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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万波涌,明灯一夜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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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乔峰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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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台海万波涌,明灯一夜清
波澜吊诡的所谓“台湾大选”至今已基本尘埃落定,令所有中国人都极不情愿看到的是,“台独”民进党很可能还要在执政党的位置上再玩至少四年。鉴于目前台海局势,应该说无论总统大位最终花落谁家,《反分裂法》的制定都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时刻,然而纵观目前有关台海问题的讨论,鲜有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探讨的文章,因此下面本人将本着抛砖引玉之精神,对台海问题的法律因应之道做一个具体的设想与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有关国际法也确认了台湾是中国之一部分,这有《中国对日宣战布告》、《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日本投降文件》、《日华和约》、《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友好条约》以及与世界各国建交时签署的法律公报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作保证。本来,在有关国际国内法律都明确了台湾是中国之一部分情况下,《反分裂法》的制定似乎并不是太迫在眉睫的事情。然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台独”势力在李登辉的纵容鼓励下逐渐坐大,2004年民进党的再次上台更使局势骤变,因为该党已明确提出06年制宪,08年建国的所谓“台独时间表”,至此台海局势已渐显失控迹象,武力解决的可能性正在迅速增大。因此,如何在各个方面为可能很快到来的台海大战做好准备,现在就必须加以考虑。为因应不测之发生,《反分裂法》的订立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部法律将成为中国统一的实实在在的可操作的具体法律依据,而反分裂斗争也因此将不再仅仅只是依靠《宪法》中的抽象法律条文,或者仅仅停留在政策、利益和感情层面上。
这部《反分裂法》必须要具备最广泛的民意基础,因为这部法律对中国未来长治久安极为重要。为避免法律合法性今后成为分裂势力攻击之口实,本人认为长痛不如短痛,通过这部法律的方式应该采用全民公决。具体来说,由中国某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起来作为提案人,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议案和法律草案,经由人大讨论修改后,向全国公布,并自草案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举行全民公决,公决的选项很简单,就三项: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由于中共是目前中国乃至世界第一大党,其执政50余年来,虽犯过错误,但还是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其执政能力、组织动员能力在中国还无任何政党能出其右。因此中共作为这部法律之主要发起人责无旁贷。而且,中共还应联合其他八个民主党派共同发起《反分裂法》拟定工作。这样,《反分裂法》的发起将具有最广泛的政治基础。在全国人大《反分裂法》草案公布之日起至全民公决这一个月内,中共的强大政治动员能力及其作为执政党所拥有的强大行政资源在这时就将派上用场。应该充分运用这种能力和资源向广大民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民众支持反分裂法的通过。其实在笔者看来,就算根本不进行舆论宣传教育,绝大部分民众都仍会把票投给统一。只要看看台湾这十几年来在台独极尽 “去中国化”能事之情况下,2004年台湾大选仍有近一半的人支持泛蓝,仍有80%以上的人支持维持现状就可以知道,“台独”在大陆根本不可能有市场。只不过这次公民投票关乎中国未来国运,马虎不得,在舆论宣传方面当然也不可等闲视之。
这部法律的制定,应该现在就开始着手进行,并赶在民进党“制宪”前完成。这样,一旦民进党铤而走险通过所谓“制宪”来实现法理上的“台独”,中央政府就可以根据《反分裂法》迅速作出回应,而不至于到时又进退失据、左右为难。关于《反分裂法》之内容,笔者认为至少应包含如下几点内容:1)成立独立的反分裂法院,并明确该法院的职责:对反分裂法的解释权;针对公民提起的诉讼,判断某种行为是不是分裂行为;对分裂者的审判权(这一权利中国其他各级法院也将拥有)。2)明确中国公民或法人根据《反分裂法》向反分裂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任何中国公民或法人发现任何分裂活动的迹象,并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均可向反分裂法院提起诉讼。3)明确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之权利、责任与义务。一旦反分裂法院判定某种行为属分裂行为,中央政府即有权根据《反分裂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之措施维护国家的统一。4)分裂行为的界定和举证。