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无锡市检察院对丁子霖“贪污捐款”立案审查情况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无锡市检察院对丁子霖“贪污捐款”立案审查情况   
云儿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无锡市检察院对丁子霖“贪污捐款”立案审查情况 (833 reads)      时间: 2004-5-23 周日, 上午2:4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995年,一封装在中国人民大学专用信封里的匿名信﹐寄到了无锡市检察院﹐举报丁子霖夫妇贪污捐款在老家无锡建房子。无锡市检察院随后以“重大经济犯罪”嫌疑对丁子霖夫妇立案审查,认定他们个人工资收入同他们建造的房子之间有5万元人民币的差距,于是将丁子霖、蒋培坤两人软禁,要求他们交代建房资金来源,并且要求丁子霖交出有关六四难属的捐款人和受款人名单。丁子霖夫妇拒绝交出名单,但对建房的每一笔资金的来源都提出了来源证明,主要是他们得自海外的稿费和丁子霖个人所得的奖金等等。经过43天严密审查,检察院在解除软禁的通知书上写道﹕鉴于被告人对个人收入尚能说清楚,现解除对被告人的监视居住。


=================
幽禁纪略

丁子霖 蒋培坤



* 前言

我曾经问自己﹐能否以一种平静对待眼前发生的一切﹖我回答﹐我能﹔因为我经历了太多的苦难和绝望。



* 凡事都有第一回

1995年8月18日至9月30日﹐我们被秘密关押在共产党的“白公馆”﹐在那里度过了四十三个日日夜夜。这是我们有生以来的第一次。

那是在8月18日这一天的午间﹐江苏省无锡县(现已改为锡山市)张泾镇党委办公室的一位主任驱车来到我们避居的地方﹐通知我们说﹐“我们镇上的书记(即镇党委书记)想见见你们俩位。下午3点钟他有事﹐请你们马上上车吧。”我们想﹐张泾是我们的避居地﹐又是蒋的家乡﹐当地“父母官”来请我们﹐即使是出于礼貌﹐也总是要去一趟的。于是﹐我们立即随来人上了车。

不一会儿﹐小车开到镇政府所在地的一个宾馆门前停下﹐那位主任把我们领到宾馆底层的一个房间门口。他叩了一下门﹐对我们说﹐书记在房间里等著你们﹐而他自己却转身走了。我们推门进去﹐发现房间的窗帘拉著﹐室内光线幽暗﹐沙发上、床铺上坐著七八个穿警服和穿便衣的陌生人﹐却没有我们熟悉的书记。里面的人见我们走进房间﹐为首的一位迎上前来。他问清了我们的姓名﹐然后作自我介绍。他说﹐他们是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找我们是因为有一些“经济情况”请我们说说清楚。他拿出了两张“转唤通知书”要我们签字。我们在递过来的纸片上分别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事情来得似乎很突然﹐但我们觉得这是意料之中的﹐也有思想准备﹐因为在这之前我们已多次受到中共当局的威胁和警告。

1994年3月﹐国家安全部门的便衣警察在人民大学院里当众辱骂丁为“汉奸”、“卖国贼”﹐并威胁说﹐“自古以来当汉奸都没有好下场﹗”﹔同年“六四”前后﹐我们还多次收到匿名的和署上假名的恐吓信﹐除了以同样的语言辱骂我们之外﹐还对我们进行死亡威胁。

同年8月份我们在北京期间﹐丁被一帮便衣绑架到双榆树派出所接受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传唤”──实为警告。末了威胁说﹕“我们希望这是最后一次﹐如果再有下一次﹐就不是在这个地方了﹗”

今年5月25日﹐丁和其它26名“六四”难属向中共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开信﹐要求成立专门委员会﹐独立调查“六四”事件﹐并对此次事件中每一位死者的亲属作出个案交代。第二天﹐政府当局就派人来我们家里进行威胁、警告﹐指控我们在境外发表文章﹐反对中国政府﹐反对社会主义﹐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触犯了中国法律﹐要我们“立即停止所以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但我们没有想到﹐这件早晚要发生的事情竟发生在我们的避居地无锡乡间而不是在我们的户籍所在地北京﹐而且正好发生在丁已决定回北京的当天。这个时候﹐中国当局也正紧锣密鼓迎接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的召开。

