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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也说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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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也说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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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也说贺案。 (862 reads)      时间: 2004-5-17 周一, 上午10:2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他们希望自己能得逞,真是太小看民主法制社会了,他们连基本的西方人权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没有,他们知道的是‘打官司’。

贺案的主角其实是小姑娘贺梅。西方法律根据他们的人权观念(注意不是中国很多人想当然的人权观念)提供对她的保护。贝家做到了作为监护人可以为小姑娘做的事情,有事实放在那里,在西方,事实永远被作为最有力的证据,其次的推理,最次是保证。没有任何理由去冒险把小姑娘交到事实(!)已经证明没尽到监护人责任,主动放弃监护权和监护责任的贺氏夫妻手中。对今后他们是否会尽到监护人责任法庭一是看他们的监护史,二看他们的承诺,现在他们的监护史简直就是混蛋,而他们的新的承诺也被他们一贯的撒谎搞得鬼都不会相信。更有甚者,竟搞出用舆论进行胁迫,用华人社会进行西方深恶痛绝的对司法的施压,集各种邪门歪道于一身。良好的教育只能证明他们不是因为糊涂,而是成心那么做,一切‘智慧’和‘技巧’都被他们由来加强他们的邪恶,而浑然不觉,愚蠢透顶。其实他们还真的是糊涂,良好的教育证明更他们糊涂到了不可救药的程度。他们是我们中华文明最邪恶落后部分的代表,也是它的牺牲品。

贺梅已经非常不幸地遇见这样的混蛋父母,但又很有幸地遇见现在的养父母。贺氏夫妻除了混蛋之外还犯了关键性的概念错误:关键概念是只有‘监护权’,没有所谓所有权,因此不能通过自己想当然的‘所有权’得到监护权。作为生父母,法律把监护权首先交给他们,这个监护权本质是贺梅的权利,是她的人权的一部分,在未成年以前她有权要求得到监和护,‘监护权’并不是父母的人权,也不是其他监护人的人权,是被监护人的人权。法律规定谁可以被托管这个权利,以及优先次序。法庭依照法律根据事实进行判断。

贺家以为他们的想当然的‘作为父母的权利’实际上是子虚乌有的东西,现在却想通过一系列有计划的流氓行为强行得到按照正常法律本来已经优先给别人的监护权,愚蠢的无以复加,而且诬赖成性。

我也同情贺氏的痛苦,但问题现在法律涉及的只是保护贺梅。贺氏夫妇即使痛苦的要死,鲁肃即使同情他们到自己也要死,法律也只能那么判,也应该那么判,就象不能考虑鲁肃要死就改变判决一样,也不能因为他们夫妻如何而改变判决。末说华人社会,全社会都希望也不行。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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