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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贺家团队明显忽略了“诚信”在此案中的绝对关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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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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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其实,贝克夫妇要求剥夺贺家夫妇抚养权,唯一(!)的理由根本不是什么抚养权协议,而是田纳西州那条“父母超过四个月不看望儿童就构成遗弃事实”的明确法律---这一条如果不成立,贝克夫妇再有一千条理由,也难从亲生父母手里夺走抚养权。
对于贺家夫妇来说,超过四个月不曾、也没有争取看望小贺梅的事实显然存在,因此他们要打赢这场官司,唯一的希望就是让法官相信他们所说的:“自己当时被警察警告不许再回贝克家,不敢再去看小贺梅。。。”之事后解释(这一解释并不一定是假,甚至很可能为真,但贺家夫妇连设法求助都没有去做,毕竟反映当时小贺梅在他们心中的分量)----而这显然需要最大限度地让法官相信贺家夫妇作证的基本诚信。一句话:贺家夫妇如果在法官眼中失去了诚信,那么这起案子就输定了。
但贺家夫妇及其律师、贺家背后的支持团队在法庭辩论中显然忽略了这一关键,才由着贺家夫妇在法庭上长篇大论、四面出击、信口开河。。。不知不觉把自己的信誉丧尽----从岳东晓等人当时的一些描述来看:他们这些人似乎是过分相信“亲生父母权”以及“临时抚养协议”这两件东西在本案中的作用了,主要精力、着眼点都放在那里去了。。。却明显对“超过四个月就构成事实遗弃”这一田纳西州地方法律的关键作用心理准备不足,终于导致全盘皆输。
这其实也是很多中国人的心理误区:他们总喜欢相信一些似乎怎么都难以驳倒的“大道理”,却经常有意无意忽略法律规定得很死的一些具体条文----这种心态,在北美打官司是很容易栽根头的。
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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