那天﹐我们在多名警察的挟持下分别登上了停在宾馆门口的两辆小卧车﹐上路后还有四五辆小车随行。但小车并没有开往无锡市检察院﹐而是用了足足一个半小时在无锡郊区兜了好大一个圈子开到了西郊惠泉山下的一个偏静去处。那是一个围有高墙、树木葱茏的大院子﹐院子里座落著一排三栋二层的白色小楼﹐整个院子静悄悄的﹐几乎见不到人影。大门口也不挂牌子﹐但有好几个便衣摸样的人正在等候著我们的到来。押送我们的小车在最西边的小楼门口停下。接著警察把丁带到了小楼底层东头的一个房间﹐把蒋带到了底层西头的一个房间。我们一看就明白这是一个秘密关押特殊犯人的所在。整个房间四壁都是木板护墙﹐窗户已经用金属网钉死﹐卫生间的门锁也已拆除。这些大概都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跑或自杀吧。

从这一刻起﹐我们被单独关押在这一东一西的两个房间里﹐直到43天后才得以见面。



* 我们成了“经济罪犯”

当天下午﹐我们被分别带到设在小楼二层一间预先布置好的审讯室﹐两名自称检察官的人向我们宣布了对我们实行“强制性监视居住”的决定﹐并宣布对我们的所谓“经济问题”立案侦查。这时﹐我们才在一份要我们签字画押的文件上看到指控我们的罪名﹐上面写著“重大经济犯罪嫌疑”的字样。

对于此项指控﹐我们并不太在意。我们心里明白,当局用“经济问题”指控我们是徒劳的﹐只是觉得用欺骗手段拘押我们太卑鄙。于是﹐丁就这种不正当的拘押提出了抗议。

对丁的抗议﹐检察官作了如下辩解﹕我们这样做是侦破活动的特殊需要﹐也是为了不给你们在当地造成不好的影响。

丁反駮﹕如果我们真的犯了法﹐你堂堂国家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拘捕我们﹐用不著把我们骗到镇上的宾馆。至于怕造成不好的影响﹖那是你们﹐不是我们。我们做了什么事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大家都知道﹐不存在影响问题﹗

检察官不予理睬﹐只是要求丁先回去考虑自己的问题。接著对蒋也作了同样的宣布。

蒋向检察官提出要求﹕你既然对我采取“监视居住”的司法行动﹐那我要求你们用书面方式通知我的亲属──我在北京的女儿。

检察官﹕我们已经告诉了你们在张泾镇的亲戚﹐他们会转告的。

蒋﹕这不符合法律程序﹐你们必须通知我的直系亲属﹗

检察官同样不予理睬。事后我们知道﹐他们要求我们的亲戚保持沉默﹐不准声张。



* 荒唐的询问

第一次正式审讯。两位检察官先询问蒋。

检察官﹕我们根据群众举报﹐也作了初步调查﹐查明你们的个人收入同你们拥有的财产(指我们在张泾镇避居地建造的房子)之间存在巨额(即5万人民币以上)差距。现在请你说明你们个人收入的正当来源﹔如果你不能说明﹐或者拒绝说明﹐那么你们所拥有的财产就是非法所得﹐根据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惩治腐败”的法规第*条﹐你们就犯了非法所得罪。

接著检察官向蒋出示了一封举报信的信封。一看这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我们所在的工作单位)的学校专用信封﹐是寄往无锡市检察院的﹐寄件人没有具名。

蒋要求检察官说明举报人是不是人民大学的﹖检察官作了肯定的回答。

接著是作例行的“政策教育”﹐并对蒋进行启发﹕“我知道你们一个大学教授﹐一个副教授﹐工资收入十份有限。我还知道你是穷苦出身﹐家里没有遗产﹔你也没有海外关系﹐也不经商……﹐怎么会有那么多钱在乡下购买房产呢﹖”

想不到检察官先生竟会作出这样的推理。按检察官先生的逻辑﹐穷教员买房子不啻是天方夜谭﹔能买得起房子的﹐一定有来路不明的非法收入。

蒋觉得如此荒谬的推理没有必要反駮﹐但有必要声明。蒋说﹕我可以向你们说明我们的经济来源﹔但在我作出说明之前﹐先请你们向我解释两个问题﹕一是人民大学的举报信是署名的还是匿名的﹖二是这封举报信的发信日期和你们检察院的收信日期﹖

检察官﹕你没有必要知道这些﹗

蒋﹕我想你们作为司法官员应该知道﹐假如举报信是匿名的﹐那么你们根本就没有对我们立案侦查的根据。写匿名信﹐说明举报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你们没有理由根据一封不负责任的举报信立案。假如举报信是具名的﹐那么我要求举报人当堂对质。请他说明指控我非法所得的事实。如果审查的结果证明我清白无辜﹐那就是诬告﹐我将对举报人提起诉讼。

