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评鲁肃之评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评鲁肃之评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文章标题: 评鲁肃之评 (464 reads)      时间: 2004-5-23 周日, 下午6:45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评鲁肃之评


芦笛


刚才看见鲁肃先生的评论,大失所望,不是因为他不帮我说话,而是以他的水平,不该说出如此水平低下的话来。其实我本来不想再纠缠此事,因为随便是本坛复兴功臣,知道老芦脾气的人包括老随在内,都知道我已经是史无前例的克制了:)何况我觉得自己已经把他逼进了墙角,可以收手了。但鲁先生既然要来插一嘴,还进了导读,免不得还得把他料理了再光荣退役。


“ 芦笛先生是就丁子森教授在儿子无辜死后,历尽艰难,在那种大家
都亲身经历过的环境中,不以为‘耻’地做了很多别人没有做到的事
情,由于她的儿子并不是英勇就义,她的景况和一系列活动虽然也得
到一些同情,但她做这许多事情的时候除政府以外的‘民间’压力也
可想而知,她为了这些死去的人和他们的家属, 做了并不是很容易做
到的事情,在芦笛看来就够的上他‘英雄的母亲’的赞誉了。”


这里的问题无数:

第一,你怎么知道她的儿子“并不是英勇就义”?什么叫“英勇就义”?难道非得由政府来界定,非经政府的表彰的人才能算“英勇就义”?

第二,就算她的儿子“并不是英勇就义”,那就是政府迫害她的理由么?连袁木同志都说,兽军杀害的人中包括“一部分误伤的好人”,可15年过去了,政府不但连个死伤人员的名单都没拿出来向全国人民公布(此乃任何一个文明政府的起码职责),更没有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形,给予不同处理,遑论抚恤赔偿那些连政府自己都承认是误伤的好人的家属。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中立的旁观者都只会谴责政府的胡作非为,而不是助纣为虐,默认、骄纵甚至鼓励政府继续干这种起码是不负责任、草菅民命的烂事。

第三,你根本就没有看懂我那篇文章。丁教授之成为英雄,不光是“她为了这些死去的人和他们的家属,做了并不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倘若此,那些为了进入吉尼斯大全,不顾生命危险吃下大量屁撒饼的人做到的事就更不容易,更该称为英雄了,是不是阿?

我之所以认为丁教授做出了英雄业绩,理由早说清楚了:

(一)她是中国历史上民间第一人,调查收集整理倒在政府枪下的死难者名单,并使之流传下去,形成了政府不得不认真对待的民间压力,不但打破了轻贱人命的中国传统,而且构成了中共执政以来从未有过的民间挑战势力,起到了震慑政府权威的制衡作用,使得未来的统治者再对民众举起屠刀前不得不有所顾忌,为形成合法的民间反对派,形成民间与政府的均势,结束独裁统治者为所欲为、随意炮制百姓的局面起到了带头羊作用。

(二)她是历史上突破以统治者的好恶奖惩为民间荣辱的愚昧状况的最有力者。昨天我太太看了我那文字的打印本后,深有感慨地跟我说:“你说的太对了,要是你不指出这点,谁都不会想到。我自己接触过许多被政府冤枉迫害的人,不但连他们的家属,甚至就连他们自己,都把冤枉入狱看成是全家的奇耻大辱,却没想到这不是他们的耻辱而是政府的耻辱。”

(三)因此,丁教授所做的一切,颠覆了“民间羞辱法”的下流党传统,而这正是中共施行“人民民主”亦即暴民民主的前提。她的努力,为全民作出了如何理直气壮地、合法地向政府争取合法权益的榜样,而这正是完成中国从“暴民民主──寡头专政──程序民主”的必要条件。

能作到上面这三条的,难道还不是英雄?请问鲁先生认识的所有人中,包括中国历史上的一切英雄人物,有谁作到了上面说的这些事?

“随便对此称号不赞成,多从其它方面说明丁教授不过是个道德一般
甚至有些事情做的不怎么样,而且对儿子的死负有没看好的责任, 或
者那看管的方法本身就很成问题,甚至是违法的。总之,芦笛因为她
的某些英雄的行为就称她为‘英雄的母亲’,随便因为她还有不英雄
的行为所以认为够不上这个称呼。他们的分歧在于评价和根据怎样的
事实就可以作出评价。”

这话只说明你连到底是怎么回事都没闹清楚,连事件的先后发生顺序都弄颠倒了。这里的评论给人的感觉是我歌颂英雄在先,随便表示不同意在后,而我因为他不认同自己的价值观便大打出手,是不是阿?

