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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算了,这官司不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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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算了,这官司不打了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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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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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算了,这官司不打了 (240 reads)      时间: 2004-5-26 周三, 上午2:17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算了,这官司不打了


芦笛

老2一生气,倒让我发现了那既定方针的毛病,那就是,我这其实是丁春秋的腐尸毒,打随便的拳脚全招呼到中立的斑竹头上去了,算什么玩意哪?他小人家又得照料3个论坛,又得动脑筋提防黑客炸坛,我还制造出活来给他干,请他上法庭,于心何忍?

再说,就算陪审团判我输,我宣布他们代我驳倒了随便,这小子难道不会使出一贯的狡辩功来,抓住陪审团判决本身作文章,根本不管那依据,硬要说是我输,我还有什么招?

这小子抵赖功天下第一,根本不在乎什么“下不了台”、“丢脸”这些常人必有的顾虑,跟我那跪拜者和吃草的孙子一样,已经彻底超脱出了网人通有的羞耻观,根本就不可能把他逼入死角,让他乖乖认输。所谓网上高手中,除了他又有谁,对方接招慢了点便自行宣布大胜,等人家还了招却有那本事抵死不接,全当没事人一样?除了他又还有谁有那本事,刚说过让我停职,立刻就改口说只限一周,过期后果自负?

所以,这官司还是不打为好。在此宣布撤诉,服从老2的处理,因为他用实际行动驳倒了随便的诡辩,凡是不能提出证据的败坏他人名誉的指控,都应该当作谣言对待,这就是西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无罪推定”的神圣原则。老2的处理,说明该同志的公民素质很不错,非常值得老芦和其他网友学习。

今晚我还是去汗衫玩文学吧。过两天有空,再来写个<公民常识讲座>,对拥随兵团的指挥员、战斗员们进行一下再教育。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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