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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总版主上海老倪警告的质疑(并请狼协主席或除随便外的其他陪审员答复我原来的诉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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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对总版主上海老倪警告的质疑(并请狼协主席或除随便外的其他陪审员答复我原来的诉求申请)
志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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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我对总版主上海老倪警告的质疑(并请狼协主席或除随便外的其他陪审员答复我原来的诉求申请)
(455 reads)
时间:
2004-5-26 周三, 上午1:59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对版主02上海老倪声明:本贴全部内容是对你给我的回应内容做质询,并非故意语涉违反隔离令。
———————————————————————————————
“楼下471805号贴也是明显违法隔离令的,”
老倪,您老的做法也太过分了吧?明明是471805号贴先于你所谓隔离令发布,何来“也是明显违法隔离令”?您自称在美国打过官司,那美国有没有过用一部100年后发布的法律去约束该新法发布以前100年已经结束的某行为?再说,evidence摆着呢,你删也删不掉:某人要求隔离的发言是附在我原来有关发言的后面!何况你的隔离令发布的时间更晚。这是不是事实?!之所以要说“也是明显违法隔离令” ,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吧?
再回头,您所谓“刚删你一贴,虽没有提名道姓,但明显指说你的隔离对象,”照您的逻辑,所谓隔离对象在坛子里“虽没有提名道姓,”继续对本人做“明显指说你的隔离对象”挑衅性言论呢?你要evidence,我可以复制了发上来传示大家。再说,本地人捐款给社区为200刀的不是1个人,为什么说“明显指说你的隔离对象”?我说拿没拿老毛子钱, 进不进城就“明显”什么了?您老既然在美国打过官司,就更应该知道,这构不成什么“明显”证据,除非所指称内容与原告情况基本吻合。可你能证实吗基本吻合?你的“明显指说你的隔离对象” 在现实中是根本不成立的!!您不过是用大陆人的思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罢了。
再次敦促请你管理中真正秉公执法(如果有什么公正的话),而不是偏袒某一方。
最后,你和11一样,回避了更关键的一个事实: 为什么对我的呈文关键部分置若罔闻?!我要求隔离之外的其他内容呢?为什么不答复我按规定而做的申诉?为什么不能真正平心待人?
您们的年龄都比我大,可在管理论坛方面,我觉得你们的心态居然和20出头的斑竹一样不够冷静与客观。这很遗憾。
您要再度认为我违反隔离令而删除此贴,ok, 那我也没什么话说,不发言就不发言吧。
我真服了U了,02和11号版主。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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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你道歉,我说是471833贴犯规,那贴是我隔离令后5分钟再贴的,明显犯规。
--
斑竹02
- (316 Byte) 2004-5-26 周三, 上午2:41
(204 reads)
世间不是那幺完美的。合理的就学习,不合理的当作锻炼。你就不会一直气的没玩没了:)
--
斑竹11
- (0 Byte) 2004-5-26 周三, 上午2:30
(183 reads)
这段时间斑竹严重不公,这样的例子一抓一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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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笑
- (48 Byte) 2004-5-26 周三, 上午2:15
(20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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