可惜事情完全不是这样。随便多次在此坛造谣污蔑丁教授,甚至无聊到拿人家的再婚作文章。身为知识分子,却故意使用“拖油瓶”“妇人”那种愚民使用的贬义词称呼丁教授,引起我的反感,好言劝说,他反倒越演越烈,故意使用那些难听话刺激我和其他网友,我这才意识到,有如去徒劳地制止他随意侮辱他人,不如写篇正面肯定丁教授英雄业绩的文字。

此文出来后,随便指责我神化丁教授,我请他指出我究竟有哪些话说的不是事实,哪些话是无限拔高神化,随便无话可答,便无理取闹,先是说我使用苏联人发明的“英雄母亲”一词,被我驳倒后,他又竟然说我称丁教授“英雄”不称“英雌”就是神化,除非我乖乖地改称“英雌”,他才会放过我。这些话都在楼下,遮莫鲁先生害了选择性高度近视,竟然看不见?

“ 我以为如果他们俩说的事情都是真的的话,丁教授可以被唤作‘英
雄的母亲’了。另外,随便和其他人并没有说芦笛的事实依据有何不妥,
只是认为他评价不合适。”


谢谢先生的认同,我并不强迫他人认同我的价值观,但问题在上面早说过了,随便并不是“认为评价不合适”,而是指责我神化丁教授,并告诉我这么干没什么好处。可尽管我再三请求,他却无法为其指控提供证据,无聊到无理取闹,莫名其妙地硬逼我使用“英雌”这种嘲谑词汇去戏侮他不喜欢的人,请问究竟是谁强加于人?!

最可笑的是,随便口口声声反对道德主义,反对道德裁判,却专门在丁教授的私德上作文章,请问这到底是什么逻辑?难道不是双重标准?莫非判断一个人是否英雄的标准,不是看他(她)为全民做了什么,而是看他(她)的私德完美无缺,否则就是“神化”,“没有什么好处”?


“ 芦随争论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随便先生在这里告诉大伙的一些他听说的
丁子森的不当行为。芦笛认为这是没有根据却有极大印象导向的造谣和
传谣,以为道德律是每个人应该有的起码意识。随便先生以为这种指控
既无根据且有道德主义倾向,实际仅仅是因为观点不同,芦笛先生就不
顾事实地借口别人没有依据而进行更加有害的说教和声讨,加之逻辑混
乱,感情用事,着实可恶。”


你根本就歪曲了我的立场,我根本不“以为道德律是每个人应该有的起码意识”(准确地说,我确实是这么认为的,但跟随便过招,我绝对不会用这种高标准要求他,玩的是法律,因为这是他唯一认可的标准)。我不过是告诉他,不提供任何证据,在公众场合传播败坏他人声誉的恶意谣言,乃是触犯中美法律的非法行为。任何一个守法公民都有责任、有权利制止。

所谓“观点不同”,到底不同在哪里?请问随便除了“拖油瓶的妇人”、“用捐款给自己买房子”之类的或是意带侮辱的称呼或是毫无根据地传谣之外,究竟有什么观点?须知那“没有看管好孩子”的指控是2u2m作出来的,侬在评论之先,拜托先看清爽行不拉?那“说教和声讨”究竟怎么个“更加有害”法,老芦到底怎么“感情用事”,逻辑又如何“混乱”,还请随便或鲁先生明示,不要效法我党培养出来的“蒙昧知识分子”,光作指控,从来不知道天下有论证这档子事,好伐?


“他们在这个事情上的分歧是那些事情算不算有足够依据了,对没有足够
依据的事情该不该说。芦笛认为是没有,或不足够,因此不该说,说了就
是不负责任,就是造谣或传谣,特别是拿一个以那种方式在那一事件中被
自己的政府和军队造成失去儿子悲剧的母亲开涮就更不能容忍。”


此话并不准确。首先,随便除了一个“我听人说”的遁词之外,毫未出示任何根据,并不是什么有根据但根据是否足够的问题。其次,我并不是认为凡是没有根据或根据不足的话就不能说,而是说事涉他人私生活、具有败坏他人名誉的毫无根据的话,任何一个守法公民都不能在公众场合任意传播,否则就是触犯文明社会的法律。这应该是任何一个文明公民能够认同的吧?

