又延了24小时,但期满后,马居然并不出示贺存在的第一手证据,反而出来承认“此次攻郑,我方暂告失利”!
【马悲鸣:做人得有起码的道德底线。郑义认识贺文本人,他非法断章取意的发表我并非给他的信件,这都不但非法,而且无德。我给了他48小时让他道歉。他仍是拒绝。我的努力当然失败了。我说的都是实话。我完全知道郑义认识贺文本人。我还需要拿出什么“第一手证据”?贺文和郑义都一起开过会,一起吃过饭了。我再拿出什么样的“贺文存在的第一手证据”,还不是自找没趣。】
马此前指控《海纳百川》斑竹侮辱他,说什么“士可杀不可辱”,发誓永离该网站,,还要求撤销了文集,此时有备而来,并广请天下英雄前往观战,但在最后通牒期满时竟然无法让贺文出场作证。马为此提出的解释牵强之极。如说贺调到偏僻地区,上不了中文网(好像上中文网和上网不是一回事似的),贺不会打字,等等。
【马悲鸣:要不是郑义在我离去的那一刹那,忽然窜出来给我背后一枪,我可能早就不在这儿了。他是在此潜水观看。忽然看见我离开,并撤了文集,才从背后打了我一个没法还手。他完全没有料到我还能杀他个回马枪。才造成如此尴尬,当众出丑的局面。现在尊郑义为大作家的新海川已经封了我的IP,这回他可以打我个没法还手了。顺便说一句,贺文至今不会中文打字,也不会上帖。他用真名骂我的文字都是假手他人敲上去的。当然这回不会再假手于我了。】
这些说法,似乎连孩子都哄不过去。就算他说的是真的,那并非突然出现的情况,事先早可预知,难道马在大举攻郑之先竟然会忘记了这些问题,忘记了问题的关键是“大变”个“活人”出来以服天下人?这里无非有两种可能:如果马不是撒谎,便是世上几百年、中国几千年才会出的超级白痴。目前,两种情况中还真无法断定是哪一种。
【马悲鸣:大变活人没什么意思。而且我的信誉已经被郑义所毁。即使我把贺文的照片贴出来,把他的声音录上去,也仍有人会怀疑连这照片和声音都是假的。而这并不难做。郑义很近地认识贺文本人,并非像他说的那么生疏,这比大变活人出来要有力得多。郑义自己证明了确有贺文其人。】
第九、马后来总算提供了个所谓“证据”,那便是据说是贺文写的一篇不通文字。这能算是什么证明?要我写一篇那样“理通文不通”的文字,倚马可待。连贝比狄奥特那种错乱无比的思路我都能模仿得唯妙唯肖,区区一个贺文又何足道哉?没这两下子,还敢在网上称高手?
【马悲鸣:如果连文字的真实性都怀疑,那么声音和照片的真实性当然更容易造假。文字造假还需要斟酌。照片和声音造假,只是按一下快门或按钮那么容易。芦笛要是不相信该篇文字的真实性,为什么要相信照片或声音的真实性。更何况因为贺文是郑义战友,他能狠得下心来骂我这个私人朋友,却无法骂他的阶级弟兄,所以他对郑义的指责都是避重就轻,说什么郑义没事先核实之类的不懂西方规矩。而郑义不经本人同意,私自开发他人信件的非法行经,贺文一句都没说。就从该信语气也能看出不是出自我这个恨郑义之入骨者的手笔。】
此外马还提供了个电话号码。这算是整个案件中他唯一能拿出来的稍微有点过硬的证据。我不知道是否有人给那个号码打过电话,无法说出那究竟是真是假,更无法排除那不是马自己的或他小舅子的电话。其实问题根本就没有那么复杂。我曾经为马提出了一个最简单、最有效的连文盲都能做到的证明方式,那就是请贺文录下一段口头证言来,寄给《海纳百川》斑竹,请他们在该网站的语音沙龙里播放。但如此合理的建议,马居然不敢采纳。
【马悲鸣:芦笛连行文如此避重就轻的贺文手写帖都不肯相信,如何能相信贺文的录音?我把贺文的录音拿出来上网,不是让与直接认识贺文本人的郑义笑话嘛?芦笛若还是不肯相信,请把郑义向你出示的我给《民主中国》的信发给我。我在私下告诉你贺文的真名如何?我已经私下告诉茉莉了,但不许她公布。】
第十、马自己说贺文曾和封从德打过什么交道,但封矢口否认他认识名叫“贺文”的人。
【马悲鸣:当时封从德知道贺文真名的那个人。但是不知道他就是贺文。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综上所述,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决不像我当初设想的那么简单,否则他不会至今还在纠缠个没完没了。我当初定案的主导思想,是本着西方“无罪推定”原则,觉得事涉他人名声,不可不慎,宁纵毋枉;定案的主要依据,是老郑自己的证言。但现在想来,我这些想法都很可能是不全面的。我只考虑到不能冤枉马,却没考虑到同样不能冤枉郑。马的名声固然重要,郑的名声同样不能任人谋杀。更重要的是,定案不能光靠口头证言,郑虽承认有人对他自称为马文出过思路,但不能排除他不堪纠缠,想息事宁人,随口作出让步的可能性。
【马悲鸣:我在遭受郑义诋毁之前从来没有一个字攻击到他。完全是他发动的对我攻击。贺文不是随便胡来的人。他不但是民运中人,而且经常打电话来臭骂我对民运的刻薄。我反驳说:“你让郑义给我道歉赔偿,否则我绝不轻饶”。贺文是大博士,大教授,而且几度因为对民运的态度和我翻脸。如果我遭郑义诋毁的事与他无关,他绝不会自愿出来替我顶缸。】
有鉴于此,本人在此特地提出以上十大疑点,敬请网上有兴趣的贤达对该案作再思考,更请马悲鸣出来逐条解释,以释群疑。最起码的,下次你攻郑之先,必须解释上述第二条,给大家讲清楚你到底怕什么把柄捏在对方手里。如果连此做贼心虚的嫌疑都无法自解,则你再写千万言书也只是贼喊捉贼,靠的是脸皮而不是任何别的东西。
【马悲鸣:你把我那封信给我发过来,让我复习一下。我也自然会把贺文的真名私下通知你。你若想与贺文本人直接通话,我可以替你问一下贺文本人。他本人若同意,我可以把他的完全电话号码发给你。你自己去核实。】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5764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