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再请教高寒先生一个小问题 |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gif)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
|
|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请教高寒先生一个小问题
芦笛
这次我从擂台中撤除自己的文章,高先生指责我违反“事实契约”,说擂台涉及到他人的劳动,我不能单方面撕毁契约(说明:凡本人引用高先生的话,都是凭记忆的间接引语,请读者参看高先生原帖,以它们为准。此事以后不再一一注明)。
高先生的这种别致的法治主张,令我终生受益无穷。在他的教诲的启迪下,老芦举一反三,天才地、全面地、创造性地发展了高寒思想,把它推到了最高最活的顶峰,指出凡在论坛上贴,只要有一个跟帖,便也涉及到他人劳动,作者便从此丧失对该文的自主权,不能将其单方面撤除,否则就是违反事实契约。不料对此高寒思想的最新发展,高先生竟然不同意,说擂台和跟帖不是一回事。作者可以从文集自由撤文,但在撤除擂台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敬爱的林副统帅教导我们,“对毛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本此精神,老芦执行了高先生的教导,在昨天的帖子里认了错。但现代人毕竟比毛时代的人落后了许多,所以在执行完了后,还是忍不住要向卓越的民运理论家请教那不理解的地方,想弄明白擂台和跟帖究竟有什么区别。
我昨天已经解释过,所谓擂台,并不是事先建立起来的。先是林奸思云写了篇《革命自有后来人》贴在主坛里,老芦不同意,便写了篇文章反驳。他作了回答,我又继续反驳,就象我现在跟高先生过招似的。坛方注意到这情况,便跟帖问思云是否愿把我俩的文章收进《芦笛对林思云擂台》中去,思云同意了,这所谓“擂台”也就建起来了。那其实是个文章归档的方式,所有的文章其实都是分散贴在主坛里的。以后我和易明先生、出尘公子的辩论也是一模一样的情况。
因此,所谓打擂,完全是双方分散贴出的文章集合归类。因此,撤去一方文章,并没有浪费另一方的劳动。擂台也根本不必取消,只需改名为《林思云(易明、出尘公子)批芦专辑》即可。实际上,坛里过去、现在都有许多作者批驳过我。他们的劳动当然涉及到我的劳动,其实是我的劳动引出来的劳动,但不是说这些文章就没有单独存在的价值。正是为此,在我计划出书时,就把两篇和思云的打擂文章收了进去,并没有附上他的原文。这么做并不存在什么单方违约的问题,也不会使读者莫名其妙,因为和我见过的高先生的文章不同,我驳斥的思云的文章是有观点、有思想的正经文章,所以我在文中大量引用了他的原话,读者完全可以看出我批驳的是什么样的观点。
为怕高先生不理解,我这里再总结一下上面的意思:我认为,打擂文章不但是单独贴出的,而且有单独存在的价值,这种价值并不因为它批驳的文章不和它收在一处而丧失。所以,从擂台里撤去我的文章,对林、易、出的心血所得并未造成任何损害,他们的那些文章照样存在在主坛上和他们的文集中,照样具有独立价值。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从奸坛文集中撤去文章对跟帖作者的劳动造成的损害要大到不可比拟。众所周知,跟帖也是对别人的文章的一种评论方式,但它和单独贴出的驳论不同,必须依附主帖而存在,一旦主帖被撤,跟帖也就自动消失。你撤自己的文章不要紧,害得跟帖者也就白化时间、精力、智力写了一场。要说单方面违约,损害他人劳动果实,从文集中撤文好像才真是这么回事。
不仅如此,如上说述,从擂台中单方撤文,可以把对方的文章本身和它们的价值完整地保留下来。读者并不需要阅读它们所批驳的文章便能领会作者的意思。而跟帖则完全不同,不看主帖,你根本不明白跟帖是讲什么事。因此,哪怕你光删主帖而留下跟帖,跟帖的价值照样丧失。换言之,撤主帖对跟帖作者劳动造成的损害是不可逆的,怎么做都无法弥补。
所以,看来高寒法治思想确实有些奇特,它和common sense是倒着来的。如果高先生的“事实契约论”成立,则结论完全和他说的相反。人们可以从擂台里撤文章而不构成侵害他人劳动的行为,但断乎不可从文集中撤文,否则就是侵害了许多跟帖作者的劳动。
不仅此也。如果要把高寒法治理论贯彻到底,人们便只能得出如下结论:在公共论坛上贴,无论有无跟帖,都是一种事实契约行为,涉及他人劳动,因此一旦贴出便不能收回。的确,众所周知,你要在论坛上贴文章,最起码的前提是得有人在那儿掏腰包租服务器,更需大批的斑竹、编辑和网管维持它的正常运行,因此,文章一旦贴到论坛里,无论有无跟帖,作者其实都不自觉地陷进了集体劳动的圈套里,从此丧失了对文章的自主权,不能单方面决定它的存亡。
依此类推,哪怕是在春夏那儿和《奇奇书屋》开没有跟帖的文集也不行。老春昨天就表示他不想撤我的文集。人家当然有这个权利说这个话,因为那的确是我俩集体劳动的结果。虽然文章是我写的,但他到处搜集、编辑它们,化了许多劳动不说,还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和金钱照管那摊子(顺便问一声,老春,你现在还在自掏腰包租网点么?是否还需要捐款?),付出的一点也不比我少。
总而言之,老芦钻研了一晚上的高寒法学理论,结论是,网络是个陷阱,千万不可轻率在论坛上贴文,否则就要引来官非。
这是不是高先生追究违约行为的真正目的?我很想知道。
当然,我不该去追究人家的动机。不过迄今为止,我没看见高先生写出任何有思想、有观点、有论证的玩意来,只看见他在给人作病情诊断,质问别人家庭出身,给人开临睡前服药处方,钻研他人身份,发掘他人隐私,追究和他本人八竿子打不着的违约行为,好像他上网就是专门来干这种为正人君子所不屑为的杂活的,因此不禁见贤思齐,起了罪恶的好奇心,想请教高先生这个小小的问题。
就算您那动机不是这样,把您的法学理论贯彻到底的客观效果似乎也就是如此,您说呢?
最后想斗胆跟先生提个小小建议:有理不在声高。只有表达能力欠缺的人才会提高音量。所以,使用与众不同的黑体字写文章,不但不能提高文字的说服力,反而只会暴露作者的力不从心。这个道理连毛共的意识形态总管们都知道。文革高潮期报纸一律用粗体字排导师语录,但林彪死后就停止这么干了。先生怎么连张、姚的见识都没有?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