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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贴:一个台湾人看贺梅案==(注意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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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贴:一个台湾人看贺梅案==(注意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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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转贴:一个台湾人看贺梅案==(注意跟贴) (526 reads)      时间: 2004-5-18 周二, 上午11:1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个台湾人看贺梅案==


在网路上看到中国网友热烈讨论贺梅一案,或许台湾人比较早移民到美国
对美国的司法体系比较了解,所以在这里谈谈一个台湾人的看法:

我不知道有没有任何一个支持贺家的人把整个打官司的经过和任何一位
在美国执业较久的律师讨论过??按照贺家打官司的方法,在美国打的赢
这场官司才奇怪!这是一场孩子抚养权的官司,不是在搞文革,也不是在开辩论会,更不是在竞选;贺家不用打官司的方法去处理一场官司,反而一些打官司时的一些基本禁忌都犯了,官司怎麽打的赢??

1:要打官司时任何一个像样的律师都会告诉你,话讲的越少越好,不管是在法庭里
还是对媒体,因为你讲的任何话都可能让对方拿来当做攻击你的据;像贺家
这样嘴巴这麽大,到处跟媒体讲故事,还讲的长篇大论,结果每家媒体登出来
的"贺家说词"常常自相矛盾,这些自相矛盾的故事正好就是贝克家律师拿到法庭
上攻击贺家的最好武器!!


2:最离谱的是,贺居然还在法庭上大义凛然的训斥贝克的律师
这是在法庭上的大禁忌,美国的律师很会用这招,故意激怒当事人
和人,让当事人和人在激动中讲出很多不理性的话来降低词的可信度,
结果贺家果然掉到了律师的陷阱不自知却还沾沾自喜--

3:有人用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来解释贺家的败诉,这好像有一点模糊了焦点
,这些文化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立法上还有执法机关的执法上,在贺家的官司
上倒是没有直接关;


贺家的官司其实很简单,就是贺家签了一份转移贺梅的监护权给贝克家
後来反悔了想要撕毁这份契约而已!!白纸黑字写在那里,请问贺家怎麽打的赢??

比方说我把我家祖传18代的房子签了一份契约送给贝克,之後再说自己有多爱
这栋房子,在东方的传统中祖厝有多重要;请问这有用吗??能推翻这份契约把已经送给贝克的房子拿回来吗??当然不行!!

贺家和其他所有同情贺家的人基本就是搞错这点,他们到处大声嚷嚷诉说自己有多
爱这孩子,法官只能同情你,但是在法律上法官是一点都不能违法把贺梅判给贺家
否则法官自己就是违法,恐怕还要惹上不少麻烦;贺家要逼法官自己违法惹上麻烦
,请问,那个法官愿意这样做??

贺家唯一的希望就是在让这份转移贺梅监护权给贝克的契约失效:


1:契约本身就是违法或违宪.那这份契约当然无效,
如果贺家是把孩子卖给贝克,那这份契约就是卖身契,卖身契本身就违法
,违法的契约本来就没有法律效用,只是贺家本身一定会吃上官司!
不幸的是,美国的法律是允许孩子的监护权转移的,所以契约本身是有效的!

2:贺家是在不自主的状态下签的契约,但是这份契约据说是在法院公开听过
那显然也是此路不通!

3:贺家惟一的希望就是指贝克使用诈术使贺家陷於错误而签了这份契约;让
法官同情而否定这个契约的合法性;但是要推翻一个合法契约的有效性对任何
法官都是很困难的一件事,因为法官本身要背负违法判决的风险!搞不好法官自 己反而要吃上官司!

事实上贺家的律师也是利用这点来进行诉讼;要让法官相信贺家是被骗,贺家要提出客观的据或人,提不出客观的据或人;那就是贺家和贝克各说各话,看法官相信谁;正确的诉讼技巧就是让法官相信贝克家很坏,贺家很愚蠢,很单纯才会被骗;很不幸的是贺家做的和这点完全相反,他们不断向外界表现他们有多聪明,他们的社会背景有多雄厚,他们有多懂美国的法律;这样反其道而行,官司不输才真正没天理 --


美国的法律关於小孩子的监护权也是以血亲为优先考虑(但不是惟一考虑)
中国网友最大的误解是以为法官是因为贝克的各种条件比贺家好才硬把贺梅判给
贝克;这不是主要理由,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贺家自己签了转移贺梅监护权的合约
给贝克,贺家想说服法官自己是因为不懂英文,不懂美国的法律被贝克骗了才签;
法官不相信贺家的说词,贺家也提不出客观的据;就是这样简单--

请问在看了贺家在官司中的表现,有谁会相信贺家是因为不懂英文,单纯,天真
,愚蠢;才被贝克骗了签这份契约吗??

越是强调中国人血浓於水的观念在这件官司对贺家是越不利;越是加强法官
对贺家是说谎的坏蛋的印象:很简单,既然中国人这麽重视孩子和亲情,
贺家怎麽这样容易把孩子送出去?这不是明贺家自己对孩子没什麽感情??
越加明贺家当初是心甘情愿把贺梅送给贝克抚养!

法官的判决书里面写了很多关於贺的描述,不外在明两点

1:贺家绝对有能力正确理解契约的内容.

2:贺常常说谎,所以他说他是被贝克骗了才签约的说法一点都不可信!


所有跟贴:
一个上海人同意这个台湾人的观点

回答: 一个台湾人看贺梅案== 由 HENRYHSU 于 May 17, 2004 21:19:55:

这个贺家不知道是来自中国哪里。肯定不是来自上海,否则不
可能签那个愚蠢的没有抚养期限的契约。也肯定不是来自台
湾,否则不可能对美国司法体系这么不了解。

但反过来看,贺家打官司要孩子的锲而不舍的精神对我们中国
人的形象也有好处。如果让贝家轻轻松松就把孩子夺过去,就
真地显得贺家不爱这个孩子,也就严重损害我们海外华人的
形象了。



有道理


回答: 一个上海人同意这个台湾人的观点 由 徽 于 May 18, 2004 00:07:02:

不过很多人认为贺家要小孩是为了留在美国,这种精神比起要孩子更可贵。

生命诚可贵,亲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赶紧抛。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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