有趣的是,吕加平因为议论敬爱的江总的风流逸事被政府迫害,随便先生看不下去,忘记了政治家与普通百姓不同,根本就不受类似的名誉保护,在此坛对吕很是攻击了一番,而事涉丁教授这种被当局百般迫害、因爱子丧生而“出名”的小人物却大肆造谣诽谤,请问随先生或鲁先生能否对此奇怪的举止作出个完美的解释来?

“开始还是规劝,最后则大发雷霆。”

我“大发雷霆”了么?请给出证据来,拜托!而且,即使是大发雷霆,敢问那又有什么错?只要不违反坛规或触犯法律,那好像是我家人或大夫才有资格关心的私事啊?鲁先生说对不对?

“随便以为,这里根本没有道德问题,他没有任何道德责任为丁教授遮羞,
反而有知识分子的批评义务提醒大家全面认识一个已经被不适当地拔高了
‘公众人物’,也有一个网上灌水的人的权利在不违背‘论坛’规则的条
件下选择自己爱说的话,而且丁子森违法关押和不合理地虐待自己的儿子
有必要批评。关于丁买房子的事情随便没有给出什么评判。”

咱们不谈道德谈法律。我说了无数次,他这么干是犯法的,坛规之上还有国法在。就此我一再请他表态,但他到现在不敢回答问题。鲁先生既然急于揽事,务必拜托替他回答了,成不成?谢谢!

所谓“不适当地拔高”,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懒得再重复。迄今为止,随便唯一的论据就是说我管丁先生(按,这是民国通用的对女士的称呼)叫英雄而不是英雌,只要我不改口,他就不会放过我,就要使出辣手来收拾我。这些话都在楼下,请鲁先生下楼观赏,然后再来插嘴。

所谓“遮羞”,先得搞清楚那到底有无“羞”可遮,是不是“羞”,才能指责他人有羞,这应该是任何一个文明公民的起码公民常识吧?请问随便说的那些事,到底有何证据?

所谓“公众人物”,我早就说过了,世上没人愿意用这种惨无人道的方法变成“公众人物”、“名人”。西方所谓公众人物,指的是政治家和影视明星,并不是什么因与众不同的不幸和政府毫无理由的迫害而“出名”的受害人!

所谓“违法关押和不合理地虐待自己的儿子”,实在是让人啼笑皆非。先是2u2m指责丁先生没看管好自己的儿子,有人立刻跟贴告诉他,丁先生为了保护自己的儿子,把他关在房间里不许出去,是那孩子自己翻窗户出去的。随便如获至宝,立刻捡起来当宝贝,指控丁“违法关押和不合理地虐待自己的儿子”!

请教鲁先生,丁该怎么做才算正确?不看好孩子是罪,看好了又是虐待和违法关押!这TMD真是嘴是两张皮,说话不费力!天下到底还有个是非公道没有?!这种辩论法,与讼棍何异?

“我以为随便在这里打的是地躺拳,倒依然是一套的拳路,加之工夫了得,
打出来的确呵呵生风。而且背靠坚实的规则大地作为基础,固然是不能
被再打倒什么的了,芦笛的拳法没占到丝毫便宜,倒是随便的拳法不得
不让人喝彩。然而也只是拳法高明而已,躺着还是躺着,芦笛也没白力
气,至少打出站立的拳路来给大伙 看,虽然一边打,一边‘口头语’不
断。”

老芦上网以来,还从未见过这么糊涂、这么不实事求是的话,简直要以为先生是开玩笑。

“拖油瓶的妇人”、“英雌”这些烂话、痞话倒是“豁豁生风”,违反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成了“背靠坚实的规则大地作为基础”!

“芦笛的拳法没占到丝毫便宜,”请问他接过我一招么?我在坛子里冷眼旁观随便和别人过招凡两年半,早就知道他那无赖的拳术了,所以一开头就跟他划下道来,请他和我一来一往地过招,每次双方只提两三个问题,请对方答复。他答了么?有本事正面接招么?