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分裂行为的指控有可能会被别有用心之徒利用来侵犯公民合法之集会结社言论自由权利,因此,在法律实施细则及其释法附件中对分裂行为的描述要尽可能详尽具体。5)对分裂行为和分裂分子的具体惩处措施。一部法律,如果没有针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就最多只能起到道德箴言的作用,而不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强制约束力的。因此,对各种分裂行为要制定出相应的惩处规定(包括采取军事手段的权利),对分裂者要将其拘捕归案,对其进行公审、量刑、定罪。6)法律自身的修改完善程序。中国境内的各种分裂势力如民进党之流,当然不会因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就停止他们的分裂脚步,而一定会绞尽脑汁想出各种花样翻新的分裂理论、分裂词汇和分裂手法。因此,对分裂行为界定的时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就显得十分关键。随着中国情势的不断向前发展,对法律程序方面的一些修正相信也会是在所必然。7)针对台海两岸长期分离的局面,制定国家统一的具体时间表,并对台独抗拒统一的应对措施(如动用武力等)作出明确规定。这部法律的一个紧迫任务就是用来对付台独,因此专门规定这样的条款自然就是理所应当。
这部《反分裂法》制定的最大特点就是全民公决。1789年法国大革命孕育出的人民主权思想推动了西欧以至于世界诸国的发展,人民主权现已成为许多民主国家宪法的根本理念,国家重大事务可以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来最终决定,以弥补代议政治的不足。尽管现在中国民主化进程还不尽如人意,然而在国家面临被阴谋分裂之关键时刻,全民公决《反分裂法》仍不啻为一个展现统一意志,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之有力举措。公决通过之可能性当然是有着坚实的民意基础做后盾,否则笔者也就不在这里罗嗦了。捍卫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不被分割是这个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共识。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是,在这个世界上找不到任何一个以分裂为荣,以统一为耻的国家:美国为国家统一不惜血战三年,加拿大动用法律手段堵死魁北克独立之路,英国决不乐见北爱尔兰苏格兰的独立,俄罗斯为保住车臣大打出手,都无不证明了这一点。就中国人追求国家大一统的历史实践来看,凡在中国历史上的统一时期内,老百姓往往能有一段较为长久的安稳日子,而分裂则往往给国家带来战乱饥荒、人口巨减,生产力骤降、社会财富无谓损耗等恶果。经过这数千年“分而合,合而分”的实践,国家“合则俱益,分则俱伤”的思维逐渐深入人心,国家一统的观念已经固化为中国人的潜意识,追求维护统一也已成为中国人心中之最高价值标准之一。而这,就是中国人在统一问题上的最大“民意”。面对“台独”十余年来的不断挑衅刺激,中国大陆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对台独的嚣张气焰早已忍无可忍,对中央政府在台海问题上的进退失据无所作为也早已不耐烦。因此,《反分裂法》的全民公决可说是顺应民意之举。
毫无疑问,《反分裂法》的制定,将为中国反独促统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反分裂斗争不仅仅停留在历史文化渊源、民族情感、战略利益和政策层面,更是推进到了法律层面。《反分裂法》的施行,为未来在台海地区采取军事手段解决“台独”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这部《反分裂法》也并不仅仅只为“台独”量身订做,它实际上在法律上封杀了“疆独”、“藏独”等一切分裂势力妄图肢解中国的企图。根据这部法律,一旦反分裂法院裁定某种行为属分裂行为,中央政府即可采取一切必要之措施制止分裂捍卫统一。
台独分子经常挂在嘴上的另一件事就是指责中国大陆政府不能代表民意。诚然,目前大陆中央政府还不能做到在每一件事上对合理民意都加以及时准确反馈,但凡事不可绝对化,在一些重大原则性问题上,中央政府还是和民意完全一致。若此次《反分裂法》得以全民公决通过(这其实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实际上就等同于中国人民支持中央政府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明确背书,是中国人在国家统一问题上最大民意的展现,今后根据情势发展需要,中央政府即可名正言顺的兵发台海,这对台独而言,不啻是一个噩耗。
台独分子经常将所谓的“民主人权”、“台湾悲情”以及“民粹”挂在嘴边,并妄图以此来打动部分单纯善良头脑简单的中国人,从而达到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卑鄙目的。然而事实证明,台独又哪里尊重过什么民主人权了,只不过是扯起虎皮当大旗,扛着民主的羊头兜售它的“台独”狗皮膏药罢了。“台独”口口声声尊重2300万台湾人民之民主权利,但它尊重了13亿中国人民之民主权利没有?它又怎么可能把中国局部地区人民之民主权利凌驾于全中国人民民主权利之上?“台独”总是在强调它的“悲情”,然而所谓的“台湾悲情”,又如何及得上自甲午以来中国悲情之万一?最后,“台独”也时刻不忘展示它们所谓“台湾民粹”,那我们就只好搬出“中国民族主义”,再用公民投票将其上升为《反分裂法》,然后和你所谓的“民粹”对拗,看看到底最后谁拗得过谁!!
呜呼,台海万波涌,明灯一夜清。相信这部《反分裂法》定能如佛祖座前之那盏明灯,一举廓清滔滔台海上空之重重妖氛。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 改于上州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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