检察官﹕是否请举报人作证﹐要由我们来决定。我们有义务保护举报人﹗
蒋﹕但你们没有权利保护诬告者﹗

关于蒋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检察官同样拒绝回答。

蒋坚持要检察官作出解释﹕为怎么举报者不早不晚偏偏在世妇会召开前夕舍近求远给你们无锡市检察院写信举报﹐而不是我们在北京的时候向北京市的检察院写信举报﹖

检察官对本案的政治背景讳莫如深。

在检察官答应把蒋提出的对举报人保留诉讼权利的要求记录在案的前提下﹐蒋从四个方面说明了个人收入的来源﹐即工资收入﹔海内外稿费版税收入﹔亲友的馈赠(前几年赠送给丁的医疗费)﹔丁在海外所得奖金。

检察官对蒋加以说明的每一笔收入都作了反复的询问。末了说﹕这样说来﹐你们除了支付购房款之外﹐还应该有剩余。

蒋﹕是的。

检察官﹕人家举报你们是因为不清楚你们有工资外的其它收入﹐说清楚不就消除人家的怀疑了吗﹗

可以看得出来﹐检察官对我们的个人收入已不感兴趣。


* 重点转移

接著是询问丁。

同样的所谓“政策教育”﹐同样要丁说明个人收入的来源。

丁要求检察官对所指控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作出解释﹕何谓“重大”﹖何谓“经济犯罪”﹖究竟是贪污﹖是行贿﹖是挪用公款﹖是盗窃﹖是诈骗﹖还是偷税漏税﹖她要求举报人拿出事实根据。

检察官对丁的质问拒不作答﹐只是反复“教育”丁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群众(举报)”──已经九十年代了﹐依然是过去历次整人运动中那一套“攻心战”的惯用术语。

但是﹐对丁的询问的重点已明显转移到了丁所经手的“六四”难属人道捐款。检察官要求丁说明﹕捐款来自哪些国家和地区﹔什么人、什么组织捐的﹔捐款人的姓名、身份、地址﹔捐款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境内的﹔是现金还是支票﹔是邮寄还是来人送交﹔送款人是谁﹐姓名、身份、地址﹔捐款的金额、币种﹐通过那一家银行汇款。再有﹐接受捐款的是什么人﹔姓名、身份、地址﹔送多少钱是同谁商量的﹔钱是谁送去的﹔什么时候发放捐款﹐有多少家得到了捐款﹔总金额多少﹐现在还剩多少。问得很详细﹐很具体。可见他们(应该说他们背后的人)对丁这些年来的人道救助活动早已了如指掌。

丁坦然表示﹕我从事“六四”难属的人道救助对任何人都是公开的﹐对你们也不例外。但我要声明﹕捐款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只是代为管理。我还要声明﹕捐款人、受款人的姓名不能告诉你们﹐我对他们负有道义责任。我可以说的﹐我会尽量说清楚﹔不能说的﹐我一个字都不会说。

接著丁详细地讲述了她多年来从事人道救助活动的情况﹐包括捐款的来源与去向﹐接受和发放捐款的原则和手续﹐金额与币种﹐捐款发放的过程等等。最后丁表示﹕这一切我都保留有详细的帐目和单据﹐将来有一天我都会公布﹐以昭示天下。

检察官坚持要丁说出捐款人、受款人的姓名﹐说否则无法查证。当然少不了又是一番司法独立、执法公正的说教。这类说教几天来已经听腻了﹐实在不想再听下去﹐于是丁打断了检察官的话﹕

“我何尝不希望中国的司法能够独立、公正呢﹐但这是我们中国人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现在的司法既不独立也不公正﹐否则你们不会对我立案侦查。中国那么多贪官污吏你们不去立案侦查﹐有些还得到保护﹐偏偏对我立案诬陷﹐你说独立不独立、公正不公正﹖”

检察官无言以对。但仍然要求丁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说如果拒绝回答就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丁斩钉截铁地回答﹕

“我不需要你们来证明我的清白。我做事凭我的信念﹔你们可以用‘莫须有’的罪名把我关进牢房﹐但我可以告诉你们﹐我宁可把牢底坐穿﹐也不会把名单、帐目、单据交给你们﹗”