那帖子还在楼下,先生不服气,不妨去代他回答他没本事答的问题,多的也不用说,请先证明“英雄”的“雄”是指性别而不是“豪杰”的意思,所以,使用“英雄”而不是“英雌”称呼女性包括共党出世前就义的秋瑾,就是使用共党语言,就是神化。

“倒是随便的拳法不得不让人喝彩。然而也只是拳法高明而已。”

嘿嘿,那《随便大逻辑》还挂在楼下呢。先生居然能为如此“高明拳法”喝彩,实在是让我大跌眼镜,因为那不幸证明了先生的水平。多的不用说吧,先生既然来了,请在此公开表个态:随便指责我造谣,我请他拿出证据来证实他的指控,他居然使用我在他作出指控之后上的帖子作为证据,天下有这种高明的“拳法”么?请问那究竟高明在哪里?

除此之外,随便的拿手好戏还是扣帽子,只要你在逻辑上把他逼进死角,他就要指控你压制他的言论自由,实行以政治立场划线,我早知他这拳路,只从法律、事实和逻辑上进招,他还是有本事扣这帽子,甚至无聊到说“英雄母亲”是苏联人的专利,我不能使用,你说这把戏像不像文革时期那些扣“亲苏”帽子的工宣队专案组?到底是什么打动了您,让你您情难自己,“不得不喝彩”?

“一边‘口头语’不断。”

敢问那是什么口头语阿?我说过“托油瓶的妇人”这种故意恶心人的痞话,还特意长篇大论地论证用得有理么?“英雌”这种意在挑衅激怒对方的无理取闹也是“高明拳法”?

“ 我以为芦笛逼迫随便道歉毫无道理,你不能逼迫别人的行为,只能发表
自己对别人言行的看法、规劝甚至批评。现在双方均已摆明观点,就此足够。”

随便指控我造谣,我请他拿出证据来,否则向我道歉,这是我应有的权利吧?怎么能叫“毫无道理”呢?须知逼人道歉乃随便克敌制胜的绝招,他在此坛多次要求对方出示证据,否则道歉,光我记忆之中就有茉莉、洪哲胜、封从德着了他的道儿。我现在无非是以他的成名绝伎对付他,又有什么可大惊小怪呢?

先生既然认为我这么做毫无道理,请允许我告诉先生一点网事:

刘荻案时,茉莉记错了随便的原话,把随便说的“应该先查明是否有刑事因素”记成了随便说该案有刑事因素,随便立即抓住不放,要求对方道歉;洪哲胜说随便是一个集团,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在两个坛子上贴,随便多次要求洪哲胜道歉,甚至语带威胁;封从德先生出示了随便上网时间遍及24小时,说随便是一个集团,随便也立即要求道歉。安魂曲前几天重犯了这一错误,随便又要求删帖甚至封名。

既然如此,为什么我要求随便为毫无根据地诽谤丁教授认错,为毫无根据地指控我造谣道歉就“毫无道理”了呢?这难道不是实行双重标准?

既然先生裁定如此作毫无道理,那再好不过了,等于拔掉了随便口中的毒牙。须知此乃他收拾反对他的观点的人的一贯绝招。从今以后,不管别人怎么诽谤他,污蔑他是国安部特务,不但老芦再不会出来为他打抱不平,甚至为此和老友闹成仇人,而且我还会出来制止他要求对方道歉或要求斑竹删帖、封名。行不行?

老实告诉先生,我早知道随便根本不会道歉,也不稀罕他道歉,无非是用这一招将死他而已,以此减低他的杀伤力,使被他打跑或恶心跑的反共派能回到本坛来,恢复两派的均势。现在先生既然以中立裁判之身表示这种作法毫无道理,那再好不过了,以后我就引用这经典案例,制止随便的类似要求,谢谢先生帮了我的大忙!

“现在双方均已摆明观点,就此足够。”

我的观点倒是非常明白,但不知随便除了无理取闹之外,还有什么可以叫作“观点”的东西?难道“英雌”、“妇人”、“拖油瓶”也是“观点”?先生这“观点”的标准也太廉价了些吧?其实连随便自己都承认,他没有观点,嘻嘻。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芦笛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2.799805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