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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啊,芦老,这么说俺真可以不客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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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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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其实俺觉得顶没劲的。不过您要练,俺不奉陪不大礼貌么。
>这是谁规定的?好像你还没有这个权力规定法官该怎么卸任
>吧?别说法官,谁要退出俱乐部或是辞去斑竹职务,都是立
>刻生效,前斑竹01、16、13都是这样。任免法官本来就没有
>订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只能参照其他职务的先例办。
俺记得淮法官辞职几次才任命了新法官。此前淮一直担任,
这是法官职务的惯例。
不过俺不当也无所谓,你说说现在奸坛谁是法官,俺只要能起
诉就行。如果这里斑竹任意欺压本人,俺没任何法律途径找公
道,俺开路就是。
>又来诡辩了,不是我请求,是你首先要求我停职。帖子还
>在坛子里,要不要我贴出来给你看看?
“我看你还是坚持让我停职算了”不是您说的吗?
>我说你怎么就这么没出息?这就是你的“事实和逻辑”么?
>谁给你这个权力建议我停职?
版规。噢对了,顺手建议你今后不要抛出女网友私人通讯暴露
的性隐私,这可违规。
>你让我停职,当然得代我交纳费用,这早就说清楚了,遮莫
>你选择性的不识字?
你停职是增加了经济损失还是减少了经济损失阿?如果是减少,
本人建议你停职就是施恩。你要是个识数的,就应该把减少的
那部分分一些给俺。
>嘿嘿,无知到这个地步!法官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告诉。这先
>例可是你开出来的。正是你当初循情枉法,包庇斑竹16非法
>删去我的举报帖的犯规行为启发了我。如果我作了法官,立
>刻就驳回你的起诉。
无知的是你。你知道吗,此案你讲了这么多,已经涉嫌利益冲
突,即使你当了也没资格审俺的案子了。
>非正经写手当然没有违反坛规的权利。
什么?你指的“神圣权利”原来是违规的权利,正经写手才有?
难怪你能违规公布女网友的性隐私。你以为你是啥正经写手么。
>你要搞“合法斗争”恶意纠缠也行,看谁把谁玩下去。
俺说了句听说丁子霖用捐款盖了房,你就蹦了俩月,违规攻
击本人。俺这就再说一句,丁子霖是头母猪。你再蹦一个给
俺看看好了。
另外,两个星期内别跟俺提公布内部通讯,把义工小组卖给共
产党的甫志高。原因众所周知。
这么跟您说,对於首先贱招者,俺保留还击的权利。而且啥
时候停火由俺。
>又当道德教授了?你不是主张要建立无隐私的红彤彤的网
>络世界么?怎么出尔反尔、不要脸到这个地步?
主张是一种理想。版规则是必须遵守的现实。你搞混了。
>我没有公布贝苏尼的任何隐私,不过是列举她公开的性骚扰
>行为,指出她是stalker 而已,这和konami指责lub是stalker
>在本质上毫无区别,尽管后者毫无理由这么说,而我可是有车
>载斗量的证据。
>我确实公布过女色狼RR的性隐私,
你这段就违规了。是必删的“用性词汇攻击”。
>你无耻到连自己说过的话都敢赖掉,原话明明是“对Y
>兜裆一脚”,是有明确指向的。哪是什么“道德教授”
>的泛骂?
这个解释一下,俺一共说了两次,一次是针对道德教授,一次
是对“甫志高一类人物”。都没专指任何网友。
>嘿嘿,我的本事确实不大,不过降伏你还是游刃有余,大材小用
>了。你不是连个云儿都斗不过,惭恨而去,还要迁怒于网站么?
你搞错了吧?云儿辱骂本人已经道歉了。那次俺走的理由早说过
了,是因为觉得失去了论坛允诺网友的法律保护。其中可能有点
误会。这里就不必说了。
作者:随便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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