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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众议院斑竹11驻院时期,本院斟酌删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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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众议院斑竹11驻院时期,本院斟酌删帖原则。
斑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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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布告:众议院斑竹11驻院时期,本院斟酌删帖原则。
(488 reads)
时间:
2004-5-19 周三, 下午7:33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 本原则不违背海川「论坛规则」(以下简称坛规)。
二、 争议帖分为两种;
1.由本斑竹斟酌后所删之争议帖。(以下简称酌删1)
2.由与争议帖相关网友要求本版主删除之争议帖。(以下简称酌删2)
三、 对于酌删1有异议的相关网友,反对该争议帖被删时,可提出理由要求本斑竹于合理时间内回复该帖。
四、 对于酌删2有异议的相关网友,可于合理时间内经过论辩或不经论辩后,由本版主作删或不删帖的处置。
五、 不服本斑竹处置的网友,可径向本斑竹信赖的仲裁人随便或余大郎要求仲裁。本斑竹将依循他们的建议或决定。
六、 如仲裁人涉入争议帖纠纷,由未涉入争议之仲裁人或本斑竹直接做删不删帖的决定。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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