丁再一次重申﹕“我保留帐目、单据就是准备将来公布的﹐不仅向国内公布﹐而且还要向全世界公布。在公布之前﹐我还会请审计师对我的全部帐目作出审计。我要让所以接受过捐款的人知道﹐在他(她)们最困难的时候﹐是谁向他们伸出了援手。我也要代表难属向所以捐款人表示我们的感谢和敬意。但这要等到”六四“得到重新评价以后﹐等到有一天政府有关部门对受难亲属负起责任﹐不管要我等多少时候。”

检察官无奈。

丁接著说﹕

“我愿意把你们对我的询问理解为善意的﹐但我不能相信你们背后的人同样是善意的。我之所以不能告诉你们﹐是因为捐款人中除了有世界各国的外国朋友﹐有海外华人同胞﹐还有中国在海外的留学生﹐他们国内有亲人﹐A要回国探亲﹐要回国服务、从事商务﹐我不愿意看到他们因为给我们捐款而受到牵连﹐遇到麻烦。我也同样有责任保护受款人﹐他(她)们失去了亲人﹐已经很痛苦﹐我不能再给他(她)们雪上加霜﹐因接受捐款而遭到政府当局的惩罚和迫害。这些年来他(她)们之中一些人因为和我联系﹐常常受到公安派出所的盘问、威胁和警告。我一人做事一人当﹐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这次询问不了了之。


* 放不过去的名单

四十三天里检察官分别对我们询问了七次﹐中间还要求我们写出书面材料。在以往的多次询问中﹐反反复复追问的依然是捐款人和受款人名单。中间有一次蒋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无理的询问﹐他质问检察官﹕

“你们立案侦查了我们的个人所得﹐丁经手的捐款不属于我们的个人所得﹐你们的询问超出了立案的范围﹐我有权保持沉默﹗”

“既然是丁经手的﹐就会有嫌疑。”检察官说。

“什么嫌疑﹖”

检察官不答。他们不敢明说丁有贪污海外捐款的嫌疑﹐却又想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

在以后的几次询问中﹐蒋提出了一个解决僵局的办法。他请检察官转告当局﹐请国家民政局发一个文件﹐承认丁从事的“六四”人道救助在现行宪法和法律范围里的合法性。他表示﹐如果当局能够满足这个条件﹐那么名单可随时公布。

检察官表示这一点无法做到。

于是蒋重申﹕名单现在不能公布。不是不愿意公布﹐而是不能公布﹔也不是永远不公布﹐而是现在不能公布。蒋要求检察官把这些话记录在案。

这次询问仍然是不了了之。

大概是在第六次询问时﹐丁要求检察官表明﹕关于我们的个人所得﹐是否可以认为已经说清楚﹖检察官作了肯定的表示。于是﹐丁在“询问记录”的被告人签名处写上了“被诬告人丁子霖”的字样。事后检察官划去了这些文字﹐并要求得到丁的认可。他向丁作了这样的解释﹕“举报不实”和“错告”都不能以“诬告”论。虽然检察官承认了错告的事实﹐但对捐款问题的追问仍不肯放松。

眼看9月15日世妇会结束了。还是看不到有释放我们的任何迹象﹐而且有将近半个月时间见不到检察官的面。对于这种没有限期的无理关押﹐丁、蒋都提出了抗议﹐但毫无结果。

这期间丁身体虚弱﹐不思饮食﹐且多次发作心脏病﹐看管人员劝说丁服药﹐丁断然拒绝。

一直到释放我们的当天﹐即9月30日早上﹐检察官都没有放弃他们所要得到的东西﹐追问丁是否把名单、帐目、单据带到张泾来了。

丁回答﹕“我来张泾是处理建房事务的﹐没有必要把帐目、单据带到这里来。”

检察官再一次追问﹕“那是不是放在北京家里﹖”

丁答﹕“你们要是这样认为的话﹐可以开一张搜查证到北京家里去搜查。但我可以告诉你们﹐我早已把这些东西‘坚壁清野’了。我作好了一切准备﹐准备坐牢﹐秘密失踪﹐车祸……。”

检察官无奈。

大概是接到了上面的什么指令﹐突然检察官于当天上午匆忙向我们宣布了“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在一份通知书上写著﹕鉴于被告人对个人收入尚能说清楚。有些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现解除对被告人的监视居住。(大意)

对于这份通知书上的“尾巴”﹐丁、蒋都提出了质疑。

检察官作了说明﹕“有些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即指名单、帐目、单据﹐因为你们没有交出来﹐而且是涉外的﹐只能有待以后作调查。

这就是此次对我们的所谓“重大经济犯罪嫌疑”立案侦查的结局。有了这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但愿这是我们的多虑。

一个人的信念可以选择﹐但命运无法选择﹐除非放弃你的信念。


* “监视居住”实际上是秘密关押

此次无锡市检察院对我们采取的措施﹐名义上是“监视居住”﹐实际上是秘密关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载明﹕“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监视居住由当地派出所执行﹐或由受委托的人民公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执行。”然而﹐我们的活动空间并不是什么“指定的区域”﹐而是一间不足20平方米、连窗户都用金属网封死的窄小房间﹔“监视居住”的执行者也不是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派出所或被告人所在单位﹐而是一些身份不明的便衣人员﹔而所谓的“监视”﹐也不是在被监视者的住所以外﹐而是入室登堂﹐同吃同住。事情很清楚﹐中共的“监视居住”﹐同所谓的“收容审查”、“劳动教养”一样﹐都为现行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明文规定不兼容﹐更不用说是对普遍适用的国际法如《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的公然践踏了。尤其是对“监视居住”的执行﹐既没有时间的限制﹐更缺乏公开性和有效监督﹐完全是司法权力的一种滥用。这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强制性措施现已成为中共极权者用来秘密关押持不同政见人士的一种方便手段。魏京生、王丹、刘念春等人都是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秘密关押的﹐至今尚不见天日。

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我们的人身自由被粗暴地剥夺﹐连房间的门都不准跨出半步﹐仅仅用来看管我们的男女便衣就有十三四名之多。一天里24小时三班倒(分三个班轮流值班)﹐一举一动都在他们的监视之下﹐连夜里睡眠的时间都不放过。每天早上半个小时的“散步”(放风)也是在我们强烈要求下争取到的。20天后﹐鉴于我们的健康状况﹐才被允许晚饭后增加半小时。所谓“散步”﹐也被严格限制在一个不足百米的封闭院落里﹐不准走近对方(丁、蒋所在之房间)的窗口﹐且有两名看管人员“陪同”﹐寸步不离。这种“监视居住”所能“享受”到的“自由”﹐并不比监狱里的犯人多。

我们曾经抗议执法机关对我们公民权利的侵犯﹐但无济于事﹐有时连自己都觉得这种抗议多么幼稚可笑﹐因为在这个天地里没有道理可讲。我们得到的“优待”是一日三餐不差的伙食﹐房间里有卫生设备。这也许是与监狱里罪犯的唯一区别。然而﹐被剥夺了自由﹐再好的待遇也仍然是囚徒。

用“监视居住”来达到秘密关押政治异端的目的﹐是中共?漱@大发明。但这并不表明中共极权者的强大﹐只能说明他们对自身合法性的失去信心和对自己未来的恐惧﹐否则为什么不能把事情做得堂堂正正、漂漂亮亮呢﹗

我们向国人和国际社会的同情者呼吁﹐请关注中国当局粗暴践踏人权的事实﹐迫使中共极权者放弃诸如“监视居住”、“收容审查”、“劳动教养”等等用来惩治异端、践踏人权的恶法。


* 最时髦的罪名

在中国﹐做很多事情都是“黑箱操作”。生意要在桌子底下成交﹐官位要在裙子底下谋得﹐连惩治异端都不敢做得光明正大。去年抓魏京生﹐不说魏有政治问题﹐而说他有经济问题和生活问题﹔今年抓王丹、刘念春﹐也不说他们有政治问题﹐而说他们扰乱社会治安。更有甚者﹐有些人明明是中共心目中的政治犯、良心犯﹐却被指控犯有偷窃和流氓罪。

现今中国的老百姓人人痛恨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于是“经济犯罪”成了时下最时髦的罪名。你不是口口声声反腐败吗﹖那就把这顶帽子反过来扣到你的头上﹐让你有口难辩﹐让公众真假难分﹐就象“文革”年代把当时的时髦罪名“叛徒、特务、走资派”之类到处乱扣一样﹐被扣上这类帽子必定遗臭万年﹐永世不得翻身。

那些躲在背后“拍板”把我们关起来的人﹐心里明明知道对我们的惩治是政治性的﹐却在所谓“经济问题”上大做文章。他们懂得﹐现如今要在政治上“整”垮一个人不那么容易﹐惟有在道德操守上给你“抹黑”才能有效地置人于死地。

这次整个“演出过程”也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先由无锡市检察院出面在远离北京舞台中心的外地立案侦查﹐然后在幕后导演整个所谓审讯过程。这一切似乎做得天衣无缝﹐密不透风。然而﹐整个审讯过程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操纵著检察官的任何一个动作。检察官所提的每一个问题﹐都由幕后人提供﹐而且是早已预备好了的。早在今年年初﹐他们准备用来攻击我们的“炮弹”就已经在密室里研制出来了。他们让安全部的“便衣”到北京的一些难属中散布流言蜚语﹐说我们接受海外捐款﹐在南方盖小楼。

在我们所在的人民大学﹐散布这种谣言的甚至有堂堂党政“领导”。俗话说﹕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们的企图是明显的﹐就是要把我们打成贪污“六四”捐款的犯罪分子﹐定不了罪至少也要毁了你的名誉﹐以杜绝后患﹐从根本上扼杀我们所从事的“六四”受难者寻访救助活动。这些年来﹐他们早就对这项世界性的民间救助活动忍无可忍了﹐只是苦于无从下手。然而﹐这一次他们的阴暗图谋落空了。从哪来﹐还得把我们送回到哪去﹗

这次他们把我们关起来了﹐但北京的16位难属站了出来﹐这是中共当局没有料想到的。难属们在给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中为我们作了有力的辩护﹕“作为教师的他们﹐既不握有权力﹐又不掌管钱财。即使近年来经手的救助款也是帐目清楚﹐分文不差。我们相信他们绝不会有什么经济问题。”这份证言对当局来说是一记响亮的耳光﹐而对我们来说是比什么都宝贵的支持。不知道堂堂高等学府中国人民大学的那位“举报者”和他的幕后指挥此时此刻作何感想﹗


* 什么是最宝贵的

失去了儿子﹐金钱、名位对我们来说已没有意义。用我们在海外所得的版税和一生全部积蓄在南方农村盖一所房子﹐是想我们生前有一个远离“伤心地”的休息、养病、避居之地﹐也为我们身后给死去的儿子留下一个存放遗物的地方。这所房子命名为“连园”﹐也为寄托我们对亡儿的思念。亲戚朋友劝导我们﹕已六十岁的人了﹐盖了房子也住不了几年﹐不如把钱拿出去“集资”(南方乡镇企业以高利率向社会借贷)﹐每年的利息就够你们吃用的了。他们嘲笑我们缺乏“经济头脑”。在崇尚拜金主义的今天﹐他们怎能理解世界上除了金钱还有更宝贵的东西呢。但我们得到了许多同命运者的理解和同情﹐我们也为他们之中失去了儿女的年迈父母安排了专用的房间﹐以供他们到南方旅行时歇息之用。

正是这么一所尚在建造中的房子﹐竟做出了这样的大篇“文章”。那些大权在握的人自己身上不干净﹐就以为别人也不干净﹐多么奇妙的“合理想象”啊﹗检察院的人去当地房产公司调查﹐公司经理回答得好﹕“丁老师、蒋老师盖的房子在我们这里算得了什么﹖我们这里一个摆小摊卖苹果的也比他们盖得好。”共产党官员贪污腐败﹐把国家巨额资产据为己有﹐近年来在中国大陆象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花园别墅的主人有几个靠的是“个人合法收入”﹗陈希同情妇的住所就有七处之多﹐有的还在海外。如果不是陈活该倒霉﹐又有谁敢去查处。

在一些共产党的权贵看来﹐你一个“六四”死难家属﹐不夹著尾巴做人﹐还大模大样盖私房﹐那不是“犯上”﹗在共产党豢养的奴才看来﹐“老子辛辛苦苦跟党干了一辈子﹐到头来捞到了什么﹖”你“反党反社会主义”﹐倒盖起了自己的房子﹐这不是“反了”﹗

在一个崇尚特权的社会里﹐有权有势者可以胡作非为而被视为正常﹐而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反而不被人们所理解和尊重。现在连公民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房产也成了非法﹐这世道竟变得如此乖谬﹗还能说什么好呢﹖


* 不管明天发生什么我仍当继续

“不管明天将发生怎么﹐今天我仍当继续。”这是检察官审问丁时丁让记录在案的一句话。现在还要加上一句﹕“不管昨天发生了什么﹐明天我仍当继续。”我们将继续从事“六四”受难者的寻访和救助活动﹐直到不需要我们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将继续为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而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直到不再需要我们的时候。

借此机会﹐我们要感谢国内外同胞和国际社会对我们的同情和营救﹐无论在我们被关押期间﹐还是在释放以后﹐这种同情都是我们力量的源泉。

1995﹒1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6432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