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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公告之二:对某些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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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法官公告之二:对某些条款的解释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大法官公告之二:对某些条款的解释
(384 reads)
时间:
2004-6-17 周四, 下午4:48
根据陪审团规则赋予的权力,本大法官对陪审团规则
第二条第五款解释如下。
1。从一个分坛删去一个帖子,转往另一个分坛,性质
属於删贴。在诉讼范围内,可以召开陪审团受理;
2。转贴的帖子,也在受理范围之内。
此释
大法官,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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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原则
--
狼协
- (57 Byte) 2004-6-19 周六, 上午12:57
(60 reads)
想必您是忘了,您自己已经辞去了大法官一职。
--
斑竹05
- (40 Byte) 2004-6-17 周四, 下午7:26
(76 reads)
随便的辞职什么时候被正式接受了?什么时候委任道长了?
--
konami
- (0 Byte) 2004-6-17 周四, 下午8:24
(53 reads)
任命新的大法官要经过董事会罢?
--
斑竹05
- (106 Byte) 2004-6-17 周四, 下午8:41
(85 reads)
在辞呈未被接受之前,俺仍然必须履行法官职责
--
随便
- (18 Byte) 2004-6-17 周四, 下午10:42